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精神及市法治建设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委法治建设、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力举措;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明确时间段和责任人,做到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清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清原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关于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实施方案》(清治委发〔2020〕4号)(下称《实施方案》),县委书记黄恒标同志出席会议并强调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大工程,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会议还调整了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任务措施】
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法治建设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扎实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狠抓责任落实。 (一)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分工。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请示法制建设委员会批准,起草印发《关于开展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通知》,根据《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及填报材料责任单位分工表》的分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填报材料责任单位进行进一步细化,确保评价体系指标任务职责清晰。通知中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做好自查自评和规范工作档案方面等工作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要求各责任单位报送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保证各项指标体系任务能够责任到人。 (二)开展自查自评,提高工作推进速度。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方法步骤,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缺补漏,能完成的指标做好填报工作,不能完成的进行清单管理,明确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材料全、不漏项、全覆盖;同时强调各责任单位要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应当填报的材料,并建立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文件卷宗备检,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措施,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严明纪律和良好作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调研指导和督办落实力度,要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新格局。对不能按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责任人名单以及指标体系填报材料、立卷归档和评定验收准备等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给予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将对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迎检要求为止。
【特点和效果】
为完成省、市关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清原县积极构建以法治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整体工作格局,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分工表稳步推进自查自评工作,其中承担指标体系任务较重的司法行政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一步将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指导,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效果抓好。 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清原县委县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部署要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落实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共担法治政府建设使命,抓实责任落地,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年度重要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县,推动清原成为全市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先进地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