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与镇安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8日4时40分,镇安县某镇白某之妻在镇安某医院分娩一男婴,谁料婴儿刚出生四个小时就出现呕吐的现象,后多次进奶吐奶。家属将情况向医生反映后,医生说是正常现象,让继续喂奶。8日下午到次日上午,婴儿呕吐明显加重,伴呻吟,吐出黄色粘液物,家属将吐出物用纸包着拿去给主治医生看,请求医生采取治疗措施,但未引起医生重视。9日下午3时后,患儿呕吐剧烈且从鼻孔流出,精神差,呼吸弱,面色青紫,腹稍隆起,家属将患儿抱去求另一张姓医生(非主治医生)救治,这位医生检查诊断后即告知家属该患儿病危,建议转院治疗。等到19时20分才乘西安来的救护车离开医院,21时40分到达西安某医院抢救,22时零五分因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诊断患儿死亡原因:消化道穿孔。 新生儿死亡后,白某对镇安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质疑,于11月10日早晨将新生儿尸体抱到该医院讨说法,要求医院承担相关责任。事件发生后,由于医院拒绝承担责任,缺乏与患方的有效沟通,导致双方对立加剧,矛盾升级,白某的母亲到医院寻求说法,亲属们到县委、县政府上访。2016年11月11日,患儿家属在信访工作人员劝解和引导下,向镇安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联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县联调委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和医院进行沟通,医院同意调委会介入调解,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和病历资料。 县调委会受案后,周六、周日两天没有休息就着手查阅病历,询问医护人员和患方当事人。掌握了纠纷事实情况后,召开了调解见面会,听取双方意见。患方认为婴儿发病后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差、责任心差,在新生儿病情发展、加重时,主治医生不重视,未采取检查、诊断、治疗等措施,多次失去救治和抢救时机,新生儿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医院赔偿18万元。医方认为新生儿死亡是其原发病所致,医院的诊断、护理符合规范要求,转上级医院救治是正确的,医院不存在过错责任,不能认可患方的索赔要求,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应当进行司法鉴定来明确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这起医疗纠纷看似简单,却涉及很多法律适用和医疗专业问题。为明确患儿死亡原因和相关责任,调解员按程序向患儿父母详细告知了尸检和司法鉴定的要求和规定,但家属拒绝尸检,也不愿意做司法鉴定。在与医院协商时,医院却坚持要求进行尸检和司法鉴定。针对这种情况,调委会组织调解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体讨论,通过对案情分析后认为此起纠纷存在以下焦点: 1.新生儿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医院在患儿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3.医院的诊疗行为如果有过错,其责任程度、过错参与度多少? 围绕这几个焦点问题,调委会又组织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和专职调解员进行了专业的分析评估,并形成了客观、科学的分析意见: 1.新生儿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先天性发育障碍,胃壁肌肉缺损,致新生儿胃穿孔、腹膜炎、中毒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患儿出现吐奶在6-12时后仍然拒食、呕吐,且呕吐加剧、呻吟、精神差等病情,未引起医护人员的警觉,仍按正常情况护理、观察;当患儿呕吐剧烈,吐出黄色粘液物、病情重危时未能重视,未予以鉴别、检查、处理,致病情恶化,医院存在过错。 3.医院的过错责任介于次要与轻微之间,过错参与度为20%。 4.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意见作出后,调解员将专家组分析情况预先分别向医方和患方进行了渗透和沟通。 11月17日,调委会主持召开了医患双方参加的调解会,由专家组负责人将分析评估意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通报,并详细讲解了分析意见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医学论证。医患双方对分析评估意见表示认可,使纠纷焦点和责任难题得以破解。 第三次调解,就赔偿数额问题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协商。白某把索赔要求从18万降到10万元,医方提出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然后按20%责任来承担赔偿约2万多元,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又发生争执,互不让步。 调委会针对医患双方赔偿数额争执问题组织调解人员进行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合法合理确定赔偿额度,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为推进调解工作的进展,实施了以下方案: 首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医疗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纠纷事实,结合专家组意见进行测算,拿出初步意见提供双方参考。其次,调解员与医患双方反复沟通、交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增进相互理解。第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调解,从法理角度向医患双方讲解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列举相似案例作进一步说明。第四,用人性化的方法进行调解,把情、理融入到调解过程中,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解开医患之间的“心结”。第五,对医院相关人员和患方当事人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解释,帮助其理顺情绪,做好说服、疏导工作。经过几天的艰苦努力,2016年11月24日,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由医院赔付和救助患儿家属人民币6.658万元,婴儿尸体由家属自行处理。11月25日,双方履行了协议约定。至此,一起纠缠了半个月的医疗纠纷成功化解,避免了矛盾恶化、事态扩大。

【案例点评】

医患纠纷调解,是调解中的难题,如何缓解患方的过激情绪,公平公正的开展调解,在这起医疗纠纷化解过程中,可以总结如下: 一是在患儿家属拒绝尸检、不同意司法鉴定而医院又坚持鉴定的情况下,调委会通过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估,破解了责任认定的难题,打通了调解瓶颈,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是正确适用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来确定赔偿额度,结合纠纷事实、责任程度拿出合理又可行的调解意见,使医患双方能够接受,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是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人性化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做说服、疏导工作,善于沟通、引导,促使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调解员积极发挥专长,主动热情地开展调解工作,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连续奋战,体现了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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