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赵某系赵某1与孙某的亲生女儿。2014年4月25日赵某1与孙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双方约定赵某跟随母亲孙某生活,由其母亲抚养,其父亲赵某1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手续办理后,赵某的父亲赵某1离开家庭独自生活,但赵某1自与孙某离婚之后一直未向赵某支付过任何生活费。赵某的母亲孙某独自承担着赵某的抚养责任。现因赵某逐渐长大,其需要支出的生活抚养费也越来越高,没有固定工作的孙某负担赵某的抚养费也渐渐变得艰难起来。孙某多次联系到赵某1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赵某的抚养费,但赵某1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拒付抚养费。 赵某和孙某在多次追讨抚养费无果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3月18日向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索2014年至今的抚养费。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本案属于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的事项,且申请人赵某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遂指派河南朗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宁代理赵某向其父亲追索抚养费一案。 承办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会见了孙某和赵某,积极与受援人沟通,查看了孙某与赵某1的离婚协议书。经分析,承办律师认为本案虽然是抚养费纠纷,但该案件尚有一定的诉讼风险,主要是:1、赵某依据其父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要求支付2014年至今的抚养费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赵某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要求支付;3、根据协议约定,之后的抚养费支付时间尚未届满,赵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1支付将来的抚养费。针对以上问题,承办律师查阅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典型案例,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关于赵某要求支付2014年至2019年期间的抚养费是否经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本案中,赵某要求赵某1支付抚养费是基于赵某与赵某1之间的父女的身份关系,而不是根据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提起的请求,因此,赵某要求赵某1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属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债权请求中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关于赵某是否有权依据赵某1根据其与孙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数额要求赵某1支付2014年至2019年期间的抚养费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乙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赵某的母亲孙某与赵某1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赵某1应向赵某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作为该约定的直接受益人,可以要求赵某1根据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向赵某承担抚养费责任。但赵某1从未向赵某支付过抚养费履行抚养责任,因此赵某1应根据离婚协议书确定数额向赵某支付2014年至2019年间的抚养费。 3、关于赵某是否可以要求未届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抚养费,即赵某1自起诉之日起每月向赵某支付1000元抚养费的问题。 赵某与赵某1之间系父女关系,赵某提起诉讼的基础系其与赵某1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虽然赵某1是否按其与孙某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向赵某支付抚养费的事由无法确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但该协议的约定事项对赵某没有约束力,且赵某是基于其与赵某1之间的身份关系提起的要求支付抚养费要求,作为子女有权利要求其父亲按一定的标准支付将来的生活抚养费,因此,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期限未到,赵某仍可以要求赵某1在将来一段时间内按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 综上,赵某1作为赵某的父亲,其有义务履行对赵某的抚养责任,但赵某1自其与孙某离婚后从未尽到为人父的责任,现赵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1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赵某1支付2014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61000元,并自2019年5月1日起至赵某年满18岁,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受援人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子女追索抚养费的纠纷,父母离异本就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在离异后未抚养的父母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对子女的再次伤害。本案中,受援人赵某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应向其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但在离婚后,赵某1并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受援人赵某及其母亲孙某在近6年的时间内也未向赵某1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对要求支付之前的抚养费的请求是有一定诉讼风险的。此外,离婚协议系受援人的父母签订的,其本人并不是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其是否有权根据父母签订的协议要求支付抚养费同样具有一定的诉讼风险;另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未届履行期的合同责任,当事人不能要求责任方履行。因此,受援人依据协议约定标准支付未届履行其的抚养费即之后的抚养费的主张同样存在风险。承办律师在充分考虑案情后,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并在庭审时向法官提交代理意见和案例,最终法院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受援人的权益,也达到了受援人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