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视觉功能障碍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0日凌晨,在XX市一KTV迪厅内,何X被他人持木棍、玻璃质烟灰缸等物打伤致左眼球破裂伤。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目前法院委托对其左眼视觉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何X损伤初期门诊病历载: 2019-10-10、2:35,左眼球钝器伤(啤酒瓶)半小时。VOS NLP,T-2。PE:左眼睑外眦睑上方钝性挫裂伤,左角膜上方全层裂伤,前房满罐血,余结构窥不清。右眼(-)。Imp:左眼球破裂伤,左眼角膜裂伤,左眼内待查,左眼睑皮肤裂伤。Rx:眶CT示左眼球破裂。建议行左眼角膜裂伤探查术。 2019-10-10、8:32,今日局麻下行左眼巩膜探查+巩膜裂伤缝合+前房成形+结膜裂伤缝合+上睑皮肤裂伤缝合术。1.……开睑器开睑。2.查术眼无光感,眼压T-3,眼球缩小呈扁平,鼻侧9:00巩膜裂伤,自角膜缘起,呈三角瓣状,两侧向后裂伤至角膜缘后15mm,总长约4.0cm,大量葡萄膜、玻璃体组织、视网膜组织膨出于伤口外,未见晶状体,眼内大量积血,其上部位结膜裂伤,上睑皮肤小瓣状裂伤,长约1.0cm。3.剪除脱出玻璃体,冲洗并还纳脱出的色素膜及视网膜。7-0可吸收线间断缝合巩膜裂伤及间断缝合结膜裂伤。4.15°刀行鼻上方角膜侧切口,眼内注入粘弹剂,恢复眼压至T-1,切口水密。…… 2019-10-12,右眼Tn;左眼 光感,T-1。主诉:左眼巩膜裂伤缝合术后2天。检查:左眼眼睑肿胀,结膜裂伤伤口对合好,缝线在位,角膜水肿,后弹力层皱褶,内皮轻血染,前房中深,Tyn+,余结构不清。诊断:眼球破裂伤。 2、XX医院何X住院病历载: 入院日期:2019-10-25,出院日期:2019-11-04。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常规术前检查,无明显手术禁忌,于2019年10月29日全身麻醉下行“左眼经结膜微创玻璃体切除、伴增生膜的视网膜脱离复位、全视网膜光凝、硅油注入术”,术后抗炎止血治疗,病情稳定。 出院情况:左眼视力:光感/20cm,眼压6mmHg,眼睑水肿,结膜充血水肿,角膜清,上皮完整,内皮皱褶,前房深,硅油异位于前房,瞳孔欠圆散大6mm,晶状体缺如,视盘色稍淡,界清,视网膜在位,水肿,少量点片状出血,新鲜激光斑反应可。右眼同术前。 出院诊断:左眼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脉络膜脱离,左眼外伤性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左眼球破裂伤、巩膜裂伤缝合术后,左眼外伤性晶体缺失,左眼球早期萎缩,食道手术后。 3、何X后期门诊病历载: 2019-11-22,V:OD 0.6,OS 数指。IOP:R 17mmHg,L 11mmHg。左玻切硅油术后近1个月。PE:左眼结膜充血,角膜水肿,后弹力层皱褶,虹膜、晶体缺如……。 2019-12-13,V:OD 0.7,OS 数指。IOP:R 27mmHg,L 7mmHg。复诊:2019.10.29左R-V+网复+硅油术后。PE:左眼角膜轻水肿,后弹力层皱褶,KP(+),虹膜、晶体缺如……。 2020-3-23,IOP:R 18.8mmHg,L 13.3mmHg。左玻切+硅油术后5个月。VEP:左近无波形。PE:左角膜皱褶,无晶体、无虹膜,眼底硅油存留,视盘边清色正,余网膜在位。 2020-7-27,R 0.5,L 手动。IOP:R 17.8mmHg,L Tn。左玻切+硅油术后9个月。PE:左角膜混浊,无晶体无虹膜……。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GA/T 1582-2019《法庭科学 视觉功能障碍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3010-2018《法医临床学视觉电生理检查规范》等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眼科检查 视力:右眼 1.0,左眼 眼前手动。指测眼压:右眼Tn,左眼 T-1。左眼上睑下垂,睑裂较右侧小,正常开睑状态下,右眼睑裂约9mm,左眼睑裂约6mm。双眼闭睑可。右眼位正,左眼位外斜约10°;双眼球各方向运动到位。左眼结膜充血(+),左眼球变小、上方巩膜塌陷,角膜变小并见混浊水肿,角膜后弹力层皱褶,虹膜缺失,晶状体缺失,后方结构窥不入,仅见红光。右眼结膜充血(-),角膜清,前房中深,KP(-),Tyn(-),虹膜纹理清,瞳孔圆,对光反应灵敏,晶体清,右眼小瞳下见视神经乳头色正界清,黄斑部中心凹光反射(+)。余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3. 视觉诱发电位检查 闪光视觉诱发电位(FVEP,Goggles眼罩刺激)检查:左眼仅1.9/s频率诱出NPN切迹波形,3.9/s~10.9/s均未诱出明确NPN波形。右眼1.9/s~10.9/s均可诱出明确NPN波形,P2波峰时及振幅基本正常。 图像翻转视觉诱发电位(PRVEP)检查:左眼多个空间频率均未诱出明确P100波形。右眼空间频率阈值正常(7′),P100波峰时及振幅基本正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何X于2019年10月10日受伤,目前可以明确的损伤为:左眼睑皮肤裂伤,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巩膜裂伤,左眼大量内容物脱出,左眼外伤性晶体缺失,左眼外伤性视网膜、脉络膜脱离。 经“左眼巩膜探查+巩膜裂伤缝合+前房成形+结膜裂伤缝合+上睑皮肤裂伤缝合术”,后左眼发生外伤性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行“左眼经结膜微创玻璃体切除、伴增生膜的视网膜脱离复位、全视网膜光凝、硅油注入术”及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稳定,具备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 现查见被鉴定人何X遗留左眼球变小、巩膜塌陷、角膜变小并混浊水肿、虹膜晶状体缺如等征,目前已出现眼球萎缩的早期表现,但尚存在轻微视功能(属盲目4级),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提示左眼底及视神经传导功能显著障碍,视敏度严重低下。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8.2.7)款之规定,被鉴定人何X目前左眼视功能障碍的致残程度等级为八级(致残率为30%)。 目前被鉴定人何X左眼球已出现萎缩的早期表现,若日后有新的证据确定其左眼球发生明显萎缩并视功能完全丧失,可重新评定。

【鉴定意见】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何X目前左眼视功能障碍的致残程度等级为八级(致残率为30%)。 若日后有新的证据确定其左眼球发生明显萎缩并视功能完全丧失,可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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