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女,1987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止。2014年12月12日,马某到盘州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因马某是女性,司法所特地安排了一名村妇联主任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其他矫正小组成员包含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邻居和家属人员;居住地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他们在马某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为有效监督管理马某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司法所根据马某的实际情况制定矫正方案:一是对马某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制定合理的针对性管理措施;二是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目标,根据实施效果予以调整;三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把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以达到预期矫正效果。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马某到司法所报告后,司法所按照规定,认真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进行了宣讲,详细地把电话汇报、当面口头汇报、书面思想汇报的时间和内容要求认真向马某进行了教育说明,并由马某签收了有关文书,以便随时查看学习,保证按时汇报相关情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在马某入矫前三个月,对她实行严格管理,三个月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良好的,通过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讨论评估,确认无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后,调整为普通管理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并制作调整管理级别后的矫正方案,以便进行更加合理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根据马某的平时表现,司法所研究决定对她适用手机定位进行电子定位管理,并要求她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每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送人机分离抽查照片,确保不越界、不脱管。 (六)走访核实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同矫正小组成员采取定时或不定时到马某所在的村委会、邻居及其家中进行走访,以便了解她当前的思想动态、活动情况、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等情况,司法所根据走访情况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如果出现异常特殊情况立即处置。 (七)外出审批情况。按照规定,如果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请假,七天内由司法所审批,七天以上的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批。 (八)其他监管措施情况。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马某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司法所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限内遵纪守法,表现较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通过制定详细的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马某在社区矫正中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管理,表现良好,并最终顺利解除社区矫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司法所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制定好矫正方案,明确矫正目标,落实好矫正措施;二是强化电子监管落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促使其遵纪守法;三是重视矫正小组成员的作用,协同矫正小组成员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委会、村民、邻居、家属,以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各方面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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