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7日,杨某承包了A公司承建的某工厂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后杨某将工程中的木工部分分包给向某。2018年11月10日,袁某至工程从事木工工作。11月13日,袁某被施工中溅起的碎屑击中左眼,因感不适,遂于当日请假返家休息。次日,袁某感觉左眼疼痛加剧,便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穿透伤伴球内异物;左眼眼内炎;左眼外伤性白内障等。袁某住院治疗14天,共花费医疗费29610.56元,其中向某支付15000元。伤愈后,袁某多次与A公司及杨某、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均遭推诿,协商未果。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30日,袁某向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袁某符合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游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了解案情,认真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向受援人告知诉讼风险,并分析确定办案思路:确定赔偿义务人。因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杨某,杨某又将木工工程分包给同样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向某,而后向某雇请袁某施工致其意外受伤,故应由A公司及杨某、向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赔偿金额。要确定袁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时限等,需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2019年1月18日,承办律师协助受援人向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提交委托鉴定申请。2019年4月22日,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袁某左眼损伤属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7000元;误工时限为150日,护理时限为45日。 2019年5月23日,承办律师代袁某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杨某及向某连带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5466.36元。 庭审中,A公司辩称:袁某并非该公司聘请,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故对其受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袁某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费用计算标准存在错误;对袁某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向某辩称:袁某系杨某实施的聘用,自己并不知情;袁某受伤时,自己与杨某还并未对该部分木工工程是否分包达成一致意见;自己不应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杨某辩称:认可袁某所述受伤事实,但其并非自己聘请,不应承担责任。 针对争议焦点,承办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向某间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向某雇佣,到向某分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是在向某的带领、指示下,并利用其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工作,工资也系向某发放,原告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时是由向某批准同意其请假申请,由此可知,原告与向某之间属雇佣关系。 (二)三被告均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向某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对原告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原告受伤的事实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杨某与A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可知,A公司明知杨某无相应资质仍将部分工程交其承建。同样,杨某在明知向某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向某,而A公司对杨某违法分包一事并未制止,因此杨某和A公司在选择承包人上均存在过错。此外,A公司、杨某作为原告施工活动的实际受益人,在施工中,对原告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开展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提供安全防护工具,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因此二者对原告受伤均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对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案A公司、向某、杨某均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原告对本次受伤不承担责任。原告具有几十年木工工作经验,此次受伤并非因其违规操作或故意为之,完全系意外所致。原告在工作中尽到了合理审慎义务,不存在重大过错和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于法有据,并已出示了具体计算项目及计算明细。 在听取各方意见,审查全部证据后,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A公司、向某、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57926.56元(含向某已支付的医疗费15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204元由被告A公司、向某、杨某共同承担。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受援人系具有几十年木工工作经验的农民工,施工中被溅起的碎屑击中左眼导致伤残,承建公司和分包人均推卸责任,这种层层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产生的劳务受害纠纷,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建工程的公司与分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给违法分包敲响了警钟,提示了违法分包的风险。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服务大局,尽力满足困难群体需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