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1年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李某某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间,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百子湾等地,以投资理财产品并高额返利、返本付息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100余万元。2020年4月29日李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在河北省沽源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史:李某从小出生在农村,跟随父母一起长大。父母自幼对其家教比较严格,由于家庭教育环境原因造成李某从小性格较为内向且不太会与人相处,以至于李某在社会上与他人的为人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以及适应环境能力较差。 (2)社会经历史:2003年李某大学毕业后,在社会上没找到自己想要的体面工作,回到老家农村生活,结婚以后生育有两子,日常开支较大,妻子有过离婚的想法,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家庭内部矛盾逐渐增大,问题较为突出,造成李某精神、生活等方面压力增大。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不能较快的适应沽源监狱监管改造环境,出现了:沉默寡言,焦虑紧张,不与他犯进行沟通与交流,晚上不能正常入睡,精气神欠佳,情绪低落消沉,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劳动改造方面的任务等一系列反常行为。包组干警发现后多次找其面对面谈心谈话,最终了解到李某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1)家庭原因 作为农村出生的李某,自幼父母对其要求严格,受农村家庭式教育影响较大,早年造成李某较为孤僻、敏感多疑的人格。结婚以后生育有两子,因日常开支较大,长期以来会因日常生活影响夫妻之间感情,造成夫妻关系紧张。长此以往妻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紧张,家庭内部矛盾逐渐增大,问题较为突出,造成精神、生活等方面压力增大。 (2)自身原因 李某从小性格较为内向,因出生在农村,当他人谈及到自己出身时会有自卑感;喜欢独处,不喜与人沟通交流,适应周边环境的能力较差,会对陌生环境产生压抑感,没有安全感;会刻意的在意他人对自己言行举止的看法,害怕听到他人的讽刺,害怕被他人嘲笑,会担心自己在人际关系处理上得不到他人的认可;处理家庭矛盾能力较差,不会做自我心理疏导。 (3)对所犯罪行的认识 李某案发后,从思想上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意识到自己没有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错误认为金钱至上,贪欲之心蒙蔽了自己的内心和双眼,对自己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服法且悔罪。但还是担心家人及亲戚不能原谅自己,接纳自己,担心身边朋友从此以后不再信任自己,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内心产生了焦虑与不安,悔过当初自己的行为,内心无光,对未来感到了迷茫。 3、心理行为表现 针对李某情况,监狱专门安排心理咨询师带其到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经90项症状清单(SCL-90)测验:李某存在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等症状,与人交往存在不自在感和自卑感,对人较敏感,戒备心强,对生活兴趣减退,悲观,睡眠不安,自我意识消极。 狱内危险性评估报告评估李某属偏执性人格倾向。表现为较敏感多疑,易将他人无意或好意行为当作恶意。对人较警惕或怀有一些敌意。遇到挫折或失败时较容易归咎于周围环境与他人,易与人争执。较容易记仇,对别人的讽刺、嘲笑、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甚至会产生报复心理。比较固执,听不得反面意见,不易改变其认识和想法。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较为自我,行为被心中贪念与欲望所支配,丧失理性控制能力,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入监后,觉得自己身份落差较大,对今后的监管改造感到迷茫;认为自己得不到亲属的关心,丧失自信心。因此,在教育矫治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进行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教育,为其打开心结,积极正确引导。 (2)性格因素: 李某属偏执性人格倾向。表现为较敏感多疑,易将他人无意或好意行为当作恶意。对人较警惕或怀有一些敌意。遇到挫折或失败时较容易归咎于周围环境与他人,易与人争执。较容易记仇,会对别人的讽刺、嘲笑、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甚至会产生报复心理。性格比较固执,听不得反面意见,不易改变其认知和想法。有时会固执地追求不合理的利益和权利。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李某存在较重的消极焦虑情绪,建立信任较为缓慢。 (3)心理因素: 李某性格较为内向,有自卑感;喜欢独处,不热衷于与人交流,会对陌生环境产生压抑感,没有安全感;会刻意的在意他人对自己言行举止的看法,害怕听到他人的讽刺,害怕被他人嘲笑,会担心自己在人际关系处理上得不到他人的认可;处理家庭矛盾能力较差,不会做自我心理调节。