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正面强化对违纪戒毒人员曲某的综合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曲某,1981年6月出生,湖北襄樊人,适龄读书至初中后外出打工,2005年开始吸毒,先后三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最近一次强制隔离戒毒是在2017年3月。此次强戒期间,曲某因老乡发生口角参与打架,记重大违纪并调队进行教育矫治。后经大队民警的悉心教导、正面引导,使他逐步的从日常的行为规范到个人三观都发生了质的改变。

【案例基本情况】

结合现阶段的戒毒、禁毒的趋势以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强戒所决定对曲某从日常行为规范、禁毒宣传、社会道德、恢复社会功能等多方面贴上正面标签,通过他个人的例子来感染更多的人勇于面对一切困难。 (一)塑造日常行为规范正面模范 1. 个人行为规范形成鲜明对比 场所里面有两种人是最容易让民警记忆深刻的,一种是表现特别差的人,一种是表现非常好的人,而曲某恰恰是两种都是。最先是参与打架斗殴,违反场所纪律,被处严重警告;之后则是真心悔改,遵规守纪,认真听从管教及领导的教导,遇事不冲动、不自作主张,主动向民警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这一切与之前的行为真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曲某这一路走来,不断有民警在身后鼓励他,适当的给他扣上一些“高帽”,引导他提高自我要求,向更好更高的标准努力,所以他越做越好,更是给其他戒毒人员树立了榜样。 2. 形成模板,以身传教 打铁需要趁热,民警鼓励曲某作为场所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的正面模范,给大队其他戒毒人员树立学习的榜样,同时由他辅助民警带领管理新入所的戒毒人员,新入所人员的场所礼仪、所规队纪、行为规范、队形队列等等全由曲某辅助开展,从此则是正式贴上正面标签。以前是由民警有限的几双眼睛监督着他,现在则是全队二百多双眼睛盯着他,由不得他有半点与“正面标签”不相符合的行为,对曲某更是起到了监督作用。 (二)塑造禁毒宣传正面模范 1. 所内禁毒宣传 曲某的优秀表现得到的民警的表扬和认同,在一次广州市同和小学师生、家长走进同和戒毒所参加禁毒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当中,民警让曲某作为戒毒人员代表上台作现身说法。“涉毒的路,永远不能走;吸毒的错,永远不能犯”,曲某自述自己在青春期沾染上毒品后给自身、家庭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其惨痛的经历呼吁同学们一定要珍惜现有的生活,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同时,经过这次现身说法,曲某看着眼前这么多青春昂首的小学生,拥有自由、拥有这么美好的生活,从而更加坚定了自身的戒毒信念。 2. 所外毒品预防宣传 从所内禁毒宣传到所外的毒品预防宣传,同和所更是做了大胆的尝试。为推动“全民禁毒”工程和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深入开展,联合白云禁毒办、白云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等单位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了以“慧眼识毒拒毒 莫成犯罪帮凶”为主题的禁毒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同和所由戒毒人员曲某上台进行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因毒品而失去青春、失去幸福的人生经历,用他吸毒、戒毒的惨痛经历,警醒在场的每一位大学生。而曲某在这次活动当中也更加明确的认识到不久的将来重回社会应该守着拒毒的底线,同时也是给自己传递了正能量。 (三)恢复社会功能正面模范 场所戒毒人员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是基础,参加生产劳动则是必要,是每个戒毒人员都要参加的一项矫治活动,也是戒毒场所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的必经之路。 经过这段时间对曲某的细心观察和用心栽培,积极引导他要摆正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对自身的要求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每当他在努力的路上出现了惰性,就给他扣一个“正面标签”的帽子,逼着他往前走不能停,逐渐地,曲某从打架斗殴的“小混混”转变成遵纪守法、干活勤快、充满正能量的戒毒人员。

【案例思考】

自《禁毒法》实施以来,戒毒人员的身份有了全新的定义。强制隔离戒毒也不是像劳教戒毒时期一样以惩罚为主要手段。通过这个案例,不难总结出,其实戒毒人员需要的更多是鼓励,而不是一昧的警告与责怪,几乎所有的戒毒人员进入这个戒毒所,都很明白自己做错了什么,但是估计很多戒毒人员却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特别是将来重新踏入社会,他们更多的是渺茫、不知道该做什么才是对的。所以在场所戒治期间,他们更加需要的是正面的引导,而不是反面的警示。 相比传统的惩罚教育,正面强化具备以下优势:一是正面强化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戒毒人员的潜能,充分调动他们的戒治积极性;二是正面强化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模范作用,通过榜样的力量,影响其他戒毒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向榜样和模范学习;三是正面强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院区戒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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