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称2018年4月2日被车撞伤致胸、腰部疼痛,活动受限等而入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人民医院外五科住院病历资料摘录(号353763):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7月25日住院小结: 入院病史、体征摘录:陈某因被车撞伤致胸腰背部疼痛、活动障碍等经急诊初步处理后收入院。入院体查: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醒,头颅正常,颈软,心、肺、胸、腹部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体检:胸部、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胸椎6-9棘突处可扪及骨擦感。 治疗经过:入院后给予胸围外固定、制动、活血化瘀、抗炎、消肿、健骨、对症等治疗。 诊断:1、T6-9棘突骨折;2、肺挫伤;3、右第12后肋骨骨折;4、L1椎体右横突骨折;5、肺部感染。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5-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陈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陈某称胸、腰背部疼痛,胸部、腰部活动受限。体查:神志清醒,精神良好,言语清晰,对答切题,体位正常,检查合作。头颅正常,颈软,心、肺、胸、腹部未见异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胸腰背部有18cm×6cm压痛区,腰部活动部分受限:前屈62°/参考值90°、后伸21°/参考值30°、左侧屈18°/参考值25°、右侧屈17°/参考值25°、左侧旋19°/参考值25°、右侧屈17°/参考值25°、左侧旋19°/参考值25°、右侧旋18°/参考值25°。 3.阅片所见 2018年4月3日XX人民医院CT片(号00501818)示: T6-9棘突骨折,折端轻度错位。 2018年4月10日XX人民医院CT片(号00505908)示: T6-9棘突骨折,折端轻度错位,双下肺挫伤。 2018年4月21日XX人民医院CT片(号00614254)示:右第12肋及L1椎体右横突骨折。骨质断裂,未见错位,未见明显骨痂形成。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被鉴定人陈某因车祸受伤致胸、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等于2018年4月2日在陆丰市人民医院外五科住院治疗。其T6-9棘突骨折、L1椎体右横突骨折、右第12肋骨骨折、双下肺挫伤经陆丰市人民医院CT检查所证实。临床给予胸围外固定、制动、活血化瘀、抗炎、消肿、健骨、对症等治疗。目前医疗已终结。现本所检验见:胸腰背部有18cm×6cm压痛区,腰部活动受限影响功能。伤者外伤史明确,伤后胸腰部疼痛、活动障碍,CT检查T6-9棘突骨折、折端错位,L1椎体右横突见新鲜骨折线、未见骨痂形成,据此分析认为其腰部活动受限与本次车伤致T6-9棘突骨折、L1椎体右横突骨折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属本次车伤所致。综合临床症状、体征及检验情况分析认为:1、T6-9棘突骨折;2、L1椎体右横突骨折;3、右第12肋骨骨折;4、双下肺挫伤。诊断成立,予以确认。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3)之条款,其T6-9棘突骨折、L1椎体右横突骨折影响腰部活动功能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因车祸致T6-9棘突骨折、L1椎体右横突骨折影响腰部活动功能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