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江津区某村某公路(长6公里多,投资上千万)是江津区政府于2011年由江津区某镇政府引资建设的农村公路,公路建设方为重庆某集团建设公司,经区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涉及新占用土地大部分是江津区某村的土地 ,当时实行“一事一议”规则(有部分村民参加),约定公路建设方式(公路走向及出资建设),其中,村民不筹资,但占用土地一律不补偿。可公路开工后,矛盾不断出现,部分江津区某镇某村的土地被占户以实际公路建设的线路与当初规划不符,占用土地要求给予补偿,而且补偿标准每亩数万元,自2014年起,公路建设工程被迫停工。 部分群众四处上访反映公路建设方违法占用林地等,还诉讼到重庆市第五中院(村民民事部分败诉)。区相关部门以占用林地违法“叫停”该项目建设,之后,虽经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此事引起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按照区政府专题办公会要求,某镇政府决定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协调解决。
【调解过程】
江津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担任调解员,调查分析产生上述矛盾的原因: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先依法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进行调处。镇里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政法书记和司法所所长参与本纠纷调解。 二、调阅了当时“一事一议“资料进行分析,认为存在三个矛盾和问题:一是该“一事一议”参加村民只是部分,对没有参加的村民没有强制约束力;二是涉嫌改变公路走向,导致村民不理解支持,也是矛盾起因,当然其中与“一事一议”内容不完善因素有关;三是该项目建设占用林地审批程序未履行完毕而先开工是软肋,被一些人加以利用,如果不解决与群众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无法再继续补批手续,工程停工是必然。 三、依法履行相关人民调解程序。1、宣讲相关政策和法律,选出群众方代表6名,并确定重庆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为另一当事方,收集被占地农户的占地面积;2、对于占地双方沟通,希望各自作出让步,矛盾问题得以解决才能各自利益最大化;3、正式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6名村民代表最终于2018年7月30日与江津区某镇某村委会(由重庆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由涉及每户村民签字确认。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已占土地一次补偿42万元,需再占土地按每亩6000元标准补偿。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多种矛盾问题掺杂的纠纷,矛盾和问题成因复杂,利益诉求“各异”,通过梳理法律政策关系,虽然人民调解手段未能直接解决,但人民解调手段起到作用是相当大的,只要共同努力,总会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