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申请人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刘某称:其2004年8月取得了位于某市某某区某某牧场163亩宜林地块的使用权,并种植了速生杨树。该163亩宜林地块邻近某某水库,刘某认为2020年雨季时积水从某某水库第二道堤坝缺口进入了该宜林地块,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证据灭失,申请对临近该163亩宜林地块的某某水库第二道堤坝缺口的现状进行保全。公证处受理了刘某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按照程序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做好保全准备工作后,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杨某与申请人刘某来到了保全现场。保全现场周围没有明显的标志物,无法确认当事人指认的位置与其陈述位置一致。为避免将来当事人指认位置与公证所确定的保全现场产生偏差,公证员现场利用手机“元道经纬相机”APP的实时GPS定位功能,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所得照片中显示现场位置的经纬度,公证员在后期整理时在电脑浏览器中使用“百度地图”按所取得的经纬度进行了反查验证,并将所得图片打印成卷,以便确认保全现场的具体位置。当事人对于公证员的操作认可且无异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省XX市XXX区。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刘某于20XX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称:其本人于2004年8月XX日,与XXX农场签署了《XX市XXXX引资造林合同书》,取得了位于XX牧场XXX南部163亩宜林地块的使用权,并种植了速生杨树。该宜林地块临近XX水库,2020年雨季时积水从XX水库的第二道堤坝的缺口进入了该宜林地块,为了固定证据,避免证据消失,特向本处申请对临近上述宜林地块的XX水库第二道堤坝现状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告知了其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杨某、录像人徐某某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在申请人刘某的引领下来到申请保全证据的现场。申请人刘某在现场向本公证员指认了需要固定证据的具体位置,由本处工作人员杨某和录像人徐某某对刘某所指认的位置及周边环境分别进行拍照和录像。现场工作人员杨某共拍摄照片XX张;录像人徐某某共录制视频XX分XX秒。本公证员根据保全过程的现场工作情况制作了《保全证据公证现场工作记录》(共1页)1份,本次保全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结束。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保全证据公证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保存于本处,原件上刘某、徐某某、杨某及本公证员的签字均属实;本公证书后所附部分现场照片打印件由本公证员整理打印所得与现场拍摄的照片内容一致。现场拍摄的照片和录制的视频已由本公证员以终结刻录的方式从原始介质SD内存卡中拷贝刻录到光盘中,共刻录了4套(1套2张,共8张),光盘内存储的照片和视频内容均与现场情况一致。4套刻录光盘中的1套已封存于本处,剩余3套刻录光盘已封签后交由申请人自行保管。 附件:1.《保全证据公证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1份(共1页); 2.部分现场照片打印件(共8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