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老河口市对诈骗罪假释类社区矫正对象齐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齐某某,女,1990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老河口市,因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0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由老河口市司法局执行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当天,老河口市司法局组织矫正对象齐某某和其矫正小组成员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对其进行了入矫教育谈话,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了解其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近况、思想动态、面临的困难等,形成笔录存入其档案。随后到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齐某某进行了风险评估测试,根据其风险评估的分数和实际了解掌握的情况,为齐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重点加强心理疏导教育,通过个别谈话教育、集中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期适应社会新生活。 (二)开展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 老河口市司法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内容包括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传统文化、心理健康、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对齐某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和电话沟通,了解掌握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此外,矫正小组成员多次对齐某某进行回访,了解其在村里的表现情况,引导齐某某家属对其多鼓励和陪伴,克服当前困难,尽量协调好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逐步消除齐某某心理问题。 (三)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在齐某某被宣告缓刑后,她曾在个别谈话的时候说起自己因为年纪轻、学历低、法律意识淡薄才犯法。为帮助齐某某打起精神,受委托的司法所组织齐某某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环境卫生打扫、拔草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劳动的同时增进齐某某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周边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 在齐某某入矫后,受委托的司法所有针对性对齐某某开展心理疏导与开导。工作人员帮助齐某某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她的社区矫正态度,多次通过谈话和家访的形式,与齐某某进行平等、轻松、自然的沟通交流,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鼓励她努力工作,这让齐某某感受到工作人员对她现在想法和处境的理解,是真心实意帮助她,消除了她对工作人员的戒备心理,并逐渐产生了信任。通过不定期心理健康辅导,帮助齐某某释放了不良情绪,消除了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齐某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能够按时报到、主动接受矫正、积极参加学习和公益活动、按时上交思想汇报,自学和集中学习笔记都写得很详细,各方面表现都挺好。齐某某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心汇报其思想动态时说到:“在这里让我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意识到了自己以前法律意识的缺失,社矫工作人员也没有因为我曾犯过法而轻看我,以后我要更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案例注解】

假释类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监狱接受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但有的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刑后,心理负担重,认为会在社会中低人一等。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认真分析,细心疏导,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和生活,发动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引导,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最终,社区矫正对象逐渐消除了心理上的障碍,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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