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认罪罪犯邢某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刑某,37岁,北京市平谷区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某自入监服刑以来一直不认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 刑某出生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农民家庭里,从小到大没有经历过艰苦的生活,娇生惯养,接受教育的文化程度又不是很高,从小养成固执、霸道的性格。 刑某从职高辍学以后,因没有生存手段,一直在村中闲散无业。因长期泡在社会上,养成江湖气息,身边有一帮兄弟朋友。后在村中谋得职务,但其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社会做事不计较后果,从而触碰了底线,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刑某自入监以来拒不认罪,要求其家属找律师向上级机关申诉。 3.心理行为表现 依据COPA-PI心理测验检测,刑某总体相对焦虑,其中心理和生理状态、自然状态处于危险区。依据个性分测验报告,显示刑某思维敏捷,焦虑感较强,暴力倾向较强,犯罪思维程度严重,可能存在未检出的抑郁情绪。比较固执己见,改造难度大,可能具有人身危险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法律认知:刑某法律意识淡薄,易冲动,“江湖气息”浓重,对聚众斗殴、正当防卫等基本法律构成要件认识不清,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为争取本村村委会权益才与他人发生互殴,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判罚事实不清。 社会因素:刑某认为认罪后,会导致自己在邻里街坊当中没面子,可能影响以后自己在村里的威信。 家庭因素:刑某认为其家人一直在为其申诉,自己只有与家人保持态度一致,才能有力地保证申诉成功,向公检法及监狱施压。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邢犯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刑某尽快转变思想观念,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解开心结,放下包袱 针对刑某日常的改造表现,分析其不认罪可能存在某种侥幸心理,有“反正自己刑期不长,不认罪又如何”的思想。在对其进行形势政策宣讲教育的同时,攻坚组民警通过帮助教育,明确态度,告知其不要以不认罪的一贯态度,形成巨大心结,自己把自己举得过高,会让自己摔得更惨。服刑改造不会因其是否不认罪而区别对待,从而让其意识到不认罪在监狱中没有优势可言,只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认罪悔罪态度,树立正确的服刑改造意识,才能走好改造的道路。这让刑某彻底放弃了以往的侥幸心理,直面自己的罪行和服刑改造的现实。 (2)解析盲点,纠正错误 攻坚组与刑某进行深入交流,通过聊家常、说亲情,拉近彼此距离,使刑某放松戒备和防御心理。通过与刑某讨论《刑法》及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研究判决书、分析案情等方式,引导刑某认清聚众斗殴、正当防卫的法律构成要件,并对照法院所列的判决依据,耐心细致向刑某讲解其犯罪性质。帮助刑某认清自己并非正当防卫的事实,纠正错误认知,对照法律,依据事实,刑某明白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 (3)倾听交流,捕捉转机 攻坚组利用8天,连续20余小时的时间与刑某沟通交流。攻坚组重视发挥采取谈话前设计谈话提纲、着重注意在谈话过程中以一名倾听者的身份与其沟通。谈话中观察刑某反应、谈话后总结归纳等工作举措,深入了解刑某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动态。在深入细致的谈话教育、入情入理的帮助引导、认真倾心的倾听过程中,刑某反复谈及自己的案情,结合民警的引导教育,刑某逐渐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立不住脚,面对违法事实,自己不得不承认触犯了法律这一现实情况。连续几天的沟通交流,攻坚组利用其急于阐述自己观点、一再重申犯罪事实这一突破口,引导刑某依法析理,让刑某自己不能自圆其说,最终只有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确系犯罪。 (4)争取家属,真情挽救 刑某家属会见时,攻坚组提前与其家人进行了沟通,讲法述理,帮助其家属对其案情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家属明确表达了希望其认罪的意愿。之后攻坚组继续对刑某连续攻关,通过5天的谈话教育,其不认罪的态度已经产生明显的松动迹象。此时,攻坚组再一次与刑某家属做思想工作,向其家属宣讲了认罪悔罪、踏实改造才是帮助刑某早日回归社会的唯一途径。攻坚组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家人切实感受到监狱对其教育挽救的真诚。监狱在此安排刑某与家属见面,其家属积极配合监狱的帮教转化工作,其母亲、兄长、妻子先后对刑某讲述了监狱对其帮助挽救的一片良苦用心,并一再阐述希望刑某认罪悔罪、早日回归,家人都在热切期盼。最终,刑某流下了悔痛的眼泪,与其母亲、妻子隔着玻璃十指相扣,侥幸心理彻底崩解。 6.预期矫治目标 短期首要目标是给刑某讲解刑法对于聚众斗殴、正当防卫的认定和对于自首量刑幅度如何确定,以及监狱的减刑政策,对刑某进行引导。调整心态,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中期目标是督促刑某认罪服法,使其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完成劳动任务。牢固树立身份意识,尊重警官、服从管教,讲究文明礼貌,团结班内罪犯。 长期目标是帮助刑某树立改造目标,激发动力。通过思想教育,认清并改掉自身陋习和错误思想,用辛勤劳动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走向新生。督促刑某提高自身素养,培养健康心理,多学习法律知识和新技能。

【教育改造成效】

攻坚组民警通过不懈努力,对其进行共37次谈话,累计120余小时;与其家属沟通10余次,并安排2次刑某与家属的会见。刑某于攻坚转化2个月后自愿写出了认罪悔罪书,表达了真诚悔罪、踏实改造的意愿,并在监区进行了公开的认罪悔罪现身说法。目前,刑某思想稳定,改造情况正常。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总结对刑某的成功矫治为改造这一类型的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在不认罪罪犯转化过程中,一定要针对罪犯的不同犯因、家庭背景、个人性格特征,因人施教、因地制宜是教育转化的关键。同时,施教者作为一个倾听者,倾听罪犯的陈述,给予其足够的尊重和理解,是帮助其打开心结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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