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赵某,女,1999年出生,甘肃省陇南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2月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1月21日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进行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赵某出生在陇南市的一个普通家庭。赵某在家中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因赵某父亲一直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自从赵某出生后便被送到其姥爷姥姥家抚养,上小学后才带回其父母身边。赵某从小缺少父母的管教和爱护,与父亲之间缺乏沟通,关系一般。其性格外向,叛逆,结交很多社会上的朋友,染上了毒品开始走向了犯罪道路。 (2)社会经历:赵某上了初中不久,开始逃课,与社会上朋友来往密切,出入网吧,夜店等娱乐场所。其父亲多次打骂制止,并将赵某关在家中为期两个多月,希望赵某能幡然悔悟,赵某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更加反感父母家人,之后赵某乘其父亲外出时离家出走,到陇南市、成都市、兰州市等多地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期间染上了毒品,2015年3月5日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抓。 2.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自13岁离家出走后,长期与社会朋友一起生活,自认为自己是混社会的人,无论在哪里都得讲社会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进入监狱服刑以后也是如此。赵某自入监服刑改造后,感觉监狱改造生活枯燥无聊,与自己在外面的生活完全不一样,产生抵触情绪,表现为无视监规纪律,遇事欠思考、易冲动, 在平日的改造生活中因为琐事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并多次为其他罪犯之间的矛盾打抱不平,甚至大打出手,因此多次被严管、扣分处理。 3.心理行为表现 赵某COPA-PI测试评估显示:人格趋向于外向,人际交往能力一般,社会适应能力中等;思维较为敏锐,比较聪明;同情心较差,不太同情弱者和帮助他人,比较不近人情;性格冲动,比较鲁莽,容易激动;戒备心很弱,想法很天真,幼稚,自我保护意识很差,过于理想主义;焦虑感较强,对自己的将来或者前途无信心,沮丧,没有安全感;暴力倾向较强,报复欲望较强,喜欢争强好胜,主动挑起事端;易出现不理智行为,是高危人群。 4.教育矫治难点 (1)自身和认知因素:赵某年纪较小,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在这个年龄由于生理和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且受教育程度不高,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对周边环境和人没有正确的认识,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缺乏家庭的管教,自控能力较差,容易受人影响,法律意识淡薄,分辨是非能力较弱,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不良因素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监狱的监管制度下,赵某不能够正确地面对改造生活,性格冲动且鲁莽,改造生活中一切做法只是凭借自己当时的情绪和感觉。 (2)家庭因素:赵某从小在姥姥姥爷的溺爱和骄纵下成长,形成了盲目自信、冲动鲁莽、同情心较差的畸形心理。后回到父母身边时,由于青春期的叛逆表现,多次被其父亲棍棒教育。赵某不仅不能正确认识到父母的良苦用心,反而产生逆反心理,觉得自己在家里完全得不到一丝的温暖,只有自己在社会上认识的朋友才值得信赖,从而离家出走。 (3)环境变化因素:赵某在监狱外自由散漫、好逸恶劳,未能调整好心态,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从而产生消极,逆反心理。 (4)未成年犯心理特征因素:由于赵某还未成年,由于未成年犯生理特征决定了其低层次的需求较高,直接影响到其改造情绪和改造态度;自尊和自卑心理并存,情绪情感的稳定性较差,不善于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 5.矫治方案 根据赵某自身的心理性格和其未成年的心理等特征,对于赵某,系主要遵从以人为本,采取因人施教的教育矫治方案,有针对性的使赵某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家人社会的危害性。提升赵某的文化素养,多学习法律法规,教育感化,正确引导,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弥补自己性格人格上的缺陷,为赵某回归社会作一名守法公民打好基础。 (1)学习法律文化知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赵某年纪较小,虽然文化程度较低,但学习文化知识的能力较强,因此制定有针对性的课程安排。