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强奸罪被判入北京市潮白监狱服刑人员姜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姜某,男, 44岁,北京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入狱前曾任某国企分公司部门主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姜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小家境并不富裕,父母靠打工挣钱维持家庭生计,拉扯其与姐姐长大成人,在这期间,忽略了对其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姜某自身还是比较争气,从小到大学习成绩都很好,取得了较高的学历。毕业后,他顺利地进入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工作,后由于业绩突出,逐步走上了管理岗位。但随着职位的升迁、周遭环境的变化,欲望使其逐渐迷失,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2.入监改造表现 姜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一直不认罪,他坚称:自己与被害人是同事关系,又是上下级关系,被害人对其有好感,双方属于“你情我愿”,所以不认可法院的判决,还鼓动其父亲在狱外帮其申诉和信访。 在服刑改造中,他也始终采取消极的态度,基本不参加教育活动;在劳动中也是“混事儿”,干活儿有一搭没一搭,不但自己不能完成劳动任务,还经常鼓动他人少干,严重影响监区的整体改造环境。 (1)法律观念存在严重偏差。姜某对自己的法律知识过度自信,自称曾考取过《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认为自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是女方自愿,属于“一夜情”。同时,攻坚转化小组成员还得知,类似的情况在姜某身上以前也时有发生,但并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这就更坚定了姜某不认罪的信心。 (2)家庭原因。姜某在成长的过程中始终缺乏父母的督导、教育和陪伴,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日后的工作中,姜某也总表现出自以为是、固执己见、意气用事。 (3)自身原因。姜某喜好独来独往,基本上没有可交心的朋友,性格偏执,好走极端,在服刑改造中,这个缺点更加凸显;而且,他又自认学历较高、学识渊博,时常轻视其他罪犯,这就使其更加难以融入改造生活、集体生活。 3.心理行为表现 攻坚转化小组成员在长时间的观察中发现,姜某不喜与他人交往,改造中较为孤僻,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心胸狭隘、报复心强,没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偏执行为持否定态度,在与干警或其他罪犯发生矛盾时,常常强调自己有理,过分夸大对方的错误。因此,一发生问题总认为干警处理问题不公,不听劝导,胡搅蛮缠,扰乱监管秩序。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姜某在法律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总单凭自己对法律的认知与理解,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无罪,认为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试图通过侥幸的辩解获取申诉成功。 (2)性格因素:姜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且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往往不计后果。 (3)心理因素:姜某存在一定程度的好面子心理,他受过良好的教育,又是研究生毕业,有着令很多人羡慕的职业,因而在他看来,“强奸”这个罪名让自己和家人很丢人、很没面子。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姜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攻坚转化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放弃申诉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成立攻坚小组,有序推进转化。监狱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通过制定转化方案、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会商转化进度、及时调整改造策略等方法,对姜某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教育转化工作。 在教育转化姜某的过程中,攻坚转化小组成员自始至终都亮明执法态度,严厉地告诫他:“监狱和监区对任何罪犯都将依法依规地严格管理和教育,不会因为你的不认罪而对你放松要求,因而,你必须严肃认真地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劳动改造,否则,你面对的一定会是严厉的惩罚。”攻坚转化小组成员义正言辞的警告,让曾经趾高气昂的姜某低下了头,也击碎了其心存的侥幸。 (2)做好信息收集,打牢转化基础。攻坚转化小组成员对姜某采取“暗包”汇报、查看书信、回放接见亲情电话录音、视频追踪观察等形式,全方位收集关于姜某的各种信息,累积对姜某的认识与了解,为教育转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合攻坚转化小组掌握的信息,在对姜某进行的教育转化过程中,攻坚转化小组成员采取了“听诊”与“问诊”相结合的方法,即在分析出姜某不守纪律的原因后,就直接与其进行正面接触。