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猝死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介绍:2022年1月30日23时许,在万宁市某村陈某家客厅处,村民陈某某与陈某因土地发生争吵,据家人介绍,怀疑陈某某殴打陈某,导致陈某胸部疼痛,陈某某离开后,陈某突然倒地身亡。

【鉴定过程】

(一)尸表检查 男性尸体,尸长166cm,营养良好、发育正常,尸斑暗红色,见于身体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头顶发长3cm,发色花白染黑,双侧眼睑淤血,角膜高度浑浊,双侧瞳孔不可视,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口唇、牙齿未见损伤。双手甲床重度发绀。 颈部皮肤未见损伤,活动度无增大,气管居中。 双侧胸廓对称;胸腹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外生殖器(-)。脊柱、四肢未见畸形,未扪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余尸表检验(-) (二)解剖检验 头部:头皮下未见出血,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各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腔及硬脑膜下腔未见出血,硬脑膜未见破裂,脑表面血管扩张淤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 颈胸部:颈部皮下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异常,左2、3、4、5肋腋前线位置骨折,左4肋伴锁骨中线处骨折;右2、3、4、5肋腋前线位置骨折,右2、3肋伴锁骨中线处骨折;胸骨中段骨折,局部少许出血;胸腔未见异常。 腹部:腹腔穿刺未见异常,腹壁皮下及肌肉无出血,腹壁脂肪厚1cm,左侧膈肌高度平第6肋间,右侧膈肌高度平第5-6肋间,肝脏位置:平剑突,右锁骨中线上2cm,大网膜及腹腔器官位置正常,未见破裂,腹、盆腔未见积血、积液。胃内见120ml褐色浓稠液体,大、小肠颜色正常,未见扭转、梗阻等异常。 各器官检查如下: 脑:重1219,表面及切面未见出血,脑膜血管扩张充血,脑底动脉环血管壁未见明显粥样硬化,脑干未见出血、坏死。 心:重430.5g,心脏体积明显增大,左心室壁厚1.3cm,右心室壁厚0.3cm,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二尖瓣9.0cm,三尖瓣12.0cm,肺动脉瓣7.8cm,主动脉瓣7.4cm。肉柱增粗,表面发白。心内膜广泛纤维化、钙化,二尖瓣钙化增厚,主动脉根部见大量粥样斑块,左心室壁及室间隔切面大面积白色瘢痕,左前降支管腔约4级狭窄、左旋支管腔约2-3级狭窄、右冠状动脉管腔约4级狭窄。 肺:左肺重740g,右肺重780g,气管分支腔内大量痰液(褐色粘稠),无粘连,未见破裂,双肺切面暗红色,淤血水肿明显。 肝:重1414g,大小24cm×12cm×8cm,肝脏表面光滑,切面未见异常。 脾:重75.1g,大小9cm×6cm×1.5cm,肿大,包膜完整无皱缩,切面未见异常。 胰:重86.1g,大小17cm×4.5cm×1cm,表切面淤血。 肾:左肾重127.4g,左肾大小为10.5cm×5.5cm×3cm,右肾重150g,右肾大小为12.5cm×6cm×3.5cm。皮质均厚0.6cm,双侧肾盂粘膜未见异常分泌物。 肾上腺:左右肾上腺重25g,大小正常,未见出血。 胃:胃内见褐色浓稠液体,量约120ml,未闻及异常气味。 (三)病理学检验 脑:蛛网膜下腔血管扩张,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大脑神经细胞结构基本正常,间质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散在小动脉管壁玻璃样改变。小脑及桥、延脑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 心脏:心外膜未见异常。心肌纤维排列紊乱,心肌细胞肥大,核大、深染,多发心肌细胞嗜酸性变、心肌细胞波浪样改变及心肌细胞溶解,较多心肌细胞纤维化,多处心肌细胞陈旧性坏死并片状瘢痕形成,间质少许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轻度淤血水肿。心传导系统窦房结未见异常。冠脉内膜增厚,见泡沫细胞形成,局部斑块内出血,左前降支管腔约3-4级狭窄、右冠状动脉管腔约2级狭窄。 