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男,1993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12月,因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朝阳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朝阳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本人、其妻子、居住地居委会干部等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12月25日经朝阳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12月25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朝阳区司法局收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查验,法律文书完备,于2019年1月14日送达了回执。 2019年1月17日,王某到朝阳区司法局报到。朝阳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宣告室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了接收宣告。矫正干警宣读了接收宣告书,向当事人明确告知自接收之日起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矫正。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矫正干警、矫正社工、社区主任、社区司法专干、王某妻子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以确保各项矫正工作、措施落实。司法所所长从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矫正管理等方面给王某上了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王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一同参加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 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宣告,让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的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同时还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对王某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教育。

【小结】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并开展入矫宣告、教育等工作,使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明确了其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王某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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