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许某某,男,1963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桦南县,居住地为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2013年12月,因犯贪污罪被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2013年12月30日,许某某到鹤北林区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许某某判处缓刑后,思想上一度陷入了低谷,无法认同自己,感觉到自己在社会中受到歧视。曾经身为国企干部的他,如今却沦为阶下囚,其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打击,甚至无法适应社会。因此整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意与外界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在许某某刚入矫的时候,对司法所开展的集中教育学习非常排斥,学习的时候总是低着头,不敢直视授课人员,经常咳声叹气,有时望着窗外出神,心里障碍直接影响对他的教育效果。针对这种现象,司法局及时调研教育方案,有针对性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及警示教育,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格观,建立自信心。同时,司法局还责成司法所要因材施教,重点矫正其的自卑心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拉近其与社会的距离,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在法制、道德教育的同时,还通过家庭走访,个人交心等方式教育引导许某某要重新认识自己,克服心理障碍,树立自信心。在走访中发现,许某某与家人关系比较冷漠,对待周边事物更是冷言冷语,思想低级消沉。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每天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到许某某家中与其进行谈心交心,通过交心,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同时劝导其父亲和妻子,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尽快适应社会。 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利用许某某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时机,对其讲解职务罪犯通过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的典型案例。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许某某在思想有终于有很大的改观,也见到他久违的笑脸。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刑后,许某某中断了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也对他避而远之,这导致他产生极度自卑感,不愿意面对现实,对外界存在排斥。为此,司法所在组织社区服务时,考虑到他的心理负担,要求其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通过几次社区服务,许某某的心理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从最初的不愿意参加到硬着头皮参加最后积极主动参加。社区服务不仅增强了许某某的社会责任感,而且使许某某认识到犯罪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许某某的心理状态,司法局专程聘请了心理专家多次对许某某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和内心的压力,通过平等、和谐的治疗方式,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和目前的处境,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了信任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了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站(社区及山上林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组建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委主任、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的“5+X”矫正小组。从入矫开始,矫正小组成员就分工负责对其开展帮教工作,特别是社区委主任和志愿者经常找许某某谈话,积极引导其增强改造信心。其妻子也经常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汇报一些许某某的思想动态,使得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更好的对其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地进行心理疏导,从而使矫正管理顺利实施。在矫正小组的努力下,许某某深刻地检讨了自己当初所犯下的错误。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许某某尽快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专业人士开展联合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教育,进一步提高许某某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使许某某消除了自卑心理,增强了法律意识,净化了心灵,重塑了信心。其能够认真悔罪自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并于2017年12月29日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在其解矫之后,他仍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对于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社区服刑人员,在受到法律制裁后,前后的社会地位与心理状态差距非常大。因此,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对症下药。本案中,鹤北林区司法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心理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