成长环境使其看待问题消极情绪严重,长期处于压抑焦虑状态,且情绪自控能力较差,敏感多疑,压力感受阈值较低。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资料的分析,发现李某有渴望得到他人平常心对待的心理需求。根据这一特征,与监区共同确定了攻坚措施,利用认知行为疗法,制定了“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让李某能正视自己,改掉自身缺点,放下心中顾虑,尽早的适应到监管改造中来。 1.第一阶段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打开心结,建立信任,认真“把脉”,对症下药。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监管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针对李某的情况,为顺利进行谈话疗法教育改造实施,心理咨询师必须要与犯人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取得对方的信任,才能真正的帮助李某认真的“把好脉”,找到症结“对症下药”。在针对李某心理矫治过程中,为保证个别教育谈话疗法较为顺利地进行,包组管教干警不厌其烦的,以真诚的态度,用尊重、温暖、关心和关怀的方式方法,多次主动找李某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在干警一次又一次的不厌其烦的倾听着李某的内心世界的工作作风下,最终以干警的耐心和信心,取得李某的信任,走进观察。 2.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通过亲情感化,唤醒内心感恩。对李某进行个别教育转化工作中,对李某进行了心理疏导,让其明白亲情并不遥远,亲情就像空气,无处不在。亲情不是自身在监狱内的体验可以主观臆断的,正确引导想事情要往积极的一面去考虑。李某渴望得到亲情的理解与帮助,矫治期间监区领导和包组干警多次与李某家人电话联系,通过与李某家人通话,详细说明了李某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希望其家人能多鼓励、多关心、多关爱该犯的改造情况。这样有利于李某改造,其家人均表示积极配合监区工作,监区通过“监狱视频会见日”的机会,利用视频会见让李某与家人实现了“面对面”的交流,李某母亲诉说着多年前一件件关于对李某的关心,哭着劝李某好好改造,家人都盼着他早日回家。通过亲情感化,让李某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表示积极配合监区工作,好好服刑,重塑自我。 3.第三阶段 (2021年2月~2021年3月) 借助仪器,走进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宣泄。在矫治过程中,结合李某心理需求,运用沙盘可以深入展示自己的内心世界,让自己与潜意识对话,了解自己深层次的需要,提高自信心、完善自我性格、提高人际交往技巧、有效宣泄消极情绪、释放压力的特性。通过沙盘疗法对李某所表现的不安焦虑进行治愈,消极情绪得以宣泄,社交困惑得以解决,压力感相比之前有明显好转,对家人和自己的认知有所改善。 4.第四阶段 (2021年3月~2021年5月) 勤关心多帮助,创建和谐监区,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李某自信心,帮助学会人际交往技巧,改善犯群关系,消除敏感自卑体验感,监区特意安排较为和善且改造表现优秀,又积极乐观向上的罪犯对其多关心,帮助其能够慢慢适应新环境,融入新集体。此外,干警发挥李某身上的特长,让其帮忙调试讲课时需要的多媒体设备,增加与干警日常沟通交流的机会,以增强其改造自信心。平时干警的一句餐前问候,暖化李某的心灵,让其感受到在改造中充能满了温暖。发现李某的爱好,鼓励李某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正确引导其多与人沟通,从中可以收获更多意想不到的快乐。通过监区的努力,让其感受到干警带给他的温暖,慢慢地消除了内心的敏感多疑等偏执性人格,培养了积极的、乐观的、通达的人生态度。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关心与帮助,在生活上多关心,让其感受到在改造中也充能满温暖,积极引导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帮助其消除错误认知,学会多与他人沟通技巧,从焦虑不安、敏感多疑和自卑感中走出来,积极面对人生。 (2)加强学习教育,强化身份意识,在日常中加强对监规纪律的学习,督促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服从干警直接管理,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认识到犯罪的危害,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段时间的矫治,李某与以前判若两人,能够通过自我心理调节稳定自己的情绪,能正视自己所犯罪行,自己将通过劳动改造来弥补对社会所犯的错误,改造态度积极认真。非常感激监区对其所做出的付出与努力,自身真正感受到了干警的真心,对自己的帮助与关心,自己对以前的行为以及劳动方面改造情况表示歉意,今后一定积极表现,不辜负家人和干警对自己的期望。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监狱开展矫治工作中,面对罪犯的问题,不能只看表面,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为更好的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造工作,我们需要通过个别面对面谈话教育,借助心理咨询室,利用亲情等多种手段,深挖罪犯内心思想动态,认真分析问题,采取相应的攻坚措施,循序渐进的帮助罪犯改变自己的错误认知,进而转化罪犯错误观念及不良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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