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向某,男,1977年生,重庆石柱人,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9月16日因盗窃罪被重庆市石柱县地方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11月12日投入垫江监狱八监区改造;2017年11月23日调入长康监狱改造至今。 向某自调入长康监狱以来,以身体有病为由不服从监区的管理和安排,抗拒管教,并经常在犯群中散布反改造言论。于2018年3月9日被监区列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017年11月23日,向某从垫江监狱调入长康监狱改造。在监内经常与同改发生矛盾冲突,且以身体有病为由不服从监区管理与民警管教。并时常在犯群中散布反改造言论。 一、犯因分析 (一)认知错位,抗拒监管教育 向某系“多进宫”,自认具有所谓丰富的改造“经验”;有错误的行为准则和世界观,把受到法律惩处视为运气不好。由于在监狱受到严格的管理约束,多次违规被扣分。但对自己的行为从不反省,而是错误地推向客观原因,对监管教育产生抗拒,并外现为抗改行为。 (二)性格缺陷,生存能力较弱 向某性格内向,心胸狭窄,固执偏激,做事不计后果,不善与人语言交流,一件小事都会发脾气,进而导致反改造言行的发生,外部表现很强势,其实自卑心理比较严重。加之文化程度较低,小学文化,此后长期混迹社会,好逸恶劳,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与特长,生存能力较差,劳动技能掌握较弱。 (三)情绪悲观,放任破罐破摔 向某到监区后,经常以身体不适、腰椎病、心脏病等各种理由要求降低劳动任务,不听从民警管理。安排至监狱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无异常,经教育后效果不佳。另从多名罪犯处了解到,向某回到监舍后身体状况良好。 综上,向某入监以来抗拒劳动,消极怠工,不服管教,逆反心理严重;同时因违规被处理,看不见改造前途和减刑希望,有强烈悲观情绪。鉴于向某的现实危险性,监区按照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将其列为重点顽固犯管理,落实专管民警和帮教罪犯,严格包夹,随时掌控向某改造动态。 二、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向犯进行COPA、卡特尔16种人格测验、90项症状清单等心理测试显示,该犯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思维迟钝,同情心较强,比较感情用事,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不太信任他人,有较强的自卑感,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足够的信心,做事比较容易动摇和半途而废,焦虑感很强,通常忧虑抑郁,对自己的前途明显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明显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很大,睡眠不安,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是自伤、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犯罪思维模式突出表现在唯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虚假不诚,自律不严等。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向某对法律常识及心理常识的匮乏与缺失,入狱后无法正确调整自己的心理,产生悲观心理,进而出现意识不清、被害妄想等行为。在教育过程中需要积极对其进行引导,耐心转化。 (2)性格及心理因素:由于向某文化程度较低,小学文化,此后长期混迹社会,好逸恶劳,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与特长,生存能力较差,劳动技能掌握较弱。在教育过程中会出现积极性不强,参与感不高等问题。 二、教育转化过程 (一)真情破除对立,促使自我认识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的桥梁。向某由于刚被处罚,对民警的谈话教育非常抵触,不愿沟通。为此民警采取迂回战术,为了让其愿意开口交流,先不谈其改造生活,只引导其说家庭和身体情况;不对其错误观点做批评,只表示出理解和关心。几次交谈之后,向某主动谈到以前的服刑经历和严管的经过。民警运用换位思考互谈,从加强情绪控制能力方面作了有效引导,并肯定了其第一次服刑减刑九个月的改造成绩。同时安排帮扶罪犯多和向某交流,关心和帮助其改造生活,帮助向某尽快融入新的改造环境。 (二)借力亲情帮教,优化沟通渠道 民警动之以情,晓知以理,让向某感受到了温暖,并对民警卸下了防备,开始向民警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随着深入交流,民警发现向某对自己妻儿有强烈的愧疚,于是主动与余妻取得联系,让她在亲情电话、会见中鼓励向某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目标;在监狱组织的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为其申请到一次和妻子面对面互诉衷肠的机会;民警特地为其4岁的儿子录制视频,在对其谈话时进行播放。通过多种形式的亲情帮教,提高向某的改造积极性。 (三)加强认罪教育,树立悔过之心 盗窃罪犯普遍存在认罪不深,服法不诚的问题。民警对其进行逐条分析,消除其归因客观的错误观点,并通过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让其深入了解犯罪的危害。针对其对儿子的思念之情,民警引导向某认识到自己入监以来未对孩子尽到养育之责,给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向某逐渐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愧疚,主动写出思想汇报,表示会积极投入改造、早日立功减刑弥补对妻儿的亏欠,早日尽到父亲、丈夫、儿子的责任。 (四)活用心理手段,转变改造态度 向某性格内向,脾气暴躁,悲观失望,常因琐事与同改冲突,极少与人交流,封闭压抑导致了其自卑心理越发严重。民警了解到其比较自卑的心理,便采用激励的方式。在收出工集体讲评上表扬该犯的进步,当众表扬优点,私下交谈教育时批评缺点。充分利用监狱的心理矫治资源开展心理疏导,学习情绪的自我控制和压力的自我调节,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同时安排分监区罪犯心理互助员及其他表现比较好的同改帮助其克服不良情绪。一段时间后,发现其语言明显增多了,笑容明显也增多了,建立起了比较积极的人生态度。 (五)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巩固文化改造成果 在狱内充分利用集中授课,视频教育等方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使罪犯逐步恢复道德良知,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主动用道德观念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自觉遵守罪犯行为规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同时严厉批判损人利己,金钱至上等腐朽观念。通过对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通过政治文化改造活动,建立良好的道德意识。转变其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消极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三、预期矫治目标 (一)增强法律法制观念,知法守法意识得到强化。通过对向某的日常集中学习和分管民警教育,是其从主观上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通过对计分考核办法的学习,让向某清晰明确减刑条件及要求。 (二)心理承受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利用心理咨询、团辅等心理治疗手段,让向某树立健康的心理防线,消除其不良的心理作用,踏实积极的配合改造。 (三)能积极面对改造生活,申请合适的劳动岗位。在通过一个阶段的矫治后,能让向某明确自己的改造目标和方向,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监区申请适合的劳动岗位。

【教育改造成效】

充分运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造原理,抓住罪犯的情感需要,积极给予罪犯情感扶助,不断唤醒罪犯人性良知,悔罪悔过,将表现一直不稳定,遇事爱走极端、情绪化严重,自控能力和人际关系非常差,屡违监规的罪犯转化为一名遵规守纪、平稳改造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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