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9年出生,哈尔滨市某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因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持刀威胁被害人抢劫手机一部,于2015年2月被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2015年3月4日入所服刑,同年8月由一管区调入出监教育管区改造。2016年因组织参与打骂体罚服刑人员杨某某的违纪行为,被管区扣除有效奖分6分处罚。 (二)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4岁时父母离婚,母亲不知去向,在跟着父亲生活一段时间后父亲再婚,因与继母关系不睦,父亲经常将其送至祖父家里生活。小学毕业后,仅上了几天初中的王某便辍学在家,更加缺乏必要的教育。 2.社会经历。王某辍学后,整日无所事事,经常混迹于网吧、歌厅、游戏厅等场所,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频繁。曾短期做过餐厅服务员等工作。入狱前多次参与打架斗殴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初期表现比较正常,但在熟悉了周围改造环境后,一些恶习慢慢显现出来,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和冲突,并伙同其他服刑人员欺压同犯,民警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收效甚微。2016年8月因组织参与在监舍内打骂体罚杨某某,并阻止杨某某向民警报告,被管区处以扣除有效奖分6分,当年度年终评审为不合格,失去了下一年度减刑资格。 (四)消极改造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王某在入狱前对法律常识完全不了解,入监后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的意识也十分淡薄。 2.家庭原因。王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长大,缺少关爱和约束,在本应该接受教育的年龄过早流入社会,沾染上了一些流氓习气。 3.自身原因。王某与他人沟通能力差,且争强好胜,遇事爱冲动,在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和矛盾时,不能采取正确处理方法。 (五)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评估Copa-pi测试反馈报告显示王某自信心较强,不自卑,思维较为敏锐,人格趋于外向,比较合群,情绪较为稳定和成熟,想法客观现实,冷静理智,为人处世倾向于小心翼翼,深思熟虑;同情心较强,心肠比较软,敏感易受感动;介于从众依赖与独立自主之间。 (六)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王某将其他服刑人员对自己的不屑认作挑衅,对于打骂侮辱其他服刑人员的行为,认为只要不把人打坏,就出不了大事,忽略民警对自己的批评教育。 2.性格因素。自父亲娶了继母后,王某感觉父亲不在管束自己,没人重视没人爱了,于是开始自暴自弃,不在听父亲的话,处处与父亲的要求作对,叛逆心极强。 3.心理因素。王某缺少家庭温暖,服刑后无牵无挂,改造初期,对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的概念比较模糊,认为自己早回家和待在监狱里没什么重要意义,就是混刑度日的想法。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教育矫治方案 结合王某存在的缺失和不足之处,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采用科学的方法,积极促进其在思想和行为上转变。以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改造策略和方法,分步骤、分阶段的进行教育改造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端正改造态度,明确改造目标,起到转化作用。 1.强化法律常识教育,养成遵规守纪习惯。根据王某法律知识欠缺,遵规守纪意识差的情况,通过法制讲堂向其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并加强考试、考核机制,将法律常识的掌握程度和监规纪律的遵守情况与罪犯平时考核奖惩直接挂钩,使王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真正学会懂得知法、守纪。 2.开展思想文化教育,提高素质和认知能力。针对王某文化和素质偏低,对事物的认识程度有限的缺点,通过文化讲堂进行系统的基础文化教育,使其文化知识水平得以增长。利用孔子学堂来传授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让其在道德、公德方面有所认识和了解,慢慢学会怎样做人。鼓励在启智书堂里多读书,读好书,通过读书丰富知识、陶冶情操,逐渐学会如何做事。 3.重视家属帮教活动,促进亲情感化作用。将教育改造向家庭延伸,开展家属情亲帮教活动是改造未成年犯较为有效的一种方式,管区民警经多方努力,找到了王某多年未见的生母,利用所家属帮教会的机会,先后两次将王某母亲邀请来管区进行亲情帮教,通过为母亲洗脚等活动进行亲情互动,以此达到激励和感化作用,增强王某的改造积极性和改造信心。 4.坚持个别教育谈话,达到标本兼治目的。民警个别谈话教育在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区民警定期对王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就当前社会形势、心理健康咨询、家庭伦理亲情、为人处世方法及与人沟通技巧等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和引导,使其明确改造方向和人生目标。 5.做好职业技术培训,增强释放后就业能力。无劳动技能,社会生存能力差是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也是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的一道障碍,考虑王某的刑期特点及当前社会就业趋势,通过技术练堂技能培训课让王某进入电子商务班学习,以此提高他在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能力。 (二)预期矫治目标 1.纠正错误思想,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约束自身行为,与其他服刑人员保持良好关系;端正改造态度,接受民警管理教育。 2.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通过积极努力改造和认真刻苦学习,出狱后能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一)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管区民警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王某教育转化工作有了明显的效果,首先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待事物有了新的看法和认识,能够模范遵守监规纪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时能主动找民警进行处理,对待民警的批评教育也能接受改正。同时能够积极参加习艺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在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中也取得了良好成绩。尤其在亲情感化方面作用明显,王某在为母亲洗脚的时候,通过近距离的接触,看到多少次只能在梦里相见的妈妈已经脚上遍布老茧,脸上爬出了皱纹,这深深触痛了王某的心,自己暗暗发誓一定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好好陪陪妈妈。 鉴于王某在各方面的良好表现,管区于2018年上半年为其向法院提出了减刑建议。 (二)心得体会 通过教育改造,转变服刑人员思想,使之重新成为守法公民,这是“治本安全观”的目标,也是我们从事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理念,运用我所“五堂课”即文化课堂、技术练堂、法制讲堂、孔子学堂、启智书堂与“五个延伸”即向家庭、学校、社团、社区、企业延伸的教育改造策略和方法,找准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方向“对症下药”,对提高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效率和质量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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