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女士咨询办理遗嘱公证,她未满四十周岁,起初公证员以为她是代父母咨询,但王女士表示是她自己想立遗嘱,她情绪激动的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前不久刚与丈夫离婚,生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十二岁女儿五岁,两个孩子都由她来抚养,她和前夫名下各有一处房产,离婚时协议两处房产均归女方所有,前夫名下那一套房产因贷款尚未结清没办理产权证,王女士的前夫花钱大手大脚,现在还有很多外债。王女士身体状况不太好加上工作性质的原因,她担心如果去世时两个孩子没成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孩子的父亲就是法定监护人,即使财产都由两个孩子继承,他们的父亲也是孩子财产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为了还债等原因挪用孩子的财产,导致子女生活没有保障,她听说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为孩子指定监护人,所以想来立遗嘱,指定自己的父母在她去世后作为两个子女的监护人。 此案例发生在2020年,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按照当时的《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也无更为细致的规定)。如果遗嘱生效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去世,则关于指定监护人的条款生效,但是如果王女士遗嘱生效时孩子的父亲健在,在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存在冲突时,应当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学术界对此争议也比较大,有的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法定监护优先于遗嘱指定监护,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健在或者一方丧失监护权的情况下,遗嘱指定监护人才有权利行使监护权,因为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是指定人生前监护职责的延续,而是新产生的、独立的职责,而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是法律赋予的,非经法定程序,他人不得剥夺,因此,健在的父母一方必定优先于另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有的认为是遗嘱指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亲近,会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最信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而且遗嘱监护人的范围更广,不限于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只要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遗嘱指定监护人就具有优先地位;也有的认为是双方权利均等,互相监督、制约,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另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照民法上“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理,不能因为健在父母的法定监护权存在,就不允许遗嘱指定监护人存在,如两个监护权存在冲突时,就适用《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决。 公证员将以上的法律规定和会产生的影响告知了王女士,王女士认为这跟她的想法并不一致,王女士的想法是不能由前夫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剥夺他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支配权利,而公证遗嘱指定监护人没有达到她的预期目的。 公证员了解到王女士的顾虑,和业委会的同志们在详细查阅法条、相关案例和大家交流后,考虑到王女士父母和王女士及子女共同生活,日常帮助王女士照顾外孙子女,就建议王女士订立一份附有生效条件的遗嘱,即不动产由其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受益人中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则不动产先由立遗嘱人的父母代为管理,可将房屋出租,租金用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医疗支出,在遗嘱受益人成年后再办理继承更名手续,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父亲支配处理其财产;除不动产以外的其它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基金、公积金等)由王女士的父母平均继承,如父母一方死亡则由健在一方继承,如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则由王女士的两个孩子平均继承,并且指定自己的父母作为子女继承遗产的遗嘱执行人,同时为了避免立遗嘱人死亡,其父母代为管理房产存在困难,公证员又建议立遗嘱人办理了一份委托公证,委托其父母代为管理、出租房产,有权代为领取租金。 王女士接受了公证处的建议,办理了附条件的公证遗嘱以及委托公证,王女士表示在没有办理公证以前,最担心的就是两个没有成年的孩子,每天愁眉苦脸过得非常消极,导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办完这两份公证让她心里踏实了许多,公证员对王女士说,遗嘱内容再多,也比不上母亲的亲力亲为,还是要积极生活保重身体,再多的金钱也比不上母亲在身边给子女更好的陪伴和照顾。
【公证书格式】
遗 嘱 书 立遗嘱人:王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遗嘱内容: 我本人神智清楚,能够正常表达本人真实意愿。为订立遗嘱,我确认如下事实: 一、家庭成员情况 1。婚姻状况:初婚配偶甲,二人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离婚,我离婚后至今未再婚。 2.子女情况:我与甲生育两个孩子:儿子A,XXXX年XX月XX日出生;女儿B,XXXX年XX月XX日出生,两个子女现尚未成年,离婚时经协商,两名子女由我抚养。 3.父母情况:父亲王某某,母亲李某某,现均健在。 4.我的继承人中,除两名现尚未成年的子女外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继承人以外,不存在依靠我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也不存在对我扶养较多的人;如果遗嘱生效时,有上述人员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二、财产状况 1.