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汪某,男,1984年1月出生,湖北宜城市人,因故意杀人判处死缓,现余刑为无期徒刑,2013年6月投入湖北XX监狱服刑。 在看守所因双下肢肌肉萎缩,出入靠人抬,不能独立行走。但在入监时拍片检查情况正常。民警在谈话时汪某承认自己在上学时就有心理障碍,入狱后常与他人产生矛盾,多次发生攻击他犯行为,曾经扬言,搞个重大违纪直接枪毙算了。鉴于此,其被列为重大行凶、自杀危险罪犯。 (二)入狱改造表现 1.改造态度 汪某入监后,改造表现较差,从看守所开始就卧床装瘫,入狱后仍然持续装瘫,对他人充满敌意,攻击性强,对不满的同改常有突然袭击的暴力举动,人际关系极差。在生产监区难以适应集体生活环境,后被调至病犯监区改造。刑期漫长,对改造缺乏信心,消极悲观。 2.心理测试情况 测试结果显示:比较孤僻,固执,很少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极易焦虑、紧张、发脾气,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疑人疑鬼;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一般不太信任他人,且报复心极强。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以来,汪某情绪低落,不与人交流,情感淡漠。因原判死缓且限制减刑,无改造目标,对表扬减刑持无所谓态度,缺乏必要的改造信心。因其性格特点、家庭原因、社会经历、认知偏差等等,导致其内心防御机制明显,对身边他人及周遭世界充满敌意,报复心强,生存意向差,内心缺乏安全感,曾多次因生活琐事大发脾气并寻机报复、扔东西、骂人。存在明显的行凶、自杀危险,且在人际关系方面突出表现为心理障碍明显,被襄阳市安定医院鉴定为精神病中的拘禁性反应。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三观偏离正常,认为“软弱就一定会被人欺负,比如特岗犯就会在民警的撑腰下欺负弱势群体”“暴力回应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2.性格因素:为人孤僻、猜疑心重、敏感、偏执主观、情绪不稳定,易激惹,气量较小,心胸狭窄,容易睚眦必报等特点。自我保护意识极强,对于民警的正常管理举动和特岗犯的正常举止常报以歪曲理解,认为他人不怀好意,并因此采取各种防御甚至攻击性的报复行为,达到自我内心平复的目的。 3.成长中重大事件: 汪某为家中独子,有一个姐姐。家庭关系尚好,因父母的娇惯,其受挫能力差,在与他人相处时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初中时就读寄宿制学校,与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父母、老师疏于对其内心的关注,忽略汪某的主动求助,对其心理变化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后发展至严重心理问题,不能正常与同学相处。考上大学后,无法顺利就读只能退学回家。后外出打工,仅维持半年就只能辞工回家。受挫事件累积,导致汪某内心更为自我封闭,且没得到有效疏导,形成了相对固化错误的认知和观念,想要改变很难。 (二)教育矫治方案 结合汪某情况,制定针对性矫治方案,促其面对改造现实,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消除其危险心理行为,投入正常改造生活。 1.倾听、共情、接纳,营造宽松咨询氛围。 汪某人际关系差,身边没有人与之交流,其也难以信任他人,内心较为孤独,但对心理咨询老师比较认同,经常主动申请心理咨询。分析可能是其渴望与外界沟通的一种渠道,也是其内心封闭但还尚存的一个缝隙。因此在咨询中,首要就是对汪某的言行不评判不指责,在其卧床装瘫期间,从不戳破汪某的不能行走是“伪装”所至,而是每次咨询之初,就主动问询,关心其的身体状况,全方面的接纳汪某,营建宽松的咨询氛围。 2.分析、澄清、修通,拓宽思维角度。汪某在人际关系上存在明显认知偏差,比如特岗犯的正常履职,汪某都认为是与其过不去。通过具体事例的分析,让汪某看到自我认知方面的片面和偏激性。让其体会到,同样的事实,每个人按个人角度去理解,就会有不同的解读,进而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附咨询片段) 汪:昨天晚上,那个特岗犯故意把自己弄醒。 咨:哦,怎么叫“故意弄醒”? 汪:他说是给我盖被子,那他自己盖就好了,为什么偏偏要将自己叫醒? 