肺脏:双肺轻度水肿,部分肺泡腔内充满嗜伊红水肿液及脱落的肺泡上皮细胞,肺间质未见炎症细胞浸润。肺细小动脉管壁增厚。 肝脏:肝小叶结构清晰,肝细胞水变性,散在肝细胞脂肪变性。 脾脏:红髓淤血、白髓结构清晰,血窦扩张,含血量少。小动脉管壁玻璃样改变。 肾脏:肾单位结构清楚,散在肾小球纤维化,细小动脉玻璃样变,伴周围炎性细胞浸润及成纤维细胞增生,肾间质见灶性淋巴细胞及单核细胞浸润伴纤维细胞增生,间质轻度淤血、水肿,部分血管腔内空虚,肾小管腔内未见管型。 肾上腺:各束状带结构正常,类脂质脱失,髓质血管扩张充血。 胰腺:轻度自溶,未见炎症及出血。 胃、肠:黏膜轻度自溶,余各层未见异常。 喉头、气管:黏膜未见明显水肿,未见明显炎性细胞浸润。 (四)毒物检验 尸检取死者心血行毒物检验: 从陈志雄血液中未检出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久效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甲胺磷、特丁磷、喹硫磷、治螟磷、三唑磷、杀螟松、二嗪农、克百威、速灭威、毒鼠强、溴敌隆、杀鼠醚、敌鼠、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地西泮、硝西泮、氟西泮、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替马西泮、三唑仑、苯巴比妥、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佐匹克隆、奥氮平、氯氮平、多塞平、米氮平、卡马西平、奥卡西平、异丙嗪、氯丙嗪、丙咪嗪、三氟拉嗪、苯妥英、阿米替林、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利多卡因、苯海拉明、阿托品等常见毒(药)物成分。 从陈志雄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哌替啶、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可卡因、爱康宁、吗啡、单乙酰吗啡、可待因、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等常见毒品。 (五)法医病理学诊断 1.高血压病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心脏增重(重430.5g),心脏体积明显增大; 2)冠脉内膜增厚,局部斑块内出血,左冠脉前降支及右冠脉管腔约4级狭窄、左冠状动脉旋支管腔约2-3级狭窄; 2)心肌细胞肥大,核大、深染,心肌细胞嗜酸性变,心肌细胞波浪样改变,局部心肌细胞溶解; 3)弥漫性心肌纤维瘢痕形成,间质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 4)散在肾小球纤维化,脾及肾小球细小动脉玻璃样变; 2.多器官(脑、心、肺、肝、脾、肾等)淤血、水肿。

【分析说明】

经对死者陈某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检验、病历资料并结合案情经过,综合分析如下: 1.尸检见死者胸骨及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局部肋间肌少许出血,皮下及及肌肉未见出血(濒死期抢救过程可以形成),尸检在死者体表及体内各器官组织未检见损伤,其因机械性损伤及掐、捂、勒等引起机械性窒息致死缺乏依据。 2.经毒药物检测,死者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可排除因以上毒药物致死。 3.尸检主要检见死者心脏增重(重430.5g),心脏体积明显增大,冠脉内膜增厚,局部斑块内出血,左冠脉前降支及右冠脉管腔约4级狭窄、左冠状动脉旋支管腔约2-3级狭窄,心肌细胞肥大,核大、深染,纤维瘢痕形成,间质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多发心肌细胞嗜酸性变、心肌细胞波浪样改变及心肌细胞溶解;散在肾小球纤维化,多器官(肾、脾等)细小动脉玻璃样变,多器官淤血、水肿,以上改变符合高血压病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病理学改变,且程度较重,可以引起死亡。 4.尸检见死者脑、肺、肝、脾、肾等器官组织淤血、水肿,为急性死亡的一般性改变,未检见明显疾病病理改变。

【鉴定意见】

陈某符合高血压病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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