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矛盾源头 齐抓共管同“解铃” ——罪犯黄某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4年生,中专文化程度。湖北荆州人,已婚,无子女。2014年7月4日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6年2月18日投入沙洋小监狱服刑。因受血管瘤疾病影响,黄某入狱后,不能安心改造,长期思想消沉、情绪低落。此外,自黄某入监以来,一直对法院判决心存异议,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自己因病情过重,急需治疗,应当予以监外执行,对法院判决有一定抵触情绪。 由于血管瘤病情已向腹腔浸润,黄某长期腹部胀痛,大量便血,心理压力非常大,时常沉默寡言,不愿与民警及其他罪犯交流。由于病情发展快速,黄某认为医治无望,逐渐与家中亲属疏于联络。 综合分析认定黄某具有重大自杀危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背景:黄某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父母双全,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因家中贫困,中专毕业后没有继续读书,但受教育过程比较完整,有一定文化水平。黄某十分迫切治愈疾病,但在社会医院治疗效果不佳且无力承担高额治疗费用,导致思想消极。 (2)自身缺陷 通过与黄某的谈话以及个别教育,他反映自己有赌博恶习,未犯罪之前自己曾通过在外打工,做个体生意维持生计,收入可以维持生活但无力支撑自己血管瘤病情的治疗,所以在选择继续治疗和放弃治疗之间很矛盾,渐渐开始好逸恶劳,进而在受到同案犯胡某的邀约时主动为其提供便利,造成严重违法后果。 2.改造表现 自从2016年5月分配到监区后,黄某可以服从监区民警管理,但在心理上对监管改造环境不认同,一是认为现有环境对自己病情控制无望,无法进行治疗或者对病情进行抑制;二是认为自己投入监狱服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当地执法部门“忽悠”了,本来以治病为由可以在外医治,继续“自由”生活,但现在却不行了。 3.思想状况 (1)认识偏差。在很长时间里,黄某对法院的判决都持怀疑态度,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作案,不应当受到刑罚,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他人在犯罪过程中提供便利,只是朋友间相互“帮忙”,不是犯罪行为。 (2)病情发展以及并发症状对黄某造成巨大心理压力。黄某投入监狱服刑之前曾在医院治疗过,但没有太好效果。当前血管瘤病情不断恶化,并开始向腹腔浸润,时常出现腹部胀痛、如厕时大量便血。导致思想包袱日益加重。 (3)对家人歉疚感强烈。黄某有父母及妻子,弟弟因常年在外打工,家中事务基本都是自己料理,现在不能照顾父母觉得很失落;黄某与妻子感情较好,服刑后妻子仍多次来监狱探视,并询问病情,但黄某认为自己病情已经十分严重,且刑期太长,不愿妻子再守着自己,曾在会见时对妻子说“以后不用再来看自己,另外找个好人过日子”。 4.心理评估分析 从测试结果看,黄某内外倾分值高,情绪稳定性分值高,自信心、焦虑感分值中等,冲动性分值低,但因说谎指标分值偏高,所以测试结果仅供参考。表现为合群,爱与人说话聊天。情绪既不是太激动、易变,也不是很稳定、成熟。自信心水平一般;焦虑水平一般。为人处世小心翼翼,深思熟虑,遇事很难激动起来,感情冷漠。恃强性分值偏高,敢为性分值偏高,世故性分值偏高。表现为内心较为好胜和固执,多数时候会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较有胆识,做事有一定的果断性和冲闯无畏的精神,不会过于害怕或顾忌别人,一旦决定,能义无反顾;有一定的处事经验,看待事实较为实际。心理健康状况水平一般。 根据黄某测试结果、自诉内容及行为观察: 黄某的个性、人格成长是比较成熟的,有自己的主见,而且观念形成难以更改,一旦构思、想法形成会毫不犹豫的执行;性格趋于外向,可以接受教育或劝诫,但在关键问题上会固执己见;情绪会频繁波动,时好时坏,遇到身体不适剧烈时会情绪低沉,思想消极。 5.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黄某缺乏法律知识,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缺乏正确理解。黄某有着对家庭强烈的歉疚感,在心里上有着巨大的思想包袱,急于对病情进行控制和争取保外就医机会,认为自己在监狱服刑就是在等死。 (2)性格因素:黄某的受教育程度一般,但世故性上表现比较成熟,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较好的接受民警教育管理。 (3)身心因素:黄某心测情况表示黄某没有明显的自杀意图,但鉴于心测说谎指标高分,显示改造表现以及病情影响,可以认定黄某具有重大自杀危险,会在事情出现无法挽回的局面时做出极端行为。 6.教育转化计划 结合黄某基本情况,针对其制定两方面的转化计划: (1)加强对黄某的法制教育,让黄某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有犯罪行为的,为同案犯胡某提供便利不是在为朋友“帮忙”,而是参与共同犯罪,对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被害人死亡)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就病情因素给予黄某关心,在生活和医疗上为黄某提供一些便利,不至黄某在服刑期间产生被抛弃、遗忘以及无人问津的感觉。 (3)把好亲情关系这条线,引导黄某在病情持续严重的情况下不放弃希望,能够更好地接受民警引导教育,配合治疗。 7.教育转化实施过程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黄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解铃小组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对其进行攻坚转化,使黄某能保持相对正常的改造状态。 (1)包夹控管,确保安全。基于黄某思想的外倾性,监区民警在选择互监组时挑选了一名性格较为开朗的服刑人员,营造较为活泼的改造氛围,通过改变氛围引导黄某的心态趋于积极状态,同时安排一名比较仔细认真的罪犯负责具体照顾黄某日常生活,确保黄某日常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同时安排一名改造表现稳定,能够客观反映情况的罪犯进行情况汇报,实时掌握黄某的思想动态,及时预警。 (2)主动出击,诠释违法行为。落实包夹控管基础上,如何让黄某正确理解法院判决,接受法院判决是工作难点。监区民警通过对黄某的谈话教育多次了解黄某对自己案情的看法和观点,在结合黄某的案情以及其观点、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对黄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解释。让黄某充分认识,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提供帮助是违法的,即使是怂恿、提供意见,对他人即将施行的犯罪行为进行谈论、搭话都是一种有违法律、道德底线的行为。用黄某的犯罪行为诠释“勿以恶小而为之”,让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思想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3)留住亲情,守住消极思想底线。在转变黄某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知,逐步接受法院判决,认罪服判的基础上,监区多次向监狱领导以及相关科室汇报,请求给予亲情帮教机会,让黄某感受到亲情关爱,感受到亲人的期盼,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弃家人于不顾,采取极端方式达到自己寻求解脱的目的。督促黄某在亲情会见以及亲情电话时多与家人沟通,不能认为自己病情严重,刑期长,已经成为家人的拖累,应当认为自己还是家庭的一份子,虽然是在服刑,但要让家人放心、安心,不让家人再为自己操更多的心,甚至让家人失望。 (4)充分利用医疗条件,缓解黄某病情压力,帮其树立服刑改造信心。黄某的心理压力绝大部分是来自于自身的血管瘤病情,控制好病情有利于稳定黄某情绪,不让黄某的思想向着消极方向下滑。监区对于黄某的病情进行了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当班医生查房制度,查房必查黄犯病情,实时掌控病情发展;当黄某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处理,确保病情处理不出现意外;黄某病情严重时及时外医,确保病情稳定。缓解病情一方面为黄某缓解思想压力,另一方面是通过医疗方面的工作让黄犯感受到监区民警、监狱领导对自己的关心,监狱民警对于黄某的病情没有放弃,还在努力想办法,所以自己也不能轻言放弃,走向极端。

【教育改造成效】

1.教育转化效果评估 对黄某的转化教育时间上是比较长的,从黄某分配到病犯监区服刑起,监区民警一直在齐心协力地做黄某的思想工作,一步一个前进脚印,一次一个思想症结。当前,在监狱领导、监狱业务科室,监区民警的共同努力和其家人的亲情帮助下,针对黄某的解铃行动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即保持黄某思想稳定,能够服从民警管理,接收教育,积极配合治疗,在改造中遇到问题、困难能够及时向监区民警汇报处理。 2.工作总结与体会 随着黄某被保外就医出监,其教育转化工作已告一段落,虽然受制于客观因素不能完全教育转化,但通过总结分析对黄某的教育转化过程,使我体会到,针对此类较为特殊罪犯的个别化教育改造,要做好如下几部分工作: (1)必须践行改造宗旨。行为的错误均由思想的错误开始,要扭转行为必先扭转思想,扭转思想方式,牢固改造之本,才能更好地改造罪犯。 (2)以深入了解罪犯“两景三历”(即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成长经历、犯罪经历、改造经历)为基础,对罪犯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通过对“两景三历”的分析,推断罪犯可能产生的行为以及思想内因,针对主要思想矛盾,及时作出引导,有针对性地予以化解,确保个别教育、谈话能够取得实效。 (3)对此类罪犯的关心、关注不能缺少。尤其在此类罪犯遇到困难时,要在合法范围内为其提供一定帮助,明确监狱民警不放弃的态度,坚定其服刑改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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