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向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向某,男,1979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2014年6月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4年6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止。2014年6月10日,向某到贞丰县司法局报到,由白层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向某出生在农村,当时是一名口碑不错的青年,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爱慕虚荣,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犯下了盗窃罪,沦落为遭人白眼的“阶下囚”。向某被假释后,情绪低落,心灰意冷,茫然无措,对自己的未来没有信心,大部分时间都在家里看电视,不愿出门,羞于见人,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没有特长和技能,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养家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向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起自信心,使其逐步适应社会。通过矫正向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向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人,对向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向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向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多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向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被假释后,其过去的朋友和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为此,司法所组织向某参加社区服务,通过到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清洁卫生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过程中,向某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时总会提到害怕他人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向某极少与邻居、朋友交往,常把自己封闭在家里,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向某的自我标签化问题十分严重。 让社区服刑人员向某正视现实,走出心理阴霾,帮助其自我去标签化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本着人性化的矫正方式,对向某进行心理辅导,利用网络咨询师志愿者为其提供心理咨询,特别在节日里矫正工作人员会通过微信、QQ发去短信开展节日问候,并动员其亲友力量,利用亲情感化消融向某内心积压的苦闷与惆怅。渐渐地,向某在心理矫正中恢复了自信,开始敞开心扉,跨越心里的障碍,重新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向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和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向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退休职工、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向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通过社区矫正,向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向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为使向某能安心在家接受社区矫正教育改造,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向某家中进行走访,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鼓励其发展种植果树,目前向某种植的3500余棵果树已全部成活,向某对工作人员说:“是司法所的教育矫正,热情帮扶给了我新生,我的种植基地已初具规模,开始产生经济效益,我现在找到了致富的方向。下一步,我将把李子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村民的致富榜样。 2015年5月4日10时许,贞丰县白层镇李某因生活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李某一时想不通,便买了一瓶白酒到当地高速公路立交桥上,准备借酒壮胆跳桥自尽。向某路过此处看到李某与家人在高速路边拉扯,相当危险,他不顾个人安危,立刻穿过高速路并冲到钢管上紧紧地拉住李某,李某当时情绪激动一再挣扎,向某都没有放弃,与其僵持一个多小时才把李某拉到安全地带,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直到公安机关民警赶到现场协同将李某带到安全地带并进行教育方才离开。此外,向某于2014年7月23日还参与了一起车祸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2014年12月29日又参加了一起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两次抢险救灾都为群众挽回了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向某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教育感化下,多次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抢险救灾,体现了不怕牺牲的见义勇为精神。2016年2月23日,贞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向某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通报表扬。2017年2月2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授予向某“黔西南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获见义勇为奖励10000元。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经济、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白层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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