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忠、刘某珍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忠、刘某珍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二人将子女辛苦抚养成人。目前二位老人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长期需要有人照顾。老人现由一名女儿和一名住家的家政服务人员负责照顾日常生活,除了照顾二老的一名子女外,其他三名子女拒绝对原告进行照顾,长期未登门看望父母,也不关心老人的生活。现在老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开支。 为解决赡养费问题,二人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提起赡养费诉讼。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北京乾同律师事务所袁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分析案情,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一是几个子女能否以收入情况为由不赡养;二是几个子女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子女均认可与二老的亲子身份关系,但由于父母每月收入高于子女,每年有村集体分红、有拆迁利益(4套房屋和40余万元拆迁款),以这些经济财力二老完全足以满足日常生活及普通就医的支出,所以子女们迟迟不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针对该情况提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活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其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其子女除工资或退休保障之外,均享有拆迁利益,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具备赡养条件。所以子女不能以收入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应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意愿和赡养人的履行能力、履行情况等因素。本案中子女均认可父母身体不好,需要人看护的事实,但是都主张子女们可以照顾,无需雇佣保姆,不需要花费每月的保姆费用。但征求二老意见,二老表示不愿意采取由三个子女(被告)轮流照顾并主张聘请保姆照顾自己的生活。 法院参考了律师和被赡养人的意见后,从实际情况出发,认为保姆对老人的看护一般为持续的过程,不会随意中断,所以,对于本案不宜采取子女轮流看护的方式进行赡养,最好的赡养方式即为给付赡养费。关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和经济能力、子女收入情况及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中两位老人月收入共计6400余元,每年年底有集体分红,数额不固定,去年为37000元。三名子女分别为2200、2120、1714元,且有房租收入。最终,综合各方因素,法院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二十八日前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5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工作,帮助受援人梳理案情,提出法律意见,顺利完成诉讼程序。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二十八日前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500元,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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