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雁北监狱服刑人员唐某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唐某某,男,39岁,湖南省邵阳县人,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在服刑初期唐某某能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劳动,后因家人对唐某某的关心少了,其改造得不到亲人的支持,产生了抗拒改造,不服管教心理,常凭借自己心情好坏来决定是否参加劳动改造,因此常产生抗拒改造,不服管教等情况的发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某性格比较沉默寡言,对他人很难产生信任感。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自小对家庭产生畏惧、仇恨、敌视的心理,加之其本身不爱学习,学校教育对差生也是放任自流,导致其与教师作对,厌学、逃学甚至被开除学籍。 2.社会经历。进入社会后其认知结构不健全,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过分追求物质享受,自身不愿通过勤恳劳动实现经济独立,再当其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便选择了偷和抢,最后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某性格较孤僻,喜欢独来独往,不喜欢与人沟通,自尊心很强,会因为一些言语上的无意冒犯而与他人发生冲突,和别人较难相处在一起。刚进监时家人常来与其会见,也经常给他汇款,但随着时间的拉长,家里人联系越来越少,也基本没有来接见了,到目前仅靠家里的一个妹妹偶尔给他寄点生活费用。自己的改造得不到家人的支持与鼓励,唐某某性格急剧发生变化,再加上其一直觉得法院的裁定判决量刑过重,心理也存有较强的怨气,常年教育无果,不认同也不接受他人观点,想法偏执,容易走极端。喜欢随自己的情绪好坏来决定要不要参与劳动改造,对自我的认识变得很偏狭。并因不服管教、抗拒劳动改造等被处罚多次。 (三)教育矫治难点 1.性格因素。自尊心极强,性格偏执,认定的东西很难纠正过来,长期坚持的观念根深蒂固。 2.家庭因素。家中关心越来越少,无人书信往来,心中的压力得不到释放,长期得不到家人的支持与鼓励。 (四)矫治方案 唐某某后期因与家人的联系少,心理压力得不到释放,对警察的管教不当一回事,改造效果不明显,面对这样情形,早对症,早下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唐某某的法制观念,促其认罪服法,讲授一些法律知识,帮其走出法律误区,巩固改造成果。具体措施是:监区民警对唐某某讲授一些法律常识,并辅以实例,多以身边的人或事为例,把相关的法律知识辅以具体的实例,使唐某某对法律的理解更加的简单明了,避免照本宣科,让唐某某学到更多的法律常识,了解到哪些行为会触犯到法律,彻底的走出法律盲区,并打消其长期形成的错误认知。为唐某某在今后步入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2.帮其联系家人,为其申请亲情帮教,重拾唐某某的改造信心。同时帮助他解决一些生活、心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效果。具体措施是:针对唐某某对未来的改造失去信心并产生心理偏执等现象,监区采用多找他沟通、谈心的方式,同时通过侧面了解他的日常生活情况,根据其日常表现以及他人反映的情况,掌握更多关于唐某某的相关改造、生活等方面信息,这样有助于我们进行更彻底的沟通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唐某某与家人的联系少,生活上过得也很拮据等这些信息,我们制订出更加细致的帮教方案,及时联系其家人,阐明亲情帮教对唐某某所起的作用,促使家人愿意与监狱一起实施亲情帮教方案,与此同时安排家人与其会见,让他心中积累的压力通过亲情帮教等方式得到释放,重拾改造信心,让其能更早认识到只有真正的的认罪、悔罪,加快改造的步伐才有机会早日回归社会,与亲人团聚;另外针对唐某某已形的偏激等心理问题,监区安排他每周到心理咨询中心做心理咨询,让其心中的压力得到及时的释放,心中存在的疑虑也能得到及时的解答,错误的想法也能得到及时的制止、校正。 (五)预期矫治目标 1.调整心态,端正认识,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改造生活。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重新正视自己的改造,法律意识得到加强。 3.走出固有思想误区,行动上、思想上有较大进步。 4.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学会倾听他人的声音。 5.教育其做个守道德、遵规范、懂感恩、知荣辱、弃旧我、奔新生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们的耐心教育和关心帮助,唐某某放下了顽固的偏执思想,与他人能和睦相处,不会因无意的言语冒犯而产生冲突,同时与他人也会聊一些家常,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回到了最初时的状态,思想也慢慢的转变了过来。他本人在年终鉴定中也写到好好改造,争取早日获得减刑机会,并早日回归社会,为家庭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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