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筑施工企业邮寄送达《工作联系函》的保全行为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孝感市孝南公证处申请办理对送达工作联系函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证据,本处公证员鲁XX了解到相关信息: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其在建项目的施工方湖北海X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孝感市政府疫情管控恢复复工复产的要求及时恢复生产,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制作了《工作联系函》以邮政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施工方恢复企业施工。承办公证员鲁XX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3、施工合同;4、授权委托书;5、工作联系函;6、身份证。 经承办公证员鲁XX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送达《工作联系函》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处派遣公证员鲁XX、陈XX随同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工作人员龙某来到孝感市孝南区北X街邮政支局,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陈XX的监督下,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工作人员龙某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湖北海X建设有限公司寄送了该公司制作的《工作联系函》一式一份,并取得了《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收存联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交寄邮件专用发票》各一张。公证员考虑到孝感经济因为疫情原因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我处公证员在防疫压力大,办证群众多的情况下缩短出证时间,及时出具公证书,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孝南证字第X号 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1XXXX 住所:孝感市孝南区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2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XXXX,住址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XX里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申请,对其向湖北海X建设有限公司寄送《工作联系函》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陈XX以及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工作人员龙某于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十五点三十分来到孝感市孝南区XX街邮政支局,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XX的监督下,申请人武汉康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工作人员龙某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湖北海X建设有限公司寄送了该公司制作的《工作联系函》一式一份,并取得了《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收存联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交寄邮件专用发票》各一张,邮寄过程于下午十五点四十六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联系函》(见附件一)与已寄送的《工作联系函》内容一致。《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收存联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交寄邮件专用发票》的复印件(见附件二(1)、(2))与原件一致,原件交由申请人保存。 附:1、《工作联系函》一份; 2、《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收存联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交寄邮件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