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商标侵权保全证据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是“***”牌美工刀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公司生产的“***”牌美工刀片因质量好,产品上市多年深受消费者欢迎。因此,很多生产商家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牌美工刀片的文字、图案和标识,生产刀片并在全国各地进行销售,尽管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多次进行技术改良、增加防伪措施,仍不能杜绝某些商家继续生产刀片,已严重侵犯了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的权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授权淮南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了保护其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许可权,可以购买假冒“***”牌美工刀片,并由其对生产商、销售商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因淮南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工商住所地在淮南市,故该公司向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的公证员两人随同该公司的代理人于二○一七年三月九日来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某一贸易广场的一家商铺,某知识产权公司的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店铺购买了“***”牌美工刀片八小盒,支付了现金人民币壹拾陆元,并取得购物支付凭证和名片。整个购买过程均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员还对涉嫌侵权的该店铺门头等进行了拍照,购买行为结束后,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均由公证员保管,并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了清点、拍照、封存,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淮南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便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现场,对方否认侵权事实,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向其出示公证书,对方终于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主动要求和解赔偿,停止对该专利的使用。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某表示,此次维权成功,这份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和创新产业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正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利器被知识产权领域认可并广泛使用,其中,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主。由于侵权行为证据不易固定留存,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 专利权利人发现了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利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等相应材料,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利人可要求公证处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另外,专利权利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皖淮正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淮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XX小区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杨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及物证 申请人淮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某于二○一七年三月八日来到本处称:该公司受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的委托,制止并消除侵犯和损害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淮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近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市场上发现有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为保护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的利益,申请对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及物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此项公证申请,公证人员刘某等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谢某于二○一七年三月九日来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XXX市场的XX商铺,谢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标有“***”字样的美工刀片八盒(小),并在支付了人民币壹拾陆元后当场取得一张《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及一张名片(照片打印件见附件)。离开该商铺后,对该商铺的店面进行了拍照(照片打印件见附件)。所购买的物品、《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名片由公证员刘某当天带到住处,并将上述购买的美工刀片随机抽出一盒后,将剩余的美工刀片装入一只塑料袋,并用盖有本处印章的封条将所购物品进行封存后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谢某收执。在上述过程中,谢某对上述购买的美工刀片及外包装、《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名片和封存后的物证进行拍照(照片打印件见附件)。 兹证明上述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商铺店面照片打印件与当时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美工刀片及外包装、《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名片及封存后物证的照片打印件的内容与原件相符。《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名片原件和上述封存后的物证交由申请人保管。 附:照片打印件八张(共四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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