赵某在入监初期,每日参加文化知识的学习,并布置相应的作业,通过对刑法、监狱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为导向,正面引导赵某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和家人的危害,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 (2)加强监规教育,培养规矩意识。由于赵某长时间混迹于社会闲杂人中,自我约束能力较差,行为养成较差,因此在日常的服刑改造中,加大对赵某规矩意识的培养。要求赵某严格按照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多措并举,对队列训练和内务卫生进行考核,从而培养赵某的规矩意识,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3)接受心理咨询,建立信任关系。深入分析赵某的犯罪事实及其心理变化。针对赵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其他同犯的关系,日常改造生活中时有摩擦,以赵某不合理认知为导向,安排赵某接受心理咨询。监区心理咨询师采用沙盘治疗、团体游戏等多种方法的干预,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改变不合理认知,并建议赵某遇事多与他人沟通交流,换位思考,在不断的进步中更全面的认识自己,不断的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心理咨询师多次与其谈心,进行心理疏导,赵某冲动鲁莽的性格改了不少,在与他人交往中也有了较大的改观,现能够正确的面对和接受他人。 (4)挖掘其“闪光点”,树立改造目标。赵某在入监后不能正确的适应监狱改造环境,管教民警与其多次谈话交流,了解到赵某在外从未接触过生产劳动,面对每日重复以及较高的劳动定额,赵某觉得没有任何新鲜感以及价值体现,从而产生消极,逆反心理。因此对其制定每日渐进式的生产任务定额,给其一定的学习时间,告诫赵某要耐心坚持。通过对赵某的观察了解,发现赵某对生产中几道较高工艺要求的工序掌握的比较快,在工艺制作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不但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得到了技术人员的认可,因此,将赵某的创新在罪犯集体大会中公开表扬。自此,赵某在生产劳动中收获自信心,学习劲头也越来越强,很快便成了监区生产能手。 (5)强化亲情帮教,激发改造动力。主管民警通过谈话了解得知赵某与其父亲的关系一直是赵某心里的一道坎,久久无法释怀。由于赵某父亲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因此赵某自小被送往姥姥姥爷家抚养后,与其父母感情一直不好。赵某自述,自己自打记事起从未与其父亲谈过心,在家的时候也从未与其父亲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为了使得赵某能够顺利投入改造,主管民警主动与赵某父亲取得联系,告知赵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以及取得的改造成绩,希望赵某的父亲与赵某能够静下心来面对面的谈一谈。通过主管民警的多次沟通,在2016年12月赵某父亲第一次来监接见,并向赵某道歉,自述自己没有做到一位父亲的职责,对赵某的关心不够,也没有好好引导,致使赵某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赵某听到自己父亲第一次说出了这些话,也向其父亲道歉,泣不成声,表示自己走到现在这一步是自己自食后果,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劝其父亲不要自责,并保证自己一定会好好努力,积极改造,争取好的改造表现,早日减刑回家。自此之后,解开了赵某与父亲之间多年的心结,消除了对父亲的怨恨,并开始积极主动的跟家人联系,每月拨打亲情电话询问家人身体情况,家中近况等。家人对赵某的鼓励、关心和接纳,也极大的激发了赵某的改造动力。 6.预期目标 (1)尽快适应监狱环境,增强规矩意识和自我控制约束能力,按照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 (2)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通过对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兴趣爱好,心理咨询干预,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 (3)构建亲情帮教体系,增强其家庭观念,激发其改造动力,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两年多的改造,赵某目前能够认罪服法,认真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以及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赵某盲目、冲动鲁莽的性格和人际关系均有所好转,改造目标明确,改造态度端正,改造成绩较好。 通过对赵某的矫治案例,民警从中得到了启示: 必须重视未成年罪犯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疏导,建立信任感,完善其心理健康;善于观察和发现未成年罪犯身上的闪光点,发挥其优势,使其重拾改造路上的信心,从而积极面对改造生活;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基本情况,重视未成年罪犯与家人的联系,消除心理障碍,从而得到家人的谅解和支持,对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有极大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