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人员范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范某,1985年出生,籍贯河南,初中文化程度。范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入狱服刑,2019年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范某家庭结构健全,自幼家人对范某娇生惯养,抗挫折能力差,直至结婚也没有经济独立,婚后抚养孩子还向父母要钱,而且婚后生活不和谐,开始逃避现实,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总责怪社会对自己不公平。范某比较敏感,认为其妻与宋某关系暧昧,遂产生恨意,某日范某偶遇宋某,与其发生争执,范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宋某胸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致宋某失血死亡。 范某入狱几年来,不能安心踏实改造,对狱外生活恋恋不忘,担心父母教育不好孩子,总是指责父母,还经常让父母给其打钱,毫无感恩之心。范某身份意识差,不能正确定位自己,眼高手低。在生产方面,长期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疑心大,总感觉他人在针对自己,对于表现较好的罪犯认为别人有关系,心理极度不平衡。范某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犯群关系差,一旦有矛盾,仇欲大,自控能力弱,报复性强,为监狱监管安全留下极大隐患。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不同会造就不同的人生,因此范某现在的表现和以前的生活经历有直接关系,现对范某作如下分析: (1)家庭教养缺陷 范某在入狱之前属于典型“中国式巨婴”,缺乏责任意识,自私自利,没有担当,对家人有惯性依赖,一旦自己的需求没有满足,就会心生怨气,责怪对方,毫无感恩之心。以致现在还经常向父母伸手要钱来满足狱内消费需求。 (2)缺失学校、社会系统性教育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但范某很早就辍学,没有接受过系统文化知识、国家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念的教育学习,没有充分的社会化,没有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没有形成良好的评判标准体系,自然就分不清对与错和怎么去做,只会用自己狭隘的或者甚至错误的评判标准去衡量,导致范某在狱内服刑期间经常用这样的标准去评价别人,由于自己原因而完不成生产任务,却归因为罪犯骨干在有意针对他,认为奖励高的罪犯和干警有关系,自己得不到就说制度不公平,范某已习惯了用外归因的方式来看待事情,从未进行过自我反思。 (3)缺乏有效社交,人际关系较差 从范某的成长经历来看,范某没有群居生活的经历,缺乏有效社交,遇事一贯从自己角度出发,从来不考虑得与失,不关心别人的感受,唯我独尊,我行我素。范某入狱几年来, 因不能正确处理好和他人的关系,所以目前还没有一个关系较好的朋友,连同监舍罪犯也都不想和他在一个桌上吃饭,人际关系较差。 (4)犯罪经历留下心理阴影,导致心理畸形 范某犯罪的原因是认为其妻与被害人宋某关系暧昧,遂对宋某产生恨意,抓住机会后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宋某,致宋某失血死亡。范某的犯罪经历和失败婚姻,导致心理严重创伤,加重了对别人的不信任感,疑心增大,报复心较强。 2.风险评估 通过对罪犯范某个人资料、成长经历、狱内改造表现的收集与评估,认为范某: (1)心智不成熟,自我认知出现偏差,没有形成正确自我评判标准。 (2)性格偏执,心胸狭隘,自控力差,行为冲动。 (3)人际互动弱,自私自利,疑心大,仇欲大。 综合以上分析,认为范某存在一定的行凶风险,对监管安全造成隐患。 3.教育改造方案 通过对个案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范某的客观情况出发,针对范某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共分两个阶段,采取两种治疗模式: 第一阶段:心理社会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个体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因素的影响,而这三方面的因素又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人的成长过程,要对人有各种假设,每个人都有发展自己的潜能,只是未被开发。 (1)运用支持和探索-描述-宣泄技巧,建立联系 干警前期谈话不过多批评,避免范某产生逆反心理,要尊重范某的现有人格和选择,运用支持和探索-描述-宣泄两个非反应沟通技巧去了解范某的真实情况,并与他建立联系,谈话时表情和语调要流露出理解和接纳的态度,不断的支持和鼓励使范某渐渐放下戒心,以开放的心态谈论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渐渐把干警当做倾诉的对象。一方面,不但让干警更全面了解了范某的个人经历和行为模式,同时也为下一步教育改造指明方向和思路;另一方面有效地宣泄了范某的负面情绪,有利于打破范某的自我防御机能。 (2)提出建议和指导,重构评价体系 在情感信任的基础上,干警把握时机间接或者直接的表达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但不随意评价,只是提出建议和指导,让范某自我反思,重构评价体系,有助于范某不良行为的改变和心理困扰的消除,增强自我适应能力。 (3)改变局部环境,创造良好氛围 良好的监舍环境有利于范某进行自我转变,安排罪犯心理互助员和有正能量的罪犯调入范某监舍,主动接触范某,潜移默化的创造正能量氛围,有效阻断传播消极情绪。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是根据认知过程影响情感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改变矫正人的不良认知和行为的治疗模式。范某家庭教育缺陷,缺乏学校和社会系统性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评判标准和自我认知,所以要打破原有的错误,重建良好的正确标准和认知,鉴于监狱的特殊环境,主要要求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范某犯罪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为此,监狱有意识加强对范某法律常识的教育,指导他学习了《刑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因必有果。 二是养成遵规守纪,自我约束意识。严格按照监狱的规章制度对范某进行管教,在管教的同时要注重范某的心理感受,不能教条主义,让范某既能感受到干警管理温度,又让范某能够接受严格制度,凡事规矩不可破,纪律需遵守的自我约束意识。 三是修心养性,重塑三观。督促范某养成阅读书籍的习惯,指定书籍并督促范某按时上交阅读心得,通过阅读让范某能够“静其心,观其行”,反思自我,从而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四是放松训练,排解压力。在监舍不定期进行放松训练,带动影响范某全身机体各项功能,从而促进身心健康。 第二阶段: 任务中心治疗模式 任务中心治疗模式对于处理人际冲突、反应性情绪困扰有着见效快、效率高的特点,但是必须在第一阶段起到了有效的矫正和自我反思,并形成良好的评判标准体系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 一是强化信任关系,提高参与积极性。范某对干警的充分信任,且自我转变欲望强烈是本阶段治疗的基础,只有范某主动参与进来,想获得根本转变,才可以确保设定任务完成的真实性。 二是汇报思想,指导并掌控发展动向。通过要求范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写出自己为人处世的细节、真实想法以及困惑,以便监区全面掌握范某的实际表现和思想动向,对范某的改变要表示肯定和积极评价,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 三是设定任务,学会接纳他人、融入集体。让范某主动去接触前期安排调入的罪犯心理互助员和有正能量的罪犯,让其感受到社交红利,等待时机暗中安排这些人故意和范某发生矛盾,之后干警再出面指导化解策略,从而让范某学会怎么和他人相处,更好融入集体。 最后,在教育改造范某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存在的危险性,要严格落实包夹和紧急情况防范,在监舍和工地建立隐形防护网,预防范某出现过激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年的教育矫治,范某心智明显进步,自我认知得到重建,形成了良好的评判标准体系;遇事能够冷静处理,反省自己的不足,从自身找原因;能够积极主动融入集体,犯群关系得到了极大改善。经综合评估,范某暂时不存在现实危险,充满改造信心,能够正常地投入到改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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