咨:嗯,换作我,如果睡得好好的被人弄醒肯定也不舒服。(共情心理感受) 汪:就是,这哪是给我盖被子,就是想故意让我睡不好觉。(再次强调) 咨:不过,我们能不能换种角度去想。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你的被子掉下来比较多,所以在给你拉被子盖上过程中,动作幅度有点大,把你惊醒了。(正向解读) 汪:沉默。。。。。。 咨:你想一想,你的个性敏感别人也比较了解,你们的关系一般也是两人心知肚明的,如果对方刻意想要弄醒你,那不明摆着给自己找事吗?而且如果你闹到民警那里去,民警又要找这个特岗犯去问询,这样的结果,对方也希望如此吗?在监狱里,大家最不愿做的不就是少惹事求平安吗?你说呢?(具体解析) 咨:我们在遇到事时,都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正向解读,一种是负面解读,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但如何解读却是我们自我选择的,所以,你的心情好不好,不在于事实如何,而在于你选择的角度如何?(引导其转化角度) 3.顺势、刺激、激励,转换观察视角。汪某在咨询中常常会谈及在监狱里的生存状况,即因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因此,在身体健康的犯群群体中,认为自己总是被欺负的对象,有明显的被害倾向解读,也是一种受害者视角。针对这一点,在咨询中就汪某诉称的“受欺负”一事展开分析,如果是因为“弱”而受欺负,那么,能否从想要的结果去倒推,即不想受欺负,能否尝试让自己从心理到生理上都“强大”起来,来减少被欺负的机率和可能呢?从哪些方式可以入手,这样就从“情绪”转移到“想法”,再落实到“可操作”的行为,以此激励汪某主动锻炼身体,逐步恢复双腿机能。这一次的谈话激励效果十分明显,汪某在咨询后不久,就主动找民警申请拐杖,要求尝试慢慢走路,恢复行走功能。 4.观察、体验、感受,学会非暴力沟通。汪某大学退学后,长期在家独居,导致其社会功能明显退化。而监狱是个群体小社会,汪某的孤僻内向,喜独处,不擅与人交往的个性特点,直接导致其在监内人际关系处理时问题重重。针对汪某的人际现实,就其有明显指向性的冲突对象,引导汪某学会主动寻求沟通,化解紧张关系。重点教其操作性强的沟通技巧,如非暴力沟通。通过要素讲解,强调三个前提:心平气和、肯定对方平时对自己的生活照顾、讲述具体事件带给自己的负面感受,具体指导汪某如何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让汪某明白,在人际交往中,放下姿态,“主动”去跟他人沟通,人际关系会有缓和的可能,如果放任不管,自己的心情无法改善不说,于人际关系现状也只会是积怨越来越多,最终积多爆发,于人于已都十分不利。 教其区分想法与感受。最常犯的错误,就是习惯将“想法”当作“感受”去表达。 想法:有时候是片面的,常常会有指责和抱怨的感觉。如我觉得。。。。我认为。。。我被。。。。 感受:是和自己有关,完全由我个体产生,我高兴,我愤怒。 通过例句来分辨哪些是在表达我们的感受? ①我觉得我被人误解了; ②我认为他是存心针对我,想让我发火,然后违纪,就会被扣分; ③你这样说我,我很难过(感受的正确表达); 总结:通过想法去表达感受,更容易产生误解、矛盾、摩擦。 说出感受和不说出感受的区别: 第一种表达:你说你是给我盖被子,可是却把我弄醒了,我睡眠不好,醒后很难再睡着,所以很难受。 第二种表达:你是看老子不顺眼,故意想把我弄醒。 总结:第一种表达感受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至少不会让矛盾升级;而第二种表达方法,它会加速矛盾的升级。
【教育改造成效】
从汪某目前的社会功能看,基本能与人正常相处,半年未发生暴力违纪行为,与他犯相处时,能主动与人交流,不再动辄找民警告状称特岗犯跟其过不去;从个人改造状态来看,汪犯与民警交流时表现出对个人改造前途关注,希望能通过个人努力获得奖励,分监区考虑其情况,已安排汪犯在担任室长;从个人成长来看,汪犯能主动反思,在人际关系上出现心理问题,还是在于自我想法过于偏激。对身边民警和同改的评价趋于理性、客观,因人际关系引发不良情绪体验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虽然在领悟与实际生活践行上还有差距,但至少已有好的开始,为进一步达到长远目标的实现,还需要长期的过程。 后期,仍将密切关注汪某心理转变趋势,与监管民警及时沟通,努力消除或缓解导致汪某心理反复的不良因素,巩固并延续发展心理咨询效果,共同发挥作用,减少监管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