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09月05日16:20时许,段某在一工地工作中被发现歪坐在驾驶的车辆驾驶室座位上,经到场120急救医生检查确认段某死亡,2021年09月05日17:05时许无生命指征,临床诊断:死因不明。三明市大田县公安局广平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段某非正常死亡调查情况的报告》中记载大田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法医对尸体初检所见及派出所走访调查,现场情况等,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可能,排除他杀。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SF_Z JD0101002-2015?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参照 GA/T147-2019《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70-2019《猝死尸体检验》及相关的法医学尸检规定,法鉴所指定法医学司法鉴定人对段某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等。 (二)使用仪器 法医病理检查箱 (三)尸体检验 衣着:死后解冻裸体。 尸体一般状态:成年男尸一具,尸长165.0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检前已用塑料套袋冷水浸泡解冻,尸斑弥漫性存在于尸体躯干背部、四肢下垂无压迫处,呈暗红色,指压不褪色,尸僵缓解各关节(见照片二至四)。 头部:头颅呈椭圆形,发黑,长0.5㎝,头皮无损伤,触之无隆起及凹陷,双眼闭合,角膜浑浊塌陷,瞳孔透视不清,结膜苍白。鼻外形未见明显伤痕,鼻腔无异物,口唇苍白,口腔无异物,舌位于齿列内,牙齿排列无损伤及缺失。双耳廓完整。外耳道无异物附着。 颈部:颈项部皮肤未见损伤,未见异常印痕。 胸部:左右胸廓对称,皮肤未见新鲜及陈旧伤迹。 腹部:平坦,皮肤未见新鲜及陈旧伤迹。 四肢:长骨未见骨折,皮肤未见新鲜及陈旧伤迹。大转子未见损伤,余皮肤完整。 躯干背部:形成尸斑,指压不褪色,脊柱生理曲度存在,骶尾处皮肤未见新鲜及陈旧伤迹。 生殖器及肛门:男性外生殖器,阴毛稀疏呈倒三角形分布,阴囊皮肤无革化,阴茎龟头露出。肛周无脱便。 尸体剖检所见(见照片五至十八): 头颅:冠状切开头皮,前后翻转头皮瓣,头皮下未见损伤及出血,双侧颞肌无出血。环形锯开颅顶骨,硬脑膜外、下无出血及血肿。离断颅底各颅神经走行、正常,环形切开小脑天幕,离断颈部脊髓将大、小脑取出。大脑俩半球脑表面血管淤血,沟变浅,回变平,表面有光亮,双侧脑室无扩张,脑组织海马沟回,小脑扁桃体,未见组织压迹,大脑及小脑切面无出血及血肿及病变,脑垂体暗红色,切面淤血。 颈、胸、腹部:前正中联合切口,颈、胸、腹皮肤及皮下组织: 颈 部:皮下组织无异常,颈部血管及肌组织未见异常,甲状腺不肿大,切面红褐色,未见囊肿及结节样增生。打开胸腔,胸部皮下脂肪厚1.0cm,切断胸肋骨取除,双肺膨隆状,心前区胸腺脂化。两侧胸腔无积液。倒Y字剪开心包腔,见约50ml血性稀薄液体。 心脏:体积16cm×10cm×7.5cm,外膜光滑,未见出血点,心脏外表见有较多脂肪附着,左心室呈扩张肥大。 双肺:左肺26cm×18cm×10cm、右肺25cm×17cm×9cm,两肺胸膜完整,双侧支气管有淡红色泡沫样液体流出,沿肺表面最大周径切开肺叶多段,肺动脉内未见栓塞,各肺叶间未见粘连,两肺切面可见泡沫状血性液体流出,两肺多个切面肺动脉内未见血栓,两肺多个切面未见占位、炎症等。胸腔各脏器位置正常。 腹腔:腹部脂肪厚2.0cm,剪开腹腔见大网膜平铺于腹腔脏器表面,肠系膜淋巴结轻度增大,无局限性包裹。剪开小网膜囊,胰腺:体积16cm×3cm×2cm,淡粉色,背侧面呈暗红色,质地软,切面腺小叶结构存在,未见出血、淤血、占位,可见组织自溶。未见出血。剪开胃腔:内含约有300ml未消化食物:成分含笋干、海带丝、青菜、泡涨的米粒及乳糜状粘液,余未见异物,胃壁黏膜皱壁消失、淤血。 脾脏:体积13cm×7cm×4cm,暗红色,皱缩状,质地软,生理切记存在,切面可刮出脾泥。 肝脏:体积24cm×14cm×12cm,外观红褐色外膜光滑,切面边缘锐,质地中等,肝管略扩张,肝实质内未见占位,炎症,但有淤血。胆囊体积7.5cm×4.5cm×1.5cm,胆囊内未见结石,胆囊壁未见增厚。 双肾:表面光滑完整,呈桑椹状,暗红色淤血,肾脏体积分别为:左11cm×6cm×4cm、右11cm×7cm×4cm,暗红色,切面皮髓界不清,淤血皮质厚0.6cm。剪开肾盂,无扩张,见有脂肪沉积,肾被膜易剥脱,肾脏表面呈暗红色。 肾上腺:大体未见异常,呈馅饼状:体积左4cm×2.5cm×0.5cm,右3.5cm×4cm×0.5cm皮质呈黄色,髓质呈红褐色,未见出血、占位、炎症。 小肠、阑尾、结肠(升、横、降段)、乙状结肠、肛肠:呈暗红色,剪开腔面暗红色,黏膜淤血。 膀胱:内少量尿液,浅黄色。 提取病理检材:大脑、小脑、脑干、脊髓部分、全部双肺、心脏全部、心血采集3试管(备毒检)、部分肝脏、双肾部分、脾脏部分、胰脏部分、肾上腺部分、脑垂体、大肠、小肠、胃壁部分,膀胱未提等。