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男,1989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2016年2月,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15止。在缓刑期间,由居住地司法所依法对陈某实行社区矫正。 2016年2月21日,陈某到香洲区司法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随后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正式开始接受司法所管理。陈某到司法所报到后,据心理评估显示,陈某在人际关系、抑郁、偏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情绪问题,主要表现为内心恐慌,整个人都比较低落、敏感。为了让自己重新走出来,陈某尝试创业,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甜品店,开启新的生活,通过工作让自己走出内心的阴霾。本以为这是全新的开始,但变故突如其来。2017年6月,其妻子因无法接受陈某罪犯身份,与陈某协议离婚,孩子跟随其妻子,陈某还将其全部积蓄都转给其妻子,这一变故使陈某开始变得消极、堕落。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其加强关心教育,立即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到陈某家中进行家访,并组织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走出婚变阴影。但陈某没有正视自己,本来一向严格遵守规定、严于律己的陈某,开始出现电话经常打不通,电子定位手环也经常出现关机状态,司法所多次与陈某进行深入谈话、开导,陈某依然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鉴于陈某屡次不改,最终决定对陈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行为给予书面警告。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7年11月10日,司法所组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陈某未按司法所通知前来参加学习,电话又打不通,电子定位手环处于关机状态,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直至活动快结束时陈某才给司法所回电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要求陈某立即到司法所当面报到并说明情况。 鉴于陈某行为已违反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谈话调查。经谈话,陈某陈述自己开的甜品店,经常经营到凌晨二点,每天负责的工作繁琐,作息时间短,从而把集中学习的事情给忘了,也未顾上查看电子定位手环运行情况及手机来电情况。因陈某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定位设备关闭、电话无人接听,陈某的行为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司法所对陈某做出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向陈某重申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应该遵守的纪律,明确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相关奖惩规定教育,再一次对他敲醒警钟。要求陈某在享受基本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陈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查取证,走访了陈某所在社区干部和邻居,制作了调查笔录。根据有关法律、“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规定条款,对陈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事实予以认定。 (二)给予警告情况 针对陈某此次违规行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11月10日司法所填报了《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经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评议决定提请香洲区司法局对陈某给予一次书面警告。经核实情况和集体评议后,香洲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决定依规对陈某给予一次警告,并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11月16日,香洲区司法局对陈某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在警告决定书送达时由香洲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和驻点警察对陈某进行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及这次警告对他的严重影响,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从下一个管理周期开始,对陈某实行重点管理。并再次告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经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四)警告的效果 经过此次书面警告后,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摆正态度,服从管理,改掉不良行为,做到懂规矩守纪律,以实际行动接受矫正改造。此次警告旨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增强服刑意识,端正思想态度,确保缓刑执行的效果,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陈某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受到警告,司法所以此为例,在组织集中学习时对全体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相对比较自由,司法所每个月的日常监督只有通过电话汇报、每月当面报到、每月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个别谈话教育和走访时能见到服刑人员,电子监控设备主要是掌握服刑人员行踪的重要手段,通过定位设备,司法所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实时动态,及时发现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违规行为,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本案中,陈某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其服刑意识淡薄,态度散漫,虽然能理解其因系家庭变故造成的心理创伤,但其态度也要摆端正,正确树立信心,不该自我放弃。其没有深刻认识到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是刑罚的一种处罚和改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和教育无动于衷,经过香洲区司法局对陈某下达的书面警告决定及监管人员多次严厉训诫教育下,陈某才对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 为了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应该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和普法知识宣传,教育、改变、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党和政府给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助其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