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母难以查找的董女士办理的出生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董女士通过公证在线平台申请办理出生公证,只提交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却未能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其生父母信息的资料。经公证员电话询问,得知董女士从小没有见过父母,由农村的奶奶抚养长大,奶奶已于几年前离世,自己在国内再无亲人,现准备到新加坡工作并定居生活,需要办理出生公证以完成相关手续,但不清楚生父母信息,恳请能够得到公证处的帮助。 承办公证员答应尽力处理,为此亲自到董女士出生地派出所进行调查。派出所最早的户籍资料也只能查到奶奶和父亲的信息,并没有关于母亲的任何记载。公证员又来到其户籍地所属的村,走访当地村干部和相关村民,了解到董女士的父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母亲不是本地人,在生下女儿还没满周岁时就走失,父亲在女儿两岁时也因病去世,户口也是村干部主动联系公安部门才落户。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均证明上述情况属实,但无法提供其母亲除名字以外的任何信息。 公证员虽然同情董女士的遭遇,但办理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生父母的详细信息,由于申请人父亲去世,母亲信息不明,公证办理陷入僵局。经公证处认真研究后,公证员建议董女士与新加坡相关部门沟通,据其特殊身世,看对方是否认可采取间接证明的公证方式,即由村委会据实出具董女士的出生证明,公证处为其办理证明属实的公证书来确认其出生事实。很快,对方做出回应,认可此公证方式。 董女士拿到了公证书后,专门致电公证处,对公证人员认真负责和耐心高效的服务态度表示了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冀××字第××号 申请人:董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证明 兹证明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二O××年×月×日出具的《董某某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附件: 董某某出生证明 我村村民董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地:某县某镇某村。其父亲姓名:董某,生前公民身份号码:×××,于××年×月×日因病死亡;其母亲姓名:闫某某,其他信息不详。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某县某镇某村(章)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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