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贾某,女,1988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居住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2018年2月2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辽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2018年2月26日,贾某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在接到辽河人民法院关于对贾某的委托调查函后,双台子区司法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立即指派双台子区司法局某司法所组成调查组。首先,工作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调查,派出所出示意见贾某没有犯罪前科;然后,工作人员到贾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委会反映情况是,贾某在本村内居住;掌握社区基本情况后,到贾某所居住的邻居了解贾某的平时个人情况,经调查走访得知贾某在社区防汛的时候能够主动当志愿者,为人不错,邻局有困难能够主动帮助,没有偷盗等恶习,大多数邻居认为如果对贾某实施社区矫正,不会对村民造成危害。掌握以上情况后,司法所向双台子区司法局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区局综合调查笔录,形成评估意见,给辽河人民法院发回函,提供评估报告。后法院于2018年2月2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贾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还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并建立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社会工作者,家属和村委会委员、志愿者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贾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向贾某进行宣读,贾某宣读了入矫誓词,工作人员拍照留存影像资料。通过宣告,使贾某知道虽然在社区服刑,但是服刑人员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要服从管理,知道自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一旦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严重的要被撤销缓刑,重新到监狱服刑。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1.通过工作人员与贾某每月常规谈话等形式,加强与其心理和思想沟通,增强其悔罪意识,及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 2.通过参加集体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加强其法制、道德、时事教育,提高其法制道德意识、矫正其犯罪心理。 3.通过周报到、月汇报、电话定位、声纹抽查、请销假制度加强其监督管理,此外,还要对她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帮助她解决实际困难,使其保持好良好心态,积极乐观的面对以后的生活,并建议前三个月对其实行严管,再根据其表现情况更改管理级别。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贾某定期报告情况正常,每周二到司法所当面指纹报到,并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工作人员要求其准时报到,每周不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报告近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贾某自2018年2月26日到司法所报到,三个月的严管期都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报到。2018年5月25日,司法所对其更改管理级别为普管。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2018年3月5日,工作人员对其开始使用手机电子定位,至今,定位情况良好、声纹抽查正常。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每月都会对贾某的住宅或居委会进行走访,贾某目前和其丈夫在居住地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走访中,引导贾某积极乐观,自食其力。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工作人员针对贾某的犯罪类型、家庭环境、充分发挥心理辅导教育工作,与贾某和其家属进行谈话谈心,深刻剖析犯罪成因,形成监管合力,帮助其尽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工作人员还对其使用手机电子定位进行区域监控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其活动范围及行动轨迹,并对异常情况做出实时警告和应急处置,并督促她按时报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手机定位和长期的教育谈话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贾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贾某能够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社区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无私自外出现象,按时报到,特殊情况也会提前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其家属和居委会也表示近段时期她生活态度积极,干活认真,报到积极,遵纪守法,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很大改变。
【小结(或反思)】
在实践过程中,司法所也大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方式。自我教育,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司法所注重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自我教育,鼓励社区服刑人员以“日志”的形式开展自我教育,即由社区服刑人员每日记载个人活动情况,并对自己的矫正行为、过程、思想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总结。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总结,及时对其进行分析评估和指导,既准确把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思想动态,又提高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另外,鼓励、组织和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积极读书,引导其多读书、读好书。通过读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陶冶高尚情操,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弃旧立新、重塑自我,增强信心,走向新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虽然对贾某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是我们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标准,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正确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关爱他人,多做好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