家属放弃已提脏器取回权利。 2021年10月16日11时30分在本所病理取材室提取检材。取材肉眼大体标本所见: 心 脏:重437g(正常287g),外膜光滑,按血流方向剪开,心脏各瓣膜,卵园孔已闭合,冠状动脉口通畅,主动脉根部内膜下见少量脂质条纹,三尖瓣周径11cm,肺动脉周径8cm,二尖瓣周径9cm,主动脉瓣周径7cm,左心室壁厚1.4cm,右心室壁厚0.3cm,室间隔周径1.0cm,冠状动脉各分支及心肌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脾 脏:12cm×4cm×2.5cm,外膜光滑,皱缩状,质地软,切面呈暗灰色,含血量少。 双 肾:左侧10cm×5.5cm×5cm,右肾11cm×5cm×6cm,被膜易剥脱,表面尚光滑,质地中等,切面皮髓界清晰,肾盂无扩张。 双侧肾上腺: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左侧体积4.0cm×2.5cm×0.5cm,右侧体积4.0cm×4.0cm×0.5cm,切面淤血。 会咽部:声门及会咽部、气官及支气管腔干燥,黏膜轻度淤血。 双 肺:右肺体积25cm×13cm×11cm,左肺体积21cm×9.0cm×10.5cm,外膜光滑,质地略实,均匀切面呈棕灰色。切面未见占位性病变,支气管无扩张。两肺膜处多处黏连,各切面未见炎症、出血占位等。 肝 脏:体积31cm×14cm×12cm,重1950g,外膜光滑,边缘锐,质地中等,表面切面呈棕灰色,胆管无扩张。 胰 腺:体积16cm×2.0cm×3.0cm,质地软,表面、切面未见异常。 脑:重1371g,左28cm×7.0cm×6.5 cm,右29cm×7.0cm×7.0 cm,蛛网膜无著变。脑室未见扩张。 小脑、脑干:蛛网膜下及各切面未见出血,占位,基底动脉环无粥样硬化,小脑扁桃体无压迹。 (四)法医病理组织学诊断: 1、大小脑、脑干轻度淤血、水肿; 2、甲状腺未见明显异常; 3、两肺组织淤血、水肿,两肺门处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 4、全身各脏器中小动脉硬化,以肾脏、脾脏为著(见照片二十四); 5、主动脉粥样硬化; 6、心脏左心室壁、心脏心底壁,心后壁、室间隔等心肌组织广泛性瘢痕增生及纤维化,心肌细胞浊肿、变性、坏死,心脏冠状动脉血管粥样硬化,冠状动脉Ⅲ-Ⅳ级狭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见照片十九至二十三); 7、肝脏淤血,轻度水肿; 8、脾脏淤血,轻度水肿; 9、胰腺组织淤血、自溶; 10、胃粘膜淤血; 10、肠道(大肠、小肠、阑尾)未见明显异常; 11、脑垂体无著变。
【分析说明】
我鉴定所根据委托单位对段某工作中死亡事件经过介绍及死亡现场情况、家属对死者生前情况介绍,审阅委托单位送检的大田民生医院段某病史证明急救情况介绍等,结合法医对尸体尸表及尸体系统解剖检查、法医病理组织学检查所见、法医病理组织学镜下检查所见及尸检中提取心脏血液实验室乙醇检测及常规毒物检测等,分析如下: 一、事件经过现场情况介绍,段某在工作中驾驶车辆停车熄火,原因不明突然昏迷,人事不省,同事发现时意识不清,经工地电话约请医疗机构来工地查看病人,急救时病人生命体征已停止(心跳、脉搏、呼吸)结合尸表检验全身未见机械性损伤,体表无明显针痕,口腔内无异物,体表未见中毒征象、机械性损伤、窒息征象,尸检解剖所见:全身主要生命脏器如两肺组织淤血、水肿,肝淤血、脾淤血、胰腺淤血自溶,镜下及组织学检查:心脏重量超出正常大小,重437g,提取心脏各部位组织镜下见左心室壁、左心室下壁、左心室后壁等大面积陈旧性心肌纤维化、瘢痕增生,伴心肌细胞缺血变性、浊肿、坏死,肌纤维溶解肌核脱离,伴心肌纤维相应部位冠状动脉Ⅲ-Ⅳ级狭窄等,陈旧性心梗,伴急性发作,心肌缺血明确,以上病变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特征,全身各脏器血管不同程度的粥样硬化,尤以心脏心肌组织、血管病变为重。综合分析认为:段某生前患有冠心病,急性心肌缺血,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衰导致死亡。 二、根据尸检所见,综合镜下组织学检查及实验室心血检查,可以排除生前饮酒、常规毒物中毒、全身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等原因导致死亡。 三、根据段某死亡现场情况介绍,结合尸体尸表及尸体系统解剖检查、法医病理组织学检查、法医病理组织学镜下检查所见及心血实验室乙醇检测及常规毒物检测,形成意见如下:段某死亡前正在班上工作中,在岗位突发性冠心病发作,急性心肌梗塞导致死亡;段某死亡符合生前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突发急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猝死,与生前诸种不良因素刺激,诱发心衰加重最终导致死亡,排除生前饮酒、常见毒物中毒,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而导致死亡。
【鉴定意见】
段某死亡符合冠心病发作引发急性心肌组织缺血性梗死,心律失常、心衰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