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朱某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04月23日09时20分许,徐X国驾驶闽HD01××0号小型轿车从公园口方向往青云书香小区方向行驶,途经建瓯市公园路青云书香门口路段时,碰撞前方路右行人朱X,造成朱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详细情况见有关调查材料。 建瓯市XX医院死亡记录(住院号:21007872)摘要: 入院时间:2021年04月23日,死亡时间:2021年04月29日 12:28 以“车祸致右髋肿痛、活动受限2小时”为主诉于2021年04月23日11:25入院。……入院查体:T:36. 6℃ P:70次/分 R:17次/分 BP:149/73 mmHg;神清,右侧髋关节肿胀,皮肤未见青紫瘀斑,右下肢外旋短缩畸形。右侧大粗隆部压痛及叩击痛明显,可触骨擦感、闻及骨擦音;纵向叩击痛阳性,右髋关节主动活动丧失,被动活动时疼痛剧烈。右“4”字试验阳性,右下肢旋转试验阳性。右膝踝关节活动自如,胫前肌及趾伸肌肌力5级;右下肢皮感正常,右足背动脉可触及,血运好。辅助检查:骨盆平片+右股骨正侧位片(我院,1339565):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 在院治疗经过:入院后予以促进骨创伤愈合,预防下肢静脉栓塞,止痛等处理,入院后查CT检查:1.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2.双肺少许慢性炎症,双肺局限性肺气肿,双侧局部胸膜增厚。3.纵隔内多发小及轻度肿大淋巴结。4.所摄入冠状动脉及主动脉粥样硬化改变;胆囊结石:部分胸椎椎体压缩性改变;胸10、11椎体阻滞椎;前列腺增生伴钙化。5.所摄入肝左外叶低密度影,建议相关检查。……,故于04. 26在腰硬麻下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手法复位+PFN-A内固定术”,术顺,术后予以促进骨创伤愈合,止痛,达肝素预防静脉栓塞等对症治疗。……术后第2天中午创面渗血较多,患者较烦躁,……:18:50患者出现突发人事不省,呼吸急促,心跳减慢,HR28-35bpm,BP86/36mmHg,二便失禁,瞳孔散大,左侧瞳孔直径5mm,对光反射消失,右侧瞳孔直径5mm,对光反射迟钝;予立即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呼吸气囊辅助呼吸,并静推阿托品共1.5mg,肾上腺素共2mg;经按压约3分钟后患者心脏复律;予急转至CCU进一步抢救;转入CCU后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后,患者瞳孔有所恢复,双侧瞳孔直径3mm,对光反射存在;并请ICU会诊;经ICU会诊后,予以碳酸氢钠纠酸,去甲肾上腺素升压处理后;但之后患者血氧饱和度逐渐下降,予锁骨下深静脉置管,查中心静脉压30mmH20,予以速尿20mg iv利尿处理后,患者尿管有少许尿,约30m1,但血氧饱和度仍逐渐下降,气管插管套管内有墨绿色分泌物伴少许残渣,予患者儿子沟通后,予急诊行纤支镜检查,纤支镜见:肺水肿明显,气管内大量淡绿色苹果渣水;予吸出部分淡绿苹果渣色分泌物,沉淀后可见部分絮状沉渣,结合患者中午进食苹果,考虑吸入性肺炎可能,将此情况告知患者儿子。但因患者行纤支镜检查时出现心率、血压骤降,故仅能吸出少许气管内淡绿色分泌物,无法吸尽;仅能予以甲强龙治疗肺水肿及应激性反应,“美平”加强抗感染处理。之后患者一晚上血压均波动于105-110bpm,BP波动于100/60mmHg左右,SP02波动于75-80%(呼吸机辅助呼吸);今早经组织全院大会诊后,考虑患者变症原因存在:1.肺栓塞?;2.吸入性肺炎?;3.循环血量不足;建议转ICU继续抢救治疗,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并同意转ICU.患者转入我科后即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立即行胸外按压。 病情演变及抢救经过:约2021-04-29 11:47心跳呼吸骤停,心音无法闻及,大动脉搏动消失,伴心率、血压、末梢血氧饱和度测不出,颈动脉搏动未触及,立即予胸外按压、呼吸机辅助呼吸,连续多次静脉推注: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每3min静推,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升压,输“O”型去白细胞冰冻血浆400ml。告知家属病情危重,约12:28患者仍无自主呼吸,颈动脉搏动未触及,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约7.0mm,床边心电图示一条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1.右股骨粗隆间骨折(Evans-JensenI型)2.肺栓塞?3.吸入性肺炎4.呼吸衰竭5.