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女,1983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2016年6月24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 2016年8月19日,王某到惠农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出生于石嘴山市惠农区,1990年9月至1998年9月在惠农区的小学、中学就读,毕业后一直务农,与父母共同生活,2008年经人介绍与同乡王某某相识,并结为夫妻。成家后,居住在王某某家中,以务农为生,从未有外出生活、工作经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接收该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法律意识薄弱、辨别是非能力差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宣讲法律、视频动画、网络文章、答题等方式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增强王某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并以多种形式开展邪教相关知识的普及,帮助其区分邪教与宗教的不同,使其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邪教的本质,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方面对其加强法治教育,使其从法律的角度认识邪教的性质和危害,提高其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与王某沟通、谈话中,加强人文关怀。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因轻信他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其家庭和谐,动员其丈夫对王某进行开导、关怀,并对她在接受社区矫正中的进步和优点及时予以鼓励、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引导其走出负面情绪。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王某自幼生活在本乡,农村又是熟人社会,起初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时,王某总是有意压低帽檐,走在人群的最后。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增加与王某个别谈话次数,了解其思想状况,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了解公益服务的实质内涵;另一方面多安排其参加照顾孤寡老人等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逐渐增加社会参与频次,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她的社会责任感。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王某情绪易波动,思想也较为简单的特点,通过耐心的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加强思想和心理矫正,使王某明白邪教组织蒙骗、蛊惑他人、危害社会的本质,帮助其与邪教组织及人员彻底断绝联系,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定期组织矫正小组成员经常性进行家访,通过走访其丈夫、村委会、妇女主任了解其动向和思想动态;并协调村委会,利用乡村大舞台经常组织文艺汇演的便利条件,将王某纳入演出队伍,开展文艺活动,培养其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联合检察院、辖区派出所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王某进行法律常识,帮助其转化思想。联合综治办、公安经常性动态查处辖区邪教组织活动,及时收集辖区邪教动态,净化辖区环境,避免邪教组织对其的再次蛊惑拉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的开展,矫正工作收到了比较明显效果,王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矫正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管理,具有深刻的反思、悔罪态度。村委会、家人对其变化深感欣喜,具体表现在:王某思想认识深刻转变,能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学习活动,按时交纳自己的思想汇报,书写心得体会;在公益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自觉反思、认罪、悔罪。 在王某即将期满的矫正工作会议上,司法所邀请了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听取了王某的思想汇报。其丈夫听取思想汇报后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道,谢谢你们拯救了我的妻子、我的家庭。幸亏有你们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的成员帮助,不但让她认清了邪教的本质,也帮助她走出心理困境。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依法矫正是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与社区、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矫正工作者同志愿者一起,关心他的生活、工作等情况,经常找他谈心,了解他的想法,让他看到大家对他的帮助,改变他认为这个社会上都是人人为己的想法。要对社矫人员帮困解难,设身处地的为社矫人员着想。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困难,为其联系有关部门,申请相关资源,帮助他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教育、改变、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党和政府给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转化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从而渐进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观念,早日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