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女,1986年06月出生,高中文化,宁夏吴忠市人。因诈骗罪于2013年4月12日被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4年4月29日送入我狱服刑。 李某入监后性格古怪,情绪多变,2014年入狱服刑至今,监区责任警官与李某进行多次个别教育谈话,经了解,李某担心自己入狱服刑改造期间,母亲独自一人在家无人照顾,生活没有保障;又因李某在入狱后不久,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姐姐因抑郁症跳楼自杀,而父亲却不闻不问,李某对父亲有较深的怨恨,长期陷入这种矛盾中不能自拔,认为做为一个父亲,在自己的两个孩子同时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去帮助女儿解决问题,而是逃避责任,因此不能原谅父亲。其母亲因与父亲离婚后一直没有工作,李某非常担心自己的母亲一人在外,生活无法保障。种种原因,造成李某对父亲有较深、较怨恨的想法。故李某改造服刑以来,情绪出现反复、低落情形,且行为养成较差,对自己要求较低,被监区定为心理矫治及法律援助帮扶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走访调查:李某因为其所犯罪行,加之父母离异多年,与父亲长期没有联系,不能与父亲沟通自己内心的疑惑与想法,情绪不稳定。李某与其母亲的感情较好,但其母亲自离异后也极少联系其父亲,李某认为其父亲对家庭无责任感,对他和母亲生活情况不闻不问,尽管其母亲对李某一直进行劝解,但李某一直不愿意接受,无法原谅父亲。 2.入监现实表现:李某自入监以来,随着母亲年龄增长,担心母亲身体出现问题且身边无人照看,面对母亲心理压力较大,经常出现情绪低落等现象。在日常改造生活中,行为养成较差,随意性较大。多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对自己行为做出正确要求。 3.犯情评估:李某心理测试分值高、个性特征特别突出;情绪反差大;心理测试表明:EPQ量表测谎分高表明李某社会成熟度高,随机应变强。经心理咨询:自制力完整、主客观相统一、心理行为活动比较一致、个性相对完整。 4.心理矫治转化难点:李某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且主观方面容易想象,胡乱猜疑,精神压力大,又因与父亲之间的关系紧张,心理压力大。走访李某知情人:李某有时会出现发呆、乱发脾气、暴躁现象,据同犯反映,李某言语中时而流露出担心母亲无人照看的情绪,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将自己内心不满发泄在同犯身上,对同犯语言较冷。监区责任警察多次与李某谈话,给其做心理疏导。在初始谈话中发现,李某情绪极其低落,且不愿与警官进行深入交流,无法与警官进行下一步矫治措施。后责任警官多次与李某交流,疏导情绪,上述状况有所改善。 综合诊断:李某没有明显负罪感,因为长期家庭缺失,内心较封闭,性格古怪,改造动力不足,信心不强,自我认知较差,日常改造行为养成较差,对自己要求较低。具体表现为:一是低落性:李某情绪低落,遇事冲动。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李某与其母亲通话后,得知家中母亲生病自己一人无人照顾后,出现情绪低落、哭泣现象,在与同犯相处交流时流露出悔恨、愧疚之情,有时会将自己内心不满发泄到同犯身上,与同犯发生口角。二是自尊心强:李某在日常改造生活中,不愿将自己家庭情况及母亲近况与同犯交流,认为同犯得知自己情况及成长经历后会嘲笑自己。另外,2018年09月10日,李某因为在车间劳动中,因思想不集中导致脱离互监违规违纪,警察对其批评教育,李某认为警官当众批评自己,自己自尊心受到伤害,情绪表现为明显低落,改造缺乏主动性,不积极。 5.心理矫治转化方案 罪犯李某改造需求调查问卷统计表 被调查人 项目 内 容 验证分析人 李某 对罪行 认知 李某谈话中表现的以自我为中心,没有明显负罪感。 李 文 婷 改造 动力 李某因为长期与父亲没有联系,始终对父亲心存抱怨,改造过程情绪低落,改造动力不足。 改造观 李某价值观较为模糊,劳动及教育改造中动力不足,存在偷懒、应付情况。 改造 价值 李某情绪有反复情况,在持续与父亲无联系情况下,有时会情绪消极。 验证分析 犯李某罪行认知一般,改造价值取向较为模糊,思想消极。结论:担心其母亲生活问题是要因。 (3)攻坚小组就李某改造表现为其制定的改造计划 李某自我改造规划中如下陈述:牢记李某身份,时刻反省对社会危害,严格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牢固树立遵守监规纪律光荣,违规违纪可耻的荣辱观,服从管理、听从警官教诲;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积极参加“四课”学习,争取优异的成绩;严格遵守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整洁,积极打扫维护环境卫生;遵守罪犯互监制度,团结同犯,与同犯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努力踏实改造,早日新生。 6.教育转化方案实施 措施一:利用花匠工作室,对李某进行教育沟通。一是责任警察及监区警察多次对罪犯李某进行谈话教育,引导李某逐步打开心扉,发表自己内心深处真实想法,同时引导罪犯李某正确面对父母家庭变化。 措施二:2018年05月底、06月初,李某母亲先后两次至女子监狱探视李某,通过监区的努力协调工作,李某母亲与李某谈话,表示愿意继续逐步引导李某放下心中顾虑及怨恨,正视家庭变故。同时,李某母亲表示会积极联系其父亲,使其父能来狱接见,使两人能够通过谈话的方式逐步消除内心隔阂,解决问题。 措施三:利用监狱亲情帮教契机,在监狱开放日进行家庭婚姻知识讲座、法律援助时,引导李某积极参加,通过专业律师、专家讲解,使李某逐步减少内心顾虑。 措施四: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组织参加心理团体辅导。通过倾听、共情方法,理解李某内心情感,引导李某放下怨恨,通过团体辅导角色扮演,引导李某感受父爱关爱,减少对父亲怨恨。 措施五: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开设国学课堂、 “日行一善”活动,通过传统文化教育对李某的不断熏陶,使李某内心逐渐向善,明白父母婚姻无法改变,家庭变故无法改变,唯一可以改变的是自己看待事物的态度,不断转化其心态,逐渐减少对父亲的怨恨,加深对自己行为养成的意识,改造情况逐渐向好。 措施六:在严格要求李某遵守监规纪律的前提之下,组织监区警察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对李某的个别教育谈话,在不违反监狱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关心李某平时生产、生活,发现李某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安排李某为监舍值星员,在管理好监舍其他服刑人员同时不断树立其自信心和自己的行为养成。 7.心理矫治转化效果:通过对李某的心理矫治,重点解决了心理矫治中三个核心问题:(1)根据改造需要和心理矫正规律,不断调整对李某的管理方法和教育方式,确保了心理矫正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实施。(2)根据个案分析和反馈信息,运用综合手段和方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选择了攻关重点,实现了管理、教育、矫正三大手段综合改造能力。(3)积极协调当地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解决罪犯根源问题,同时促进了警察专业知识积累和管理改造罪犯的经验和方法。
【教育改造成效】
加强工作交流与创新,通过利用个案管理优势,借助相关部门的多方面配合,结合拍摄个人悔改视频感化家人的手段和积极走访家人面对面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得影响罪犯踏实改造的根源性问题得到快速解决。从而激发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监狱改造罪犯的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