房屋:在我的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XXXX市XX区XX栋XX单元XX层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黑(XXX)XXXX不动产权第XXXX号]; 2.依法属于我所有的其他财产(既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房屋、存款、机动车、股票、证券、基金、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部分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以及如我日后再婚,再婚后取得的财产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 为了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避免家人因遗产继承等问题发生争执,现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愿订立如下遗嘱: 1.在我死亡后,上述位于XXX市XXX区XX栋XX单元XX层XX号的房产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包括收益及增值部分)由我的儿子A(公民身份号码:XXXX)和女儿B(公民身份号码:XXXX)平均继承,均不作为他们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上述房屋如果被征收、拆迁的,因征收拆迁所取得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屋及其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也由我的儿子A和女儿B平均继承,均不作为他们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在我死亡时,如我的子女存在尚未成年的情况,则上述遗产要在我的两个子女均成年(年满十八周岁)后,才能由他们本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将该房产更名至其名下。 在我死亡后,如我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则房产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包括收益及增值部分)均由我的两个子女A、B平均继承,均不作为他们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但要在两个子女均成年(年满十八周岁)后,才能由其二人本人申请办理继承更名手续。 2.在我死亡时,如我的两个子女中存在尚未成年(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情况,我指定我的父亲C、母亲D代为管理位于XXX市XXX区XX栋X单元X层X号的房产以及其他依法属于我所有的不动产,父亲王某某、母亲李某某可将房屋出租并代收租金,租金要用于两个子女的生活、医疗及学习使用,直至子女成年(年满十八周岁)。王某某、李某某二人任何一人均可以单独行使上述权利和职责。 3.在我死亡后,依法属于我的除不动产及其相关财产权益外的其他财产由我的父亲王某某、母亲李某某平均继承,如我死亡时我的父母有一方已经去世,则该财产由健在的一方全部继承;如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上述财产由我的儿子A和女儿B平均继承,均不作为他们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4.如涉及到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事宜的,如我的子女存在尚未成年(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情况,我指定由我的父亲王某某或母亲李某某代为管理我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享有的份额。 5.如遗嘱生效时我的子女有尚未成年的情况,为了保证遗嘱的顺利执行,我自愿指定父亲王某某及母亲李某某在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事宜时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该二人任何一人均可单独行使遗嘱执行的权利,遗嘱执行人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遗嘱受益人同意,所发生的的一切合理费用由遗嘱受益人承担。 本遗嘱书内容经公证员向我充分阐释法律规定且我已全部知悉并理解后,由公证员为我代书,遗嘱书全部内容与我的真实意愿完全一致。在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不存在任何缺失辨识能力的情形,亦未受到任何欺诈、胁迫,以上遗嘱全部条款均是我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希望我的全部继承人都可以遵从本遗嘱,了却本人遗愿。 本遗嘱书一式三份,我留存一份,遗嘱执行人C、D各保管一份。 立遗嘱人: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20)黑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王某于2020年XX月XX日来到XXX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在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薛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捺指印(右手大拇指),并表示知悉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某的立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受托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内容: 委托人王某是受托人王某某、李某某的女儿,委托人王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XXXX号],委托人充分信任受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涉及上述房产的如下事宜:1.代为管理上述房产,代为缴纳物业、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供暖等相关费用;2.受托人有权代为出租上述房产,代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代为收取租金、押金等。 以上两位受托人均有权利单独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保证上述委托内容属实,如不属实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权限: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20)黑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王某于2020年XX月XX日来到XXX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右手大拇指),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