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苏某与简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简某因装修需要向苏某经营的装饰建材公司多次购买装修材料,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装修期间因人多手杂,往来单据签收比较混乱,供货款也未能一次结清。一段时间后,苏某发现简某未付款的凭证还在自己手上,据此认为供货款未结清,于是上门找简某结帐。但简某并非常年住在本地,苏某多次上门寻人无果,电话也联系不上。由于供货款数额不算很大,苏某生意又比较繁忙,逐渐忘记了此事,几年内再也没有向简某追讨欠款。几年后苏某清理账目时,看到当年向简某发货的原始单据,遂又旧事重提找简某追要货款。但简某以时间太长,不记得有无结清供货款为由拒绝了苏某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苏某向广州市番禺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协助调解。调委会征求简某同意后,于2018年2月2日受理了该纠纷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认真调查了详细案情,发现以下几个难点:一是本案发生在10年前,追溯期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苏某的诉求有可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二是苏某提供的供货单据签名混乱,部分单据表面上未能显示是简某亲自签收的,存在举证瑕疵;三是民间小额生意往来大多凭信用交易,随意性很大,的确存在交易完成后没有及时要回凭证,或者干脆让对方自行销毁单据的情况,增加了确认事实的难度。 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解员根据存在的问题继续有针对性地分别向双方进行更深入了解核实,尽最大努力还原事情原委:苏某虽然声称有多次上门和电话协商的事实,但是因为这些年来多次更换手机,通话、短信记录均已经丢失,上门追讨的事实也没有相关证人证言可以佐证,因此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在苏某提供的单据当中,有部分单据并不是简某本人签名。据苏某称是简某的业务员签收的,但苏某又无任何材料证明签名人是简某的授权人员,且简某的公司早于几年前解散,业务员也不复存在,无迹可寻,简某明确表示对该部分单据不予认可;简某与苏某当时的生意往来有时以转账方式结算、有时以现金结算。由于时间太长,银行已经查不出10年前双方的往来转账记录。因此简某亦未能提供已经清偿供货款的任何依据。 经过综合分析,调解员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双方认可有简某签名的供货单据,以此作为简某支付苏某供货款的依据;其余不是简某本人签名的单据作废,双方不再追究;本次供货款结清后,双方前事不究,即使苏某再找到其他疑似未结清的原始凭据,也不得再向简某提出还款要求。由于苏某、简某对往事都已经记不太清,且毕竟大家都曾是朋友和合作伙伴,各让一步双方都好下台阶,因此双方对调解员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接受。 通过连日多次调解,调解员运用丰富法律知识和扎实调解功底,通过情理、诚信、事实、依据等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2月13日终于让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在调解室握手言和,长达10年的心结赶在春节前得到了结。

【调解结果】

2018年2月13日,当事双方苏某与简某在街调委会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 1.双方同意,认可有清晰简某全名的两张货单,其余没有简某全名的供货单作废; 2.简某基于两张双方均认可的供货凭证支付苏某供货款人民币5494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手机支付形式结清; 3.双方签订本协议后,苏某将本案涉及供货单原始凭证原件暂时寄存在调委会,待双方结清上述款项后,由简某领回; 4.双方完整履行协议后,争议终结。双方于2009年以及在此之前因供货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双方均不得再就上述事项向对方提起仲裁、诉讼、调解。 调解协议书签订完毕后,简某于2月14日通过银行转账将供货款5494元汇到苏某账号并将转账凭证交至调委会。调委会确认双方完整履行协议后将本案涉及供货单原始凭证原件交给了简某,本案就此了结。

【案例点评】

民间口头合同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亲友间、熟人间由于各种原因普遍存在此种情况,靠的是诚信和信任。口头合同的优点是简便高效,符合效率原则,但它的缺点是内容不易确定,举证困难大,有一定的道德风险。口头合同纠纷较书面合同纠纷化解难度更大。 本案中,简某因装修材料与供货商苏某达成口头协商合同,但在交易过程中简某收货签名不规范,苏某结算货款不及时,供货凭证保留不完整,导致有些供货凭证难以确认及双方履行合同情况难以确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尽管本案已大大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但是事实仍存在,如果不能得到解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调解过程中,针对时间久远,双方当事人记忆模糊,相关证据材料不够完善,化解难度大等特点,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原则,怀着一颗以民为本的公平公正之心,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想尽千方百计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摸准矛盾双方心理,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化解了一起多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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