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72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201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3月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刑期执行至2019年2月27日。在广东服刑期间,李某因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先后获得5次表扬。2017年11月,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李某予以假释,假释期限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止。2017年9月26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到邵阳市邵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1、李某于2017年9月27日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认真翻看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签订了入矫宣告书、接受手机定位管理承诺书、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告知书。每种法律文书的签订,司法所会详细讲解文书的内容,规范化的管理与流程,强化了服刑人员的被管理意识,为社区服刑人员上了入矫的第一堂课。 2、入矫当日,司法所与李某进行了首次谈话,并认真记录,在谈话内容里告知了李某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与义务;了解了李某的现居住地与家庭、社会交往情况;询问了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打算与困难。通过一对一的谈话形式,为矫正小组成员的确定、个案化矫正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3、针对李某的特点与复杂情况,司法所通过前期了解,成立了由司法所长、李某近亲属、村干部、驻村民警为成员的矫正小组。为了明确责任与管理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司法所负责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还认真听取了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矫正小组主要工作:一是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二是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三是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四是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五是协助完成司法所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李某后,针对李某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性质、行为性格、社区服刑类型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矫正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与调整。主要矫正措施:一是加强对李某的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其保证人切实履行督促与协助义务;三是采取不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动态;四是加强法制教育与行为养成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矫正其行为陋习;五是督促参与公益劳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六是通过手机定位APP定位签到进行日常签到,强化监管。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李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司法所要求其采取口头、书面、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定期报告遵纪守法、工作、家庭、生活等日常情况。遇到重大家庭变故、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每月定期到司法所进行报告并提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司法所根据报告内容判定是否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与不定期家访。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和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李某入矫一个月为基础级,当月到司法所报到与提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得少于2次,一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次接受学习教育与社区服务不得少于12小时。李某在入矫满一个月后遵守规定,根据风险测评与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日常表现进行调级,并报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审批。在调整为普管级后李某每月报到与提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降低为1次,接受学习教育与社区服务业变更为10小时。严格落实分类级管理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性,强化教育矫正效果。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入狱,现为社区服刑人员,为了强化李某的服刑意识,掌握李某的基本动态,司法所为李某手机安装了APP手机定位,李某每天早晚签到两次,司法所每天定时登录管理平台查看李某定位情况。利用电子定位管理平台的异常情况示警与社区服刑人员聚集示警功能,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形。 (六)走访核实情况。 1、司法所对李某采取入矫教育期必访,了解到李某入狱后妻子与其离婚,儿子由其哥哥抚养,李某无工作,情绪较为低落。司法所通过与李某谈心,安抚李某情绪,并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2、司法所通过每季度一次定期走访,了解掌握李某的工作家庭生活以及思想等最新动态。 3、司法所采取不定期走访与特殊期间必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李某进行走访。 (七)行为规范教育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试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司法所在李某入矫后单独对其进行为期三天的行为规范训练,牢固树立其社区服刑人员意识。每月组织李某在内的服刑人员进行行为规范训练,县司法局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在入矫宣告后,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认为假释后就自由了,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了解到李某的想法后,司法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让其观看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片,牢固树立其社区服刑意识;在每月日常行为训练中,由于李某有监狱训练的基础,通过口头表扬等方式提高其改造的积极性。通过宽严相济的监管方式,目前,李某能够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和行为规范训练;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情况与动态;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从监狱到社区服刑,起初对服刑方式与制度的改变并没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不愿意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通过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与人性化的帮扶,李某顺利完成了角色转变,增强了社会融入感,为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回归社会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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