在与姜某进行的个别谈话中,通过其口述来全面了解不认罪的真实原因,在这一过程中,攻坚转化小组成员着重看姜某本人的陈述理由及事实根据所在,并在谈话询问时察言观色与汇总分析,看其回答问题有无否认犯罪事实、曲解法律、推卸责任、避重就轻和编造理由等情形,更通过多次的个别谈话,逐步发展成为谈心、交流与探讨,从而帮其分析认知走向犯罪道路深层次原因,教育他诚实改造是走向光明的唯一出路。正是这种为其所想又尊重事实的谈话与分析,让姜某真正地心服口服了,承认了自己无理缠诉的事实,并表示以后会在服刑中端正态度、正确认识。 (3)深入解读法律,消除认识误区。在与攻坚转化小组成员的谈话过程中,姜某坚持认为自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被害人也没有反抗,是自愿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攻坚转化小组成员针对这种想法,对其强化了法制教育,告诉其应认真深入地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构成强奸罪的核心: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使用暴力并不是构成强奸罪的必要条件,除了暴力,还有胁迫、趁人不备等多种手段。通过经常谈、反复谈,姜某逐步认识到自己确实对相关法律了解得还不够透彻,在反思中认为自己对被害人的态度可能确实出现了误判,是自己一种“想当然”的想法。 随后,攻坚转化小组成员又辅导姜某学习了《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相关内容,让其认识到直接证据对于申诉结果的重要性,在没有新的直接证据作为支持的情况下,只靠一味的申诉是不会取得理想结果的,教育姜某要看清自己的犯罪事实及性质,申诉要重视证据,不能仅仅存在思想上的侥幸想法,进而必须消除自我狡辩的不良心理。至此,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了重新的认识,不认罪的思想开始松动瓦解。 (4)亲情助力转化,帮教成效显现。针对姜某在日常生活中流露出对父母及家人的思念之情,进而在日常表现出焦虑、烦恼、恐惧、暴躁等情绪。攻坚转化小组成员抓住这个突破口,及时开展了亲情化教育。在与其交谈中用温情关爱的教育方法,每每谈及家庭,都对其内心进行有力的触动,情真意切地告诉他:“你的罪错除去给被害人,带给你家人的伤害也是巨大的,而你的家人最盼望的,就是你能早些回家,相信你亦是如此。因而,你只有真正地认罪服法、痛改前非、踏实改造,才能早日实现这个目标。” 攻坚转化小组成员还了解到姜某和其姐姐关系最好、且对姐姐十分信任,便在接见日与其姐姐进行了沟通,通过政策宣讲、耐心沟通、心理疏导等手段,使其姐姐愿意配合监狱的工作,帮助姜某实现转变。在此后的亲情电话和接见中,姜某的姐姐多次告诉姜某:“其实家人已经原谅你了,然而,你作为一个男子汉,既然犯了错误,就要勇敢地承担,逃避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政府干部为了让你重获新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辛苦,所以,你一定要振作起来,认罪服法、踏实改造,不再辜负政府干部和家人的希望,家人也盼着你早日改过、早日回来。”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姜某对攻坚转化小组成员的信任,真心地愿意接受挽救与帮助; (2)加强姜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矫治自身恶习,使其真正融入改造生活之中; (3)提升姜某的法律意识,知晓法律知识,认可法院的公正判决,消除其侥幸心理,促其写出认罪悔罪书,彻底认罪服法,走向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攻坚转化小组耐心、细致、不懈地努力,同时,在其家人的亲情帮教下,姜某彻底转变了思想、真心悔改、认罪服法,主动写出了认罪悔罪书,并在监区进行了认罪悔罪现身说法,深刻剖析了自己的犯罪根源与危害,表示要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踏实改造。 事后,姜某在谈到自己的心路历程时坦言:“是攻坚转化小组干警挽救了我、教育了我,让我明白了,人一定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否则便是懦夫。起初,我始终活在自己错误的世界里,自认为学历高、知识广,但事实证明,自己的法律知识是极为有限的,且在认知上出现了巨大的偏差,现在想想,如果没有攻坚转化小组干警的真诚挽救和耐心教育,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最后,请政府放心,我现在已经真正认清了自己的罪行、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在日后的改造中,我一定会痛改前非,踏实改造,不会再让政府干部和家人失望了。” 现在,转化后的姜某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干警安排的各项劳动任务,与其他罪犯关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真正地融入了改造生活、集体生活。 通过这个案例,攻坚转化小组干警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不认罪罪犯,如果只是空洞地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些许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同时,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转化效果,就必须通过亮明立场、普法教育、亲情感化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的真实想法,帮助罪犯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而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转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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