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何某,男,1999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新邵县。2017年7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被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何某于2017年7月20日到新邵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在矫期间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时有过三次迟到的情况。第一次是,2017年7月21日新邵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课,何某迟到二十分钟;第二次是,2018年3月19日严塘司法所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及行为规范训练活动,何某迟到三十分钟;第三次是,2018年3月22日新邵县司法局组织开展行为规范集中训练,何某迟到三十分钟。经调查了解,其三次迟到均无正当理由。鉴于第一次迟到时,何某尚未成年,严塘司法所遂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下检讨书,作出深刻检讨,但是此后其仍不改正,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教育学习。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3月27日,新邵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提请新邵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新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制作审批表。经新邵县司法局领导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书面决定。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3月28日,新邵县司法局严塘司法所将书面警告决定送达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并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接到书面警告后,懊悔不已,对自身行为作了深刻反省,承诺以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管及教育。如今,何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向工作人员详细汇报生活和心理状况,并在积极寻找工作。 (五)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18年3月29日,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要求何某在会上作认真严肃检讨。会后,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这种警示教育方式效果很好,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珍惜社区服刑的机会。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给何某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
【小结】
通过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训诫教育及书面警告措施,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严厉执法的结合,不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而且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精神,从而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依法及时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处罚,能有效促进其认真遵守规定,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从而实现顺利回归社会。