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监狱服刑人员李某教育改造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9年10月11日生,小学文化,四川省营山县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10月21日被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年12月投入重庆市永川监狱改造。入监后,李某以“我应该判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应该判贩卖毒品罪”为理由,多次无理缠诉,不服从监狱管理,不遵守监狱规定,影响较为恶劣。鉴于此,2019年5月,监狱将其列为顽固罪犯进行教育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及犯罪经历 李某自幼丧失双亲,有一个弟弟从小抱养他人,自小学毕业后,开始在社会上飘荡,期间与社会不良分子常年混迹在一起,沾染上好逸恶劳、凡事喜欢走极端等社会恶习,随着认知上的逐步偏差,加之不良的人际关系交往,最终导致其人生轨道偏离走上犯罪的道路。曾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10月21日被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7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17年12月投入重庆市永川监狱改造。 2.现实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李某改造表现相当差,在永川监狱改造的一年六个月时间里,李某长期违规抗改,具体表现在不遵守队列纪律,随意插队,辱骂他犯,与他犯发生抓扯、打架等,多次受到扣分处理。李某思想上不认罪服判,拒不认罪,甚至散布严重的反改造言论及教唆他犯对抗民警管理,且完不成劳动任务。由于李某纠结其刑罚判决结果,内心矛盾不堪,进而在思想上变得逐渐自闭与偏执,最终导致对抗改造行为加剧,改造心态畸形,与他犯关系恶化,对民警持强烈戒备、敌视的态度,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改造秩序。 3.心理行为分析 (1)COPA-PI显示:李某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介于孤僻和合群之间,思维略显迟钝有点愚笨;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有主见独立性较强;有较强的自信心,不自卑,做事不会轻易动摇和放弃,自我感觉较好,心中比较有数,有较高的优越感;焦虑感一般;为人有点武断和霸道,比较喜欢寻衅滋事,争强好胜。 (2)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李某做事比较鲁莽,同情心和人道主义精神一般,情绪基本稳定,不能理性判断事物,比较感情用事,会过分紧张;对问题回答真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无明显的掩饰倾向。 (3)SCL-90量表显示:李某有一定的强迫症状,表现为担心、害怕而需要反复去思考某些念头或想法;自我评价稍低,平时落落寡欢、心情欠佳、兴趣也有些下降,偶而会心情烦躁,不愿意与人交往,有时夜眠差些、多梦;经常有莫名的担心,有时会有害怕的感觉;平时警惕性比较高,经常注意和怀疑别人的一举一动;性格固执,即使是错误的观点,亦不大能改变。 4.顽固症结 通过详细查阅罪犯档案、心理测试、个别教育谈话等方式掌握了解李某的基本情况,并且通过其它渠道收集其日常思想行为动态,鉴于李某双亲去世的情况,监区还多次与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取得联系,详尽收集情报,初步判断其顽疾成因: (1)亲情缺位,性格孤僻。李某自幼丧失父母双亲,长期在社会上漂泊,没有固定工作,生活较苦,成长过程中几乎没有收到过来自亲人的关爱及他人的关心,入狱后长期与社会隔绝,长时间的亲情缺位,导致李某根本没有亲情观念,缺乏安全感及归宿感,进而在思想上变得越来越自私,在行为上亦越来越偏激,任何行为都必须要达到利己的目的。 (2)意识淡薄,“三观”扭曲。在日常的改造中,李某认为自己“运气不好才被抓”、自己的罪名与“实际不符合”,一方面无理缠诉,另一方面消极对待监狱的改造活动,反映出李某身上恶习丛生,罪犯身份意识淡薄,反省悔过意识缺乏,丝毫没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以消极的心态、扭曲的“三观”来对抗改造。 (3)“贩卖”“持有”,问题关键。李某认为人民法院对其判决存在不公之处,“我应该判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应该判贩卖毒品罪”,量刑过重。自投入改造以来,李某挖空心思收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法律条款,希望能够“成功翻案”,并想要凭借这种理由用以对抗监狱改造。从李某的行为上不难看出,其主要症结就在于此,因而要让其认罪,这就是最为关键的辩驳点,也是教育攻坚转化的切入点。 (4)消极悲观,自暴自弃。