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等与重庆市北碚区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廖某某的丈夫张某某殁年28岁,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来渝工作一家居住在重庆市北碚区某街道。2018年8月29日上午9时40分,张某某因发热、四肢无力等症状前往北碚区某医院就诊,入院查电解质提示为:血钾5.66mmol/L,医院考虑为“高钾血症”给予葡萄糖+胰岛素降血钾治疗。两次复查电解质分别为6.6mmol/L、9.23mmol/L。心电图显示:1.窦性心律不齐,2.P-R延长,3.QT延长。因考虑患者病情加重可能,当天下午17时,张某某的经治医师拨打120送至重庆市某医院。张某某于下午18时24分进入重庆市某医院急诊科,18时29分平车推入肾内科,患者感觉全身无力、气紧。查肌力0级,急查血钾1.27mmol/L,考虑低钾血症给予补钾治疗。19时22分患者突发室性心律失常,重庆市某医院积极抢救,予以胺碘酮静脉推注,随后出现呼吸停止症状。肾内科立即请心内科、重症监护室急会诊,联合两个课时予以纠正心律失常,采取气管插管、胸外心脏按压,持续抢救1小时57分,呼吸心跳无回复,于当天晚上21时19分宣布临床死亡。重庆市某医院推断死亡原因:低钾血症导致恶性心律失常及呼吸肌麻痹。死亡诊断:1.低钾血症2.心律失常3.呼吸肌麻痹4.呼吸心跳骤停5.代谢性碱中毒? 张某某妻子廖某某以及父母无法接受这一现实,认为张某某不过是去医院看个感冒,一天时间不到就与父母妻儿阴阳相隔,北碚区某医院诊断为高血钾症而重庆市某医院诊断为低血钾症,同一病情出现截然相反的两个诊断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北碚区某医院误诊误治导致病情恶化,一起来到北碚区卫计委要求解决此事。2018年8月30日,区卫计委介入该事件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患方家属申请对患者在北碚区某医院和重庆市某医院抽取的血液样本进行血钾复查。区卫计委立即联系重庆市某检验质量控制临床中心对张某某留存的血样采取离子选择去电极法进行了血钾复查。2018年8月31日,区卫计委建议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此事,重庆市某医院和北碚区某医院表示同意填写了调解申请书,试图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两个医疗机构在诊疗工作中有无过错责任及其过错责任程度,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受区卫计委邀请介入本案开展调解工作。受理案例当天下午16时许,在区卫计委和医调委的调解劝导下,涉事两家医院提出申请对死者张某某在诊疗行为中有无过错责任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谈赔偿事宜,张某某家属对此表示认可。医调委已经拟定委托鉴定书等材料,在等待医患双方签字的时刻,重庆市某检验质量控制临床中心将张某某的血钾复查结果送至区卫计委。报告结果显示北碚区某医院29日三次血钾标本检查结果分别为3.46mmol/L、3.45mmol/L、3.55mmol/L;重庆市某医院标本检验结果为1.46mmol/L。一般按照离子选择去电极法,正常人血钾含量为3.9~5.3mmol/L。死者家属得知复查结果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张某某死亡与重庆市某医院无关,全部是北碚区某医院的治疗行为导致,明确拒绝通过尸检、过错鉴定方式明确责任,表示将于次日前往北碚区某医院讨要说法,还扬言将会把家中年老体弱的老人滞留在北碚区某医院。 由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区医调委与区卫计委沟通,目前最重要的是平息死者家属情绪,针对死者家属的诉求再采取相关调解措施,同时向相关单位报告,杜绝死者家属到北碚区某医院采取过激行为。本期纠纷得到了区信访等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求区卫计委、医调委全力做好调处工作,避免矛盾升级恶化。 9月3日组织医患双方就该事件进行调解。张某某生前供职在某公交公司,每月工资5000多元,为家中独子。与妻子廖某某结婚后育有一个孩子,今年1岁。父母均为农村户口,但都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鉴于死者家属强烈拒绝尸检,否定采取司法鉴定方式明确北碚区某医院在诊治中过错责任。调解员经沟通医患双方,北碚区某医院对张某某死亡承担责任表示了认可。现在医患双方争议分歧较大的就是赔偿金额,死者家属开价要赔偿160万,北碚区某医院表示只能在60万到70万之间进行和解。双方主张的赔偿金差距过大,场面一度失控,死者家属亲友向北培区某医院恶言相向,调解中止。 9月4日上午,死者家属和亲友试图到北碚区某医院摆放花圈被区卫计委及时制止。9月4日下午,区卫计委、医调委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同时还邀请保险公司代表参与调解。经商讨,由区卫计委和保险公司代表先打头战,重点做好死者家属工作,翻阅相关案例降低赔偿预期。医调委则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分析测算各项赔偿费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医调委和区卫计委连夜奋战,终于在9月5日凌晨三点许,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由北碚区某医院赔偿死者张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0万元。该款项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之日,由北碚区某医院先行支付40万元,剩余款项待廖某某等将死者遗体处置后凭火化证明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死者父亲的银行账户。 2.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北碚区某医院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医疗争议就此终结,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北碚区某医院主张权利。 协议签订后,双方分别按照约定做好款项赔付、遗体处置等工作。死者张某某的父亲分别2018年9月5日和9月7日收到北碚区某医院的银行转款,80万元赔偿款全部兑现。

【案例点评】

本案参与调解的除了区医调委的调解员,还有区卫生计生委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而区卫计委委托的血样复检将原来可能涉及两个医疗机构的范围缩小为一家医院。北碚区某医院的三次检查数值均与复查结果不一致,究竟是检测设备故障还是操作人员失误我们不得而知,对于原本血钾在正常范围的人进行降血钾治疗与患者死亡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医调委通过咨询相关专家得出了相应的意见,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在调解中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在计算赔偿额时除了考虑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张某某儿一岁的抚养费等,在法定范围内逐一协商赔偿费,逐一降低家属预期,最终促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本案调解成功得益于区医调委、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调解,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合力,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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