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李某与孙某、王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与孙某同住大石桥市某村,并且两家是邻居,平时家里有个大事小情互相帮忙,两家关系处的一直不错。李某家的地与孙某家鱼塘紧挨着,边界线一直没有划分,后来孙某将鱼塘承包给王某,由于拉饲料时道路狭窄不方便进出,王某在两家边界的地方进行了重新修道。李某知道后找到王某,强调边界是李、孙两家的,没经双方同意,你没有权扩道。王某说鱼塘是我承包的,我有权修道方便养鱼。双方争执不下,一同找到孙某,孙某说鱼塘我承包出去了,这事我管不了,最终,当事各方一同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2017年11月19日,调解员在调委会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各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 针对各方诉求,调解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明确双方争议焦点:王某作为承包方在两家土地边界修道是否合法?李某与孙某双方土地边界原先没有划分,现如何重新确定边界问题?同时,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调解思路。 一、这起纠纷主要是由扩道引起的,那么王某作为鱼塘承包方,在双方边界扩道是否合法的问题。 调解员针对鱼塘承包方王某指出:“土地边界虽然没有划分,但还是李、孙两家共有的,你是承包了孙家的鱼塘,但在边界问题上,是由土地所有权的双方进行协商,你没有同孙家协商,更没有向李家打招呼,私自扩道,在这一点上你王某做的不稳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王某听了调解员的讲述后,认识到自己理亏,愿意听从调解员的调解意见。 二、李某与孙某双方土地边界原先没有划分,现如何重新确定边界的问题。 在李某与孙某双方土地边界问题上,两家当初关系比较好,一直没有具体划分,也没发生过矛盾,后来孙某将鱼塘承包后,王某进行扩道,才发生争吵,焦点就是边界问题。 根据土地边界确权的有关规定,土地边界的确定权属于国土管理机关的地籍部门管辖,由他们根据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具体面积通过实地测绘来确定,设定边界坐标,并绘制成图。相邻之间出现地界争议也是由他们来进行裁定和解决。农村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边界由村委会通过实地丈量确定,相邻之间出现争议也由村委会负责解决。村于村之间出现地界争议由国土机关解决。 按照上述规定,调解员建议双方通过村委会实地丈量确定,李某与孙某同意,但王某听了后大声吵了起来:“说不行,如果重新划分会影响我鱼塘生意,要求孙某降低承包费。”孙某说:“当初承包时协议书上也没有写因边界问题降低承包费,我不同意降低承包费”。调解一时进入了僵局,调解暂时终止。 调解员开始分别做三家的思想工作。首先找到李某,从农村风俗人情方面进行引导,劝说道:“两家是邻居,关系一直都不错,孙家已将鱼塘承包出去了,就算是帮他的忙,如果占了你的边界,适当给你一些补偿,两家不要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多年的感情”。调解员又来到孙某家中进行劝解:“你把鱼塘承包出去了,增加了你的收入,如果因扩道不成,就会影响鱼塘生意,影响继续承包,也增加了双方的矛盾。你积极配合我们的调解对你也是有利的,更何况你和李家关系这么好,别因为这点小事影响了两家多年的感情,得不偿失呀”!再找到王某说:“关于土地边界问题,是他们两家的事,但如果因为重新划分边界就要降低承包费而产生矛盾,就会影响到你的鱼塘生意,受一点损失不重要,重要的是和气生财,大家能够和睦相处多好呀”!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引导和说服教育,三方都觉得调解员说的非常有道理,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趁热打铁,调解员带领村干部到两家地里实地丈量确定边界,通过丈量发现,当时两家分地时,都适当多分了一些,最后确定中间多的地方为集体路段,不属于各家土地,占用李某地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调委会在征求李某和孙某两家意见后,重新制定两家土地边界线图并且双方自愿同意后签字生效。 2.两家界线图上村集体路段今后两家谁也不能占为已有,作为田间作业道。 3.王某现在修的道可以继续使用,扩道占李某部分边界应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双方再进行协商,鱼塘承包到期后,如果孙某鱼塘继续对外承包,王某有优先承包权。 12月5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矛盾纠纷各方,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各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边界纠纷案,调解员通过给双方宣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边界确权的有关规定,对各自的行为按照法律进行细致的剖析,又从农村风俗人情方面进行引导,让各方明白了道理,受到了教育。 人民调解是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有效途径,成功调解土地纠纷必须把握好调查、权属、法律、政策四个关键环节,加上科学的调解技巧,才能有效化解农村各类常见社会纠纷,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