李某因剩余刑期长、自己年纪较大,导致其多次表示对自己刑释后的生活感到特别悲观,出现不愿、不想甚至逃避劳动改造,抵触教育学习,不想减刑,主动放弃物质奖励,自暴自弃自我放逐,整体表现得非常煎熬、挣扎。 (二)教育转化方案 1.“严”字当头,强化身份意识。鉴于李某身份意识淡薄、行为规范养成较差情况,监区决定对其学习与训练进行强化,严格执行板块移动,严格规范监内改造流程,通过针对性的管理,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文明执法方式挫其“威风”,从客观上引导培养李某遵规守纪的习惯,强化树立罪犯身份意识,以适当强度训练,让其长期处于“不舒服”的状态,逼其养成做事三思、遇事自省的良性循环,消磨心中“戾气”。 2.“排”字当头,加强信息收集。针对李某种种异常表现,监区详细翻阅档案,与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社区联系,多方打听了解该犯有效信息,同时针对性地安排沟通能力强、亲和力好的罪犯与其接触,深度摸排李某所隐藏的信息,确保管理民警及时全面地收集掌握李某情况。 3.“控”字当头,强化行为规范。利用收集到的信息,监区针对性制定了多项管控措施,做到管控无缝、环环相扣。充分借助信息化网络平台,密切关注其一举一动,对于其在教育中出现的“无理取闹”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逐步培养其遵规守纪习惯,为今后的良性改造打下基础。 4.“谈”字当头,打通信任通道。为破解信任危机,监区积极搭建信任平台,消除李某对民警的偏见,管理民警抓住合适时机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与其深入地谈心沟通,及时解决御寒物资、依法转交申诉材料等困难,让其意识到民警是真正想要帮助他,逐渐消除对民警的戒备心理来缓解警囚关系的紧张。 5.“法”字当头,破解问题关键。为了让李某全面了解、掌握国家的刑事政策,民警通过组织其认真学习监狱计分考核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使李某明白定罪量刑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规定,踏实改造、积极争取减刑以期早日出狱才是唯一出路。 6.“疏”字打头,亲情唤醒良知。为了更好地疏导其“心气”,民警利用其从小缺乏亲情关爱的情况,从亲情帮教方面着手打破其内心桎梏。民警多次与李犯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及居委会联系,通过亲情走访寻求其弟弟的帮助,随着第一次亲情电话的接通,让李某感受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来自亲人的关心,其弟非常关心该犯在监内的改造生活情况,并且提醒李某踏实改造。最终,李某表示愿意解开心结,打开心扉,重新投入到正确的改造中来。 (三)预期矫治目标 1.严格管理教育,树立罪犯身份意识。对李某进行持续的遵规守纪教育,促其牢固树立罪犯身份,真诚认罪悔罪。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李某进行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参与集体活动,逐步建立与民警和其他罪犯的信任,改善关系。通过针对性心理矫治,多肯定、多鼓励,逐步改变其不良心态。 3.加强亲情观念教育。通过持续亲情帮教规劝,不断修复亲情关系,培养正确的亲情意识,清除其顽固行为,促进人格发展,提高自控能力,增强守法悔罪意识,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切实进行感化挽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几个月不懈努力,李某心理防线逐渐放松,身份意识进一步树立,改造心态进一步改善,不再纠结于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贩卖毒品”,“以前纠结于案情,主要还是自己抱着侥幸的心理,确实是不对的”,能够明确表示认罪服判。心结打开了,改造行为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遇事不再冲动,尝试着站在对方的立场看待问题、理解他人,人际关系得到大幅度改善,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2019年12月,经监区和监狱专门评审,李某顽固症结消失,已经达到教育转化目的,现在早日减刑出狱成为了李某的主要改造目标。 从教转李某的过程中,民警收获良多: 一是在转化不认罪服判的罪犯时,必须要通过多种渠道详尽地收集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锁定问题核心,集中力量进行突破。 二是积极进行释法,针对性的进行教育转化。监区集中整合了现有资源,利用专业攻坚力量主要从法律法规解释清楚罪与非罪、犯罪如何判罚等进行攻心教育,最终顽石化人。 三是有效运用个别教育、亲情帮教、心理辅导、政治改造等多种教育方法,在教转过程中针对性地将“管”与“控”、“堵”与“疏”有机结合,鼓励其在监内积极踏实改造,进一步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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