循环衰竭6.重度骨质疏松7.高血压8. 2型糖尿病。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GA/T 147-2019《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70-2019《法医学 猝死尸体检验规范》、GA/T 148-2019《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进行检验 (二)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死者尸体呈仰卧位于建瓯市殡仪馆法医解剖室内,尸长160.0cm,死者生前发育正常,体格中等,营养中等。解冻尸体,尸僵已缓解;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仰卧位未受压低下部位,指压不褪色。 1.衣着检查:上身穿蓝色长袖衬衫,下身穿白底蓝格子睡裤。 2.尸表检验(2021年05月05日): 头面部:头颅外观无畸形,未见明显损伤痕,未触及明显骨折征;双眼角膜混浊,双眼睑结合膜苍白,未见出血斑点;双侧外耳道及口、鼻腔未见异常分泌物,唇粘膜未见破损、出血,口腔内无牙;余未见明显异常。 颈项部:颈项部未见损伤痕,颈椎被动活动未见异常,未触及脱位感、骨擦感。 胸腹部:前胸部中部见15.5m×9.0cm皮下淤血(抢救形成),右锁骨下方见6.5cm×4.0cm范围大小皮下淤血,其间见针尖样损伤,另见类方形表皮剥脱印痕(抢救形成);腹部皮肤未见明显淤青、破损,腹平软,未及液波感;余未见明显异常。 背臀部:未见明显异常。 四肢部:左前臂中段外侧见3.5cm×1.0cm皮肤,其间伴0.5cm×0.5cm表皮剥脱,右髋部外侧至右大腿上段外侧见3处纵行手术缝合创口,自上而下长度分别为4.0cm、2.5cm、2.0cm;右大腿上段前侧见两处表皮剥脱,大小分别为2.0cm×2.0cm、3.0cm×2.0cm;余未见明显异常。 生殖器、肛门:未检见异常。 3、解剖检验 头面部:常规冠状位切开头皮,头皮未见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冠状锯开颅骨,硬脑膜未见破损,硬膜下见血性积液,未见凝血块,脑萎缩外观,颅脑未见挫伤、未见血肿,颅底未见明显骨折。 颈部:沿颈前中线切开颈部,逐层剥离,颈部肌群未见出血,甲状软骨、舌骨未见明显骨折,颈椎未见明显骨折、出血,余未见明显异常。 胸腹部:沿正中线切开胸、腹部,逐层剥离皮肤、肌层,胸骨、左侧第6肋骨骨折伴骨折断端周围少量出血(考虑心肺复苏抢救形成),双侧胸腔见大量淡红色液,双肺未见明显破裂,双肺瘀血、水肿,双肺与胸壁粘连,心包未见破损,心包腔内见少量淡红色积液,心脏未见破裂,沿右心室流出道剪开肺动脉主干及左、右肺动脉,均未见明显栓子栓塞。喉、气管通畅,各支气管均可见黄白色黏液样物。腹腔内各脏器位置正常,未见明显损伤,左肾上方脂肪囊见3.0cm×2.0cm出血灶,左腹膜后见12.0cm×6.0cm范围大小出血,余腹腔未见明显异常积液;脾脏上极萎缩瘢痕形成,腹、盆腔静脉未见明显血栓形成,动脉腔内未见明显固体栓子。 四肢部:沿右侧髂外动静脉、股静脉、腘静脉、胫后静脉径路切开皮下组织逐层暴露,并切开静脉管腔,未见明显血栓形成;右髋部肌群淤血。右髂动脉粥样硬化,伴钙化,脉管腔狭窄。 4.提取脑、心脏、双肺、脾脏、肾脏、肝、胰腺、右下肢右髂动、静脉、主动脉窦赘生物、心腔赘生物等行病理检验。 (三)病理检验 1、巨检所见 (1)脑:大脑大小为16cm×13.5cm×8.5cm,重为1033g,小脑大小为11cm×6.3cm×4cm。无明显挫裂、出血,脑回无明显受压表现,脑沟变深,脑回变窄。脑室及脑实质内无出血,未见肿物。颅底动脉未见明显破裂。 (2) 心脏:心脏大小为12cm×9.5cm×6cm,重454g,表面光滑,无异物附着,右心房厚0.2cm,右心室厚0.7cm,左心房厚0.2cm,左心室厚1cm,室间隔厚1cm。三尖瓣周径8cm,肺动脉瓣周径6cm,二尖瓣周径8.7cm,主动脉瓣周径11cm;各瓣膜弹性较差,质较硬,无变形、挛缩、穿孔等。右心房、心室均未见明显异物附着。左心室见一灰白赘生物附着,大小5.0cm×0.8×0.3cm,表面光滑,附着较牢固;左心耳见一灰白赘生物附着,大小2.5cm×2.5cm×1.2cm,附着较牢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程度轻重不一,以右冠状动脉狭窄最为显著,约占管腔60%(Ⅲ级)。 (3)双肺:左肺大小为23cm×14cm×6cm,右肺大小为23cm×18cm×5.7cm。未见明显栓塞。 (4)左肾:大小为9.5cm×6cm×4.5cm,重132g,肾皮质厚0.8cm,与髓质界限尚清,肾盂可见出血区域,大小2.5cm×2cm;左肾上腺大小4cm×2cm×1cm。 (5)右肾:大小9.8cm×5.5cmx4cm,重132g,肾皮质厚0.6cm,与髓质界限较清;右肾上腺大小2cm×1cm×0.6cm。 (6)肝脏:大小为20cm×10.5cm×6cm,表面光滑,无结节,无破裂。 (7)胰腺:大小为15cm×4cm×2cm,无明显水肿及粘连,切面暗灰色,分叶状,未见明显出血及坏死。 (8)脾脏:大小7cm×7×4.3cm,表面见2个质硬区域,大小分别为3.5×2.5cm、3.7×2cm,切面略灰白,界限尚清。 (9)主动脉窦赘生物:大小6.5cm×1×0.6cm。 (10)心腔赘生物:大小4.5cm×2cm×1cm。 (11)右髂动、静脉:长37.5cm,直径0.6~1.2cm,动脉部分区域粥样硬化,约占管腔约75%。 2、镜下所见: (1)心脏:心肌散在小灶性纤维化,以左心室为主;在左心室纤维化的区域中可见少许单核细胞浸润;心肌纤维轻度浊肿,大量脂褐素;未见明显出血、坏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以右冠状动脉为著,管腔狭窄Ⅲ级,未见明显血栓形成。 (2)双肺:支气管内可见黏液样物,脱落上皮细胞,管壁充血,炎性细胞浸润;细支气管壁充血、水肿,中性粒细胞浸润,腔内见黏液样物及炎性细胞、脱落上皮,其周围肺泡腔大量中性粒细胞、脓细胞、浆液性渗出,部分肺泡腔及终末细胞支气管见透明膜形成,肺组织充血、水肿。部分区域肺气肿及肺不张。 (3)大脑、小脑:未见明显病变。 (4)肝脏:淤血、少部分肝细胞脂肪变性。 (5)脾脏:被膜灶性纤维化,增厚。 (6)肾脏:充血,左肾窦出血。 (7)胰腺:自溶明显。 (8)右髂动脉: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出血伴血栓形成。 (9)主动脉窦及心腔赘生物:以纤维蛋白、血小板、红细胞为主。 3、病理学诊断: (1)急性小叶性肺炎。 (2)心肌炎(小灶性)。右心房、主动脉窦及心腔赘生物(血栓形成)。 (3)动脉粥样硬化(其中右髂外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出血伴血栓形成)。 (4)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固定术后),腹膜后出血。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介绍、病历资料、尸体系统解剖检验及组织病理学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1、根据送检案情介绍、病历材料,死者生前于2021年4月23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事实存在,所致主要损伤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入院后第3天(2021年4月26日)予以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手法复位+PFN-A内固定术”,术后第2天(2021年4月28日)中午出现烦躁,傍晚18:50突发人事不省、呼吸急促、心跳减慢、血压下降等,经心肺复苏等积极抢救无效于2021年04月29日宣布临床死亡。 2、根据病历记载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生前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有: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腹膜后局部血肿;以上损伤程度未伤及重要生命器官,不足以直接导致死亡,且右下肢静脉未发现血栓形成,肺动脉未见血栓栓塞,故可排除因骨折继发静脉血栓形成致肺栓塞死亡的可能。 3、根据病理检验结果,死者双肺急性小叶性肺炎伴肺水肿、透明膜形成,结合病历记载其住院期间临床表现及病情进展,分析认为死者符合急性小叶性肺炎致呼吸衰竭死亡。 同时,根据送检病历及影像学资料,死者为老年伤者,自身基础体质差,其生前自身存在双肺慢性炎症、双肺局限性肺气肿等基础病变,且本次交通事故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卧床、手术、麻醉,肺部处于充血状态,极易并发坠积性肺炎。 4、根据解剖所见及病理检验所见,被鉴定人其余脏器未见明显致命性疾病,故可排除因其它脏器病变导致死亡的可能。 综上所述,死者符合在年事已高、自身基础体质差并存在双肺慢性炎症、局限性肺气肿等病变的基础上,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卧床、手术、麻醉等致急性小叶性肺炎继发呼吸衰竭死亡,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及并发症与自身因素难分主次,属同等作用。

【鉴定意见】

死者朱X符合在年事已高、自身基础体质差并存在双肺慢性炎症、局限性肺气肿等病变的基础上,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卧床、手术、麻醉等致急性小叶性肺炎继发呼吸衰竭死亡,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及并发症与自身因素难分主次,属同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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