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倪某某,男,1968年出生,已婚,福建人,初中文化,捕前系个体户,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倪某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入监,2015年2月减为无期徒刑。本次服刑为二进宫,自2015年2月份减为无期后,一直未能减刑,思想包袱大,性格较为内向,身体较差,劳动改造成绩不理想,较难取得相关的改造嘉奖,减刑呈报不顺,2017年10月因考核分劳动改造部分达不到周期内劳动考核分的60%,被予以强制转换为物质奖励,倪某出现强烈的情绪失控,出现哭泣、坐地上等行为,并伴有消极的悲观言语,思想包袱大,对自身前途缺乏信心,对人生中、改造上存在问题困难不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并加以解决,脑袋简单、性格自闭。存在自杀的风险性,2018年3月被监狱设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倪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倪某家中有五个兄弟,倪某排行第四,少年是备受家中宠爱,性格较为跋扈,时常在家乡横行霸道,因为家人的溺爱导致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倪某1977年至1985年在家乡读小学和初中,1988年至199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0年至2010年,回家务农,做村主任,做木材生意,2010年到捕前,一直在广州做玉石生意。 2.入监改造表现 倪某于2012年入监,2015年2月减为无期徒刑。倪某对自身的年龄和身体情况一直存在改造不自信,因减刑政策的变化导致无期期间需10个表扬才能予以呈报减刑,因倪某年纪较大,手脚较慢,拿不到相关的成绩,一直无法呈报减刑,加之其家中的妻子、孩子的社会压力,一直不能正确面对改造,认为自己可能将老死监狱,在得知减刑被缓期后,近三个月出现心理压力大,神情痛苦,同时伴有烦躁、抑郁等不良情绪,影响睡眠。在民警面前提及服刑和家人出现情绪失控,坐在地上嚎啕大哭的情形,并不愿意与他人进行交流,倪某怀疑自己有精神病的前兆,认为活着很痛苦。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倪某的原因及想法。 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倪某本次服刑为二进宫,行事经常欠缺思考,为人较为自私自利,情绪易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波动易变,易受刺激,不能正确对待和加以解决身边的一些小事情,并加以处理,存在了自闭的一些不良表现。 (2)家庭原因。 倪某的妻子对其抱怨颇多,认为倪某毁了整个家庭,犯罪的事情,是可以预见的,前期就因为盗窃罪被抓过,现在又贩毒,是倪某自己亲手毁了这个家庭,在前来会见时,经常性的有辱骂倪某,对其怨恨较多,鼓励较少,倪某儿子目前也为自由职业,缺少家庭的有效管教,生活过的也不尽如意,女儿大学毕业后,也没有正规的工作,家中很多事情也因倪某的坐牢而导致被其他族人欺负。 (3)自身原因 倪某性格偏执,对想不明白的事情易钻牛角尖,加之监狱改造环境压抑,对倪某的心理环境给予一定的压力。同时倪某年纪也50多岁了,对自身的手脚速度存在较大的不自信,怕劳动跟不上进度,成绩会一直拿不到。 3.心理行为表现 倪某被列为B级顽危犯后,对倪某进行了SDS、SCL-90及COPA-PI的测试,从测验上表面倪某存在一定的躯体不适感,如头痛、食欲下降、失眠等,人际关系敏感,易烦躁、紧张,人际交往中有不自在感和自卑感,缺乏活动愿望,以苦闷的感情和心情为代表性症状,有时会有不可抑制的冲动爆发等表现。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倪某认为一时的改造不顺,是其一生的磨难,将会伴随自己的一生。家中的不幸,都是因为自己所产生的,没有自己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对倪某进行认知的重构,要耐心做好对倪某的引导性工作。 (2)性格因素:由于倪某家庭环境影响,性格偏内向,不擅与人交流,从小就备受家人宠爱,较为跋扈,有一定的自以为是,对父母很有感情,有孝心。但在遇到应急事件时,在个人的行为模式和实际应对上缺乏解决的策略和技巧。 (3)心理因素:倪某爱钻牛角尖,对其自我认知的事情,较为认死理,有自己的看法,对他人的接受程度不高。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倪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倪某尽快放下包袱,重塑改造希望,早日获得减刑回归社会,重点采取心理咨询对其不恰当认知进行教育矫治。 (1)咨询师采用CBT的心理教育,以讲解为主,让患者了解SDS,并讲授识别不良情绪和自动思维的方法;矫治认知,是干预过程的核心阶段,重点让患者明白SDS 的根源不在事件本身,而存在于对事件结果的不合理的负性自动思维,采用DTR;行为疗法,包括放松疗法、想象脱敏以及角色扮演等让患者学会应对事件的技能。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三互组、号房调解员和心理互助组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分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内向、固执、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感受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民警与其家人利用会见的机会进行前期沟通,要求其家人帮助倪某树立良好的家庭社会支持体系,在与倪某的亲情帮教中,多谈论积极方面的内容,对不利于倪某改造的消极负面事件,少提或不提,让倪某改造存有希望。 (4)合理安排管理。对倪某年纪较大,手脚偏慢的情况进行工种的调整,将倪某从需要手脚较快的车工,调整至打包的杂工工作,让倪某能够拿到改造成绩,能够看到改造前景,摸到改造希望。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倪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合理对倪某进行情绪宣泄,调整动机。使用“空椅”技术,对求助者抑郁的情绪进行舒缓,利用空椅,想象自我,让其谈出不愉快的事情,宣泄压抑的情绪,建立轻松、安全的环境。并在宣泄中控制适应程度,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倪某缓解自卑心理,恢复良好的心态;改善人际关系。促进倪某的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学会自我心理调节,缓解其抑郁的心理,减少其发生自杀行为的可能性。 (2)改变倪某的非理性观念,使倪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善睡眠状况,能够正常参加劳动,学会辨别不合理信念,使求助者认识到是自己的信念引起了情绪及行为后果,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倪某认识到减刑问题不在是困扰其终身的问题,倪某将面临减刑的呈报,有信心顺利通过,在改造中争取早日减刑,回归家庭和社会。倪某主观上虽然存在一定的内向自责心理,但通过一个周期的咨询后,能通过自我的认知调节和有效自我宣泄,换位思考,抑郁情绪出现较好的好转,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工作需要的是点对点的突破,面对在教育矫治过程中出现的个性化案例,需要具有较强修正性,不能习惯性的套用既往的教育经验,单纯的说教和政策宣讲容易引起罪犯的牛角尖思维。要不断换位思考,从服刑人员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出现这些问题,服刑人员最需要的是什么,最想的是什么,最愿意去做的是什么。同时在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时候,更应该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强化教育效果,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支持,让服刑人员有希望改造,能愿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