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郑某,男,1997年7月出生,湖北省洪湖市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附加刑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20年11月投入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服刑。改造意识较差,多次自伤自残,攻击他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有一次前科,2016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无正当职业,以在赌场照场子谋生,有六年吸毒史。郑某的父母均已因病去世,家里还有一个姐姐,在外务工。他经常找姐姐要钱吸毒,姐弟关系一般。另有一个女朋友,在仙桃市一家超市打工,2019年6月和郑某生有一个儿子,女朋友的母亲反对两人结婚。 2.入监改造表现 郑某在入监教育期间,行为养成差,不按要求参加入监教育的学习,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和2020年12月13日,自述因毒瘾发作,表现狂躁,自伤自残,攻击他犯。经监狱医生就诊及后续观察,郑某的异常行为不是因为毒瘾发作。 3.教育矫治的特征及难点 (1)刑期短,改造意识差,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2)思想包袱重。父母病逝,与姐姐关系一般,与女朋友育有一个小孩,但是女方的母亲反对结婚。被捕前郑某无职业技能、无正当职业、无稳定的经济来源。 (3)心理测试反映,郑某情绪易变,冲动、鲁莽,有较强的报复欲,有较强的戒备心理,缺乏同情心,有较强的自卑感,有较为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 4.矫治方案 在监狱教育科、狱政、狱侦等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六监区针对郑某多次开展了专题狱情研判:一是及时就医,排除其毒瘾发作的病情;二是包教民警深入开展个别教育谈话,掌握了郑某的详细情况和违纪原因;三是制定包夹控管措施和教育转化方案。 (1)运用好互监制度确保监管安全。要求郑某的互监组成员密切关注郑某的一言一行,特别是在夜间时间段,监督岗严格落实“一定一巡”制度,一旦发现问题,民警及时处理。 (2)运用好监规纪律强化行为养成。民警经常找郑某抽查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应知应会等,让郑某熟练掌握监规纪律的同时,培养遵规守纪的意识。如果郑某严重违纪违规时,为防止他自伤自残以及伤害他犯,民警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控管,待他情绪稳定后,立即解除约束控管措施。 (3)运用好解铃行动弥补亲情缺失。监区长、教导员及包教民警定期或不定期地找郑某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和心理动态。从解决思想认识、端正服刑态度入手,引导郑某规范行为,积极改造。郑某自认为父母不在后,没有人关心自己了。因防疫要求监狱暂停亲情会见,民警电话联系郑某的姐姐,将郑某在监狱办的银行卡号告知其姐姐,并做郑某姐姐的工作,通过亲情电话的方式做亲情帮教。民警以真诚的态度关心帮助郑某,让他感受到了民警在关心他。 (4)开展好专项教育提升教育效果。在监狱教育科的指导下,六监区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教育活动,包教民警重点关注郑某的教育学习情况,提出严格的学习要求,密切关注学习效果。郑某先后参加了宪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教育活动,防疫心理健康专项教育活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等等。整体来看,这些专项教育活动,达到了教育的目的,使郑某端正了改造态度,适应了服刑环境。尤其是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郑某的学习心得体会来看,教育活动有利于郑某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促其向善、向上、向好,唤醒其孝心、爱心、荣辱心,帮助郑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落实好个别教育树立改造信心。监区对郑某的控管和转化方案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过入监教育考核验收后,郑某顺利地分配到生产监区。可是,郑某在分配至生产监区不久,消极劳动,经常不能完成生产任务,多次被民警批评后,不服民警管理,又接受重新入监教育。郑某不自伤自残了,可又为什么不积极参加劳动呢?通过谈话分析发现,郑某出现消极劳动,有一部分原因是担心刑满出去后不能自食其力,更不能照顾女朋友和小孩。监区对郑某的重新入监教育,注重个别教育谈话,帮助郑某树立改造信心,希望其回归社会后过上正常的生活,鼓励其通过劳动改造,养成劳动习惯,并在习艺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学习一门手艺,刑满回归后增强谋生的本领,找一份稳定的工作。监区领导及包教民警多次对郑某开展了个别教育谈话,经过十五天的重新入监教育,郑某的改造自信心有所增强,对劳动改造也有了正确的认识,回到生产监区后能较好地参加劳动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成效 郑某入监教育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另经过十五天的重新入监教育后,直至2021年8月份出监教育期间,郑某无较大违纪,无明显思想波动。在出监教育谈话时,郑某表达了对民警的感谢,能正确的认识自己的不良行为,计划刑满回归社会后找工作自食其力。 2.矫治体会 (1)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中,短刑犯的改造有一定的难度。部分短刑犯,因刑期短,不能端正服刑态度,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监狱改造生活,有的因减刑无望不在乎监狱的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减刑假释等管理政策,进而出现不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混刑度日等情况。这也是诸多短刑犯监狱教育管理的难点,目前监狱对短刑犯的管理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短刑犯既要监管得住,也要改造得好。 (2)短刑犯较容易出现放松自我要求,缺乏改造信心。在管教罪犯的实践中,对于刑期长的罪犯,民警往往会注重帮助罪犯树立改造信心,鼓励其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可是对于短刑犯,我们有的民警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其实,罪犯的刑期无论长短,都需要改造,没有改造的信心,就缺少改造的动力。 (3)在教育改造罪犯实践中,“解铃行动”可以发挥作用。罪犯出现违纪,或是有思想波动,是因为有矛盾,有的是罪犯与亲人之间的矛盾,有的是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有的是罪犯与民警之间的矛盾等等。将这些矛盾梳理清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如果矛盾化解了,罪犯的思想情绪就能稳定。教育转化罪犯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要找准问题的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另一方面要育人育思想,民警要真诚地关心帮助罪犯,感化罪犯,让罪犯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