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疑似癌症患者病理组织切片进行DNA个体识别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解鑫宇(化名)被诊断患有肾癌,已行手术治疗。现解鑫宇及其父母秦焕楚(化名)、解君明(化名)对切除的病理组织是否来源于解鑫宇有疑问,故从医院取得该组织的未染色切片,要求我所对送检的切片组织进行DNA分型,并与解鑫宇进行个人识别鉴定。

【鉴定过程】

(一)DNA检验 按照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SF/Z JD0105012-2018《个体识别技术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检验。 采用Chelex法提取“2021-265-切片”的DNA,用GSTAR? 25试剂进行扩增;采用GSTAR? 25试剂直接扩增解鑫宇样本的DNA。扩增产物经Applied Biosystems 3500遗传分析仪检测、GeneMapper? ID-X v1.6软件分析,检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检验结果显示,阳性对照分型正确,阴性对照未检见特异性峰,各样本分型省略。

【分析说明】

本次检验使用23个常染色体STR、1个Y染色体InDel(Yindel)和1个牙釉质蛋白基因(Amel)遗传标记,采用中国汉族群体遗传学数据进行统计计算,累积个人识别能力为1-4.1659×10-28,可以满足个人识别的要求。 如果得到的DNA分型与某人分型不一致(不匹配),则该检材不是来源于某人;如果得到的DNA分型与某人分型一致(匹配),则不能排除该检材来源于某人,需通过统计学处理以评价这一证据支持该检材系来源于该个体的强度。 观察本次检验结果,“2021-265-切片”检出一名男性的DNA型,与解鑫宇在每一个基因座上的分型均一致。采用中国汉族群体遗传学数据对23个常染色体STR的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累积随机匹配概率为2.7119×10-28,似然率为3.6874×1027,该检验结果支持送检的切片组织来源于解鑫宇,不支持来源于其他随机个体。

【鉴定意见】

检验结果支持送检的切片组织来源于解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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