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胡某,男,1985年2月6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201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2014年7月22日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2014年7月29日,胡某到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胡某父母亲均是农民,家境贫困。他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有些焦虑和不安。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胡某后,对其开展了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胡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胡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村委会干部,开展定期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强调胡某对家人的重要性和对家人的责任感。同时劝导其父母,对胡某多些宽容和鼓励,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曾经的监狱生活,中断了胡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大多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胡某虽然想积极融入,但是总缺少一个机会。为此,司法所组织胡某参加村组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敬老院的公益劳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加与他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朋友和邻居的认可。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组民警、村组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胡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胡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刘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在胡某的心态逐渐得到转变后,司法所和胡某家的扶贫帮扶人共同研究,根据胡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胡某进行创业指导。根据胡某曾经做过装修工人的经历,鼓励其走上装修的工作道路,一方面做胡某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走装修致富的道路;一方面依托社会力量在镇内给他介绍装修相关的工作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的多给胡某争取机会。同时督查其认真负责工作、合法诚信经营,引导其服务他人,回馈社会。2015年7月到2016年的9月期间,通过社会力量帮助,胡某拉起了一个专做装修的小施工队,开始自己接活做,增加了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改变了贫困现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胡某深受教育,不安和焦虑情绪消除,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找到了今后的方向。胡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尽到了一家顶梁柱的作用,在工作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几个村民一起专门搞装修,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