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祁某某,男,1986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祁某某2016年2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平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2月1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2月2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祁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川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平川区司法局要求委托司法所负责调查,司法所根据平川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人员对祁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祁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平川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同意祁某某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于2016年2月5日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祁某某接收情况 2016年2月14日,平川区司法局收到区人民法院关于祁某某被判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平川区司法局于2016年2月14日送达了回执。祁某某到区司法局报到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祁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通过向祁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祁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祁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