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肖某,男,初中文化,生于1983年10月,湖南省辰溪县人,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9月1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4年10月9日投入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肖某自入监以来,不认罪服判,长期故意拖欠劳动改造任务,多次与他犯发生冲突甚至殴打他犯,并用劳动工具自伤自残。 鉴于肖某屡教不改的现实表现、对他犯人身安全的威胁以及自伤自残的现实危险性,监狱于2015年12月28日将肖某确定为B级危顽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经历:肖某少年时期缺乏亲情关爱,性格孤僻,认知偏激,没有一技之长,长期流浪社会,总是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去面对生活。 (2)抗改现实因素:肖某法律知识匮乏,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坚持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定罪量刑过重;入监后,肖某多次写信与家人联系并希望获得家人的谅解,但其亲人始终不愿意接受他,继而产生了破罐破摔的想法;肖某系外省籍罪犯,不愿与他犯交流,自我孤立后对身边的人和事都抱有敌对情绪,变得十分暴躁。 2.入监改造表现 肖某投入改造后,自恃刑期较长,经常以身体虚弱、双肾结石、遗精等为由,长期拖欠基本劳动改造任务;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刻意回避,一直认为法院定罪量刑有误,从入监开始便缠诉;性格孤僻,极少与他犯交流,也不愿意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多次与他犯发生冲突,甚至殴打他犯,两次被隔离审查;2015年6月,在监狱服刑的哥哥因脑溢血去世后,肖某精神出现恍惚,经常自言自语说:“刑期比命还长”,并发生了使用劳动工具自伤自残的事件。 3.入监心理表现 肖某入监之初,主观意愿是想通过违规抗改、拖欠劳动改造任务、缠诉等方式,达到轻松改造、调回家乡监狱改造以及法院改判的目的。在经历了哥哥病逝的事件后,肖某开始担心自己的未来,害怕“不能活着走出监狱”,并自暴自弃,放任自已的行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家庭因素:肖某屡教不改的行为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的家人从未到监狱会见,实质上肖某已与家人“断绝关系”,无亲情关爱。 (2)心理因素:肖某因吸毒,身体机能差。因其哥哥的病逝产生了心理阴影,担心“步哥哥的后尘”。 5.矫治方案 结合肖某的实际情况,监狱采取了“五心矫治”措施: (1)启动亲情触动,激活干涸内心。“人是漂泊的船,家是温暖的岸”。针对肖某亲人放弃了他从而带来肖某自我放弃的实际情况,矫治组首先启动了亲情帮教工作。民警鼓励肖某主动加强与家人的联系,争取家人的谅解。民警在与其家人沟通时发现,其亲人对肖某深感失望,基本采取了放弃的做法。民警三次到肖某家中走访,告知肖某入监以来的改造情况和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希望其家人能接纳他,配合监狱开展教育工作。监狱还联手地方政府部门,一起开展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通过血浓于水的亲情来触动其亲人的内心,慢慢地,其家人接受了肖某言辞恳切的道歉,并寄来了400元生活费。但由于路途较远,其家人拒绝到监狱开展亲情帮教的方案。肖某在对亲情的期盼得到家里人的正面回应后,逐渐变得开朗,封闭的内心终于为转化工作打开了一丝缝隙。 (2)实施心理干预,消除恐惧担心。针对肖某在其哥哥去世后的心理变化,转化组联系监狱心理矫治人员和医生,对其开展了针对性的矫治工作。一是医生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从医学的角度对其检查结果作了科学的解释,引导其放下“走哥哥老路”的担心。二是持续对肖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逐渐把他从“哥哥病逝的阴影”中拉出来。 (3)强化就业引导,重拾生活信心。肖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无文化、无技能、无法律意识。肖某多次向民警表达对未来感到迷茫,担心出狱后还得走老路。针对这种情况,监区一是加强社会就业形势的引导,并向他列举刑释人员创业的鲜活事例,逐步让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二是安排他与他犯主动沟通,不断转变他迷茫的心态,消除其后顾之忧。三是调整肖某的劳动岗位,学习鞋帮技术,并指定一名劳动技术骨干进行“一带一”。肖某消极的劳动改造情绪慢慢转变,劳动效率大幅度提高,重拾改造的信心。 (4)加强人文关怀,用诚心呼唤感恩的心。一是针对肖某经济困难的情况,监区启动服刑人员帮扶基金,为他解决基本物质需求。特别是在冬天,主管民警多次自掏腰包,为他购买防寒保暖用品,渐渐拉近了民警与肖某的距离。二是针对肖某对身体的“过度紧张”,民警定期带他去监狱医院诊查,并督促肖某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在民警“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感化下,肖某感恩的心渐渐成长。 (5)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是非之心。一是专门对肖某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大律师再线》栏目中的案例,帮助其分析案情,释疑法律困惑,让他从内心认可法院的判决,不再缠诉。二是经常安排肖某参加监狱的现身说法。通过他犯犯罪过程的重现,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引导肖某将自己置于法律框架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之中,重塑价值观和荣辱观,学会判明是非对错。在法理情的交融下,肖某终于丢掉包袱,走上了积极改造的道路。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肖某终于敞开自己的心扉,主动剖析自己的“病根”,积极改造,重新燃起了新生的希望。2016年2月获记功奖励一次,2017年7月获表扬奖励一次。在2017年年终评审会上,肖某谈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兑现对家人和民警的承诺”。通过此案例,我们收获五点经验: 1.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措施要采取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有教化,更要有感化,从解决思想认识入手。 2.罪犯的教育改造是一个系统的、渐进的工程,因此要转化其意识形态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虽然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后,罪犯的改造可能会有一定的转变和改观,但这种效果具有起伏性和不稳定性,。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和正视该特性,才能更加有效巩固改造成果。 3.时时关注罪犯的思想动态并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善于从罪犯在“三大”现场的改造表现中进行总结,发掘罪犯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4.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罪犯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要求的;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纠正,不得无原则的迁就。 5.要重视亲情帮教在教育转化罪犯中的突出作用。罪犯在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后,绝大多数都会产生自责和孤独的情绪,此时,家人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原谅,能够让罪犯其在改造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