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4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2019年1月15日,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止。2019年1月30日,陈某到珠海市高新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陈某入矫后,司法所依法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任组长,社区矫正专干、辖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社区志愿者、陈某父亲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共同对陈某进行监督管理和帮育帮助,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通过走访,司法所了解了陈某一些相关情况:一、陈某年幼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父母离异之后很少关心他,因此从小就缺少家庭温暖,随着继母的加入,陈某在思想上更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与父亲、继母基本不沟通,生活态度变得异常消极;二、陈某高中毕业后便走入社会,养成了很多不良习惯,经常夜不归宿,自控能力也很差,时常找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陈某被判处缓刑后,整天窝在家里不出门,也不出去找工作,情绪相当低落。 通过对陈某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司法所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一、针对其原生家庭问题,司法所安排专业社工对其进行婚姻家庭个案专题辅导,以舒缓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情绪,改善父子、母子关系;二、针对其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司法所组织其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三、针对其工作问题,司法所安排社矫专干、司法警察、专业社工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多次进行家访,帮助他重新认识自我,找出自我优势,逐步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在第一个考核周期,陈某属于重点管理对象,在重点管理期,陈某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报到1次;每周至少2次向司法所电话报到;每个月提交思想汇报2份,主要汇报思想、生活、家庭和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每天微信发送(共享)实时位置。由于陈某曾出现过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相关活动的情况,在当月,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求陈某来到司法所抄写《广东社区矫正教育学习读本》内容,以督促其完成每月8小时的学习任务。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由于陈某在第一个考核周期内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第二个考核周期,司法所继续对陈某实行重点管理,要求陈某严格做到以下几点:一、每周至少两次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报告本人当日行踪;二、每月两次到司法所报到并现场抄写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读本内容;三、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不得请假;四、积极配合社矫工作人员每月两次的实地走访检查和谈话教育;五、一律不予请假外出。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入矫当天,司法所就给陈某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社区矫正专干每日间隔2小时通过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陈某的定位情况,并进行留痕记录。到目前为止,陈某能严格遵守各项电子定位管理规定,每天24小时保持定位手环处于开机且有信号状态,没有出现任何违规现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专业心理社工每月至少2次到陈某家中和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家庭情况及思想状况。通过走访,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深感后悔,其此前出现的严重叛逆行为也并不是针对其继母,而是因为继母进入陈某家庭后,为陈某生了一个妹妹,有了妹妹后,陈某一家的重心均放在了妹妹身上,从而忽视了陈某,因此,陈某希望通过各种偏激行为能引起家里人的重视。通过一段时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以及专业社工的心理辅导,陈某在思想认识上有了较大的转变,并表示,自己违法犯罪,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缓刑期间,更不应该再去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一定会谨记教训,不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在矫正初期,陈某曾出现过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相关活动的情况,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训诫教育后,陈某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各项社区服务活动,按时提交思想汇报;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了陈某的法律意识;通过专业心理社工的婚姻家庭个案专题辅导教育,大大缓和了陈某的家庭气氛,陈某与父亲、继母相处融洽,并主动承担起照顾妹妹的任务。目前,陈某在珠海市内找到了一份工作,有了一份固定的收入,其父亲也经常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夸奖自己的儿子,说儿子真的变好了,变懂事了,能自立了,能渐渐承担起家庭重任了,让家里人倍感欣慰。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仅凭司法所单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足的,需借助家庭、社区、社工以及志愿者各个方面的力量,引导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和家人均造成了重大影响,促使他们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实现回归社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