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崔某,男,1971年7月20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6月20日,崔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止。2016年7月7日崔某到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崔某入矫后,司法所告知其相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司法所发现崔某表面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但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没有明确自己的罪犯身份,法律意识淡薄,对过往所犯故意伤害罪行,悔罪态度不足。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个别谈话、组织教育学习、走访教育,加强对崔某的教育矫治。但崔某仍没有端正态度,认识自己的所犯罪行。 2017年12月23日,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崔某在参加当天社区服务和学习期间,没有正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以粗言秽语辱骂、对待工作人员,带头起哄、扰乱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使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即对崔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强调其罪犯身份,指出其违反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纪律的错误行为和严重后果。崔某表面上表示改正,但并未真正认识自己行为的过错。当天中午午餐休息时间,崔某私自组织当天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的十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离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基地,在某餐厅聚餐、喝酒。下午在继续参加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期间,崔某乘着酒意,把在现场的社工朱某(女性)连人带椅抱起来,引发在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哄、嘲笑。社工朱某严正斥责崔某的行为,崔某才嘻皮笑脸地把社工朱某放下。崔某故意非礼、挑衅在场的社工,造成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混乱,其行为严重影响开展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活动的效果。 司法所于2018年1月4日对崔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带头扰乱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私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聚餐、喝酒,并借酒意非礼、挑衅在场的社工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谈话笔录。鉴于崔某违规行为情节严重,1月12日,司法所向区司法局建议对崔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区司法局收到司法所建议当日,即安排驻区司法局警察对崔某进行训诫谈话,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最终查明:崔某在2017年12月23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使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情况属实。崔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符合“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中规定的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2018年1月12日,司法所填报了《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并于1月15日报请南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崔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经南海区司法局初步审核后,司法所于2018年1月22日补充完备相关证据材料。经南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南海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于2018年1月23日作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向南海区公安分局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并抄送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南海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1月31日对崔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当天,崔某被押送至南海区拘留所执行。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南海区司法局于1月23日对崔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后,司法所立即将崔某的管理类别调整为重点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管理措施和电子腕带监控措施,加强对崔某的监管矫治,并对崔某进行教育谈话,指出、批评其错误行为,使崔某认识到自己的罪犯身份,深刻反省自己粗言秽语辱骂、故意非礼、挑衅工作人员,带头起哄、扰乱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的错误和严重后果,端正了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态度。 (五)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崔某粗言秽语辱骂、故意非礼、挑衅工作人员,带头起哄、扰乱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秩序的行为发生后,南海区司法局立即向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情况通报,对崔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材料均抄送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崔某的这次治安管理处罚的成功落实,正值农历新年岁末年初之际,南海区司法局借崔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反面案例,对全区在管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全体在管社区服刑人员受到极大的震撼。
【小结】
该案例的发生,正值农历岁末年初之际,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波动较大。事件发生后,南海区司法局立即开展“四个一”排查整治活动:一是组织一次全区安全督导检查。全面督导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措施。二是组织一次全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纪律教育。针对春节假期时间长、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重申社区矫正相关纪律规定,切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服管服教的纪律意识。三是组织一次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监控管理排查。对佩戴的电子腕带监控情况全面核实,对佩戴不规范、不标准的进行统一校正,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监控的效果。四是组织一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活动。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思想、生活状况,赠送生活用品,使其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安心接受改造。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社区矫正部门对于平时表现差、监管难度大的社区服刑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其出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根据情节给予扣分或警告,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不仅纠正其错误认